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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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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即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从具体案例入手。介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内涵,探讨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以及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有利于制度构建相关建议的提出。  相似文献   

2.
抽象行政行为是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于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使得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得不到有效的司法监督。为此,本文提出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构想,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3.
阐释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意义,考察各国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分析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4.
位景会 《传承》2010,(15):144-145
在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中,要加快步伐全方位地建立对行政立法的行政审查制度和包括规章在内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使行政立法更加符合当代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在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中,要加快步伐全方位地建立对行政立法的行政审查制度和包括规章在内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使行政立法更加符合当代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与传统的行政行为概念不同,行政指导具有非法律化、非权力性、非强制性的特点。因此一般认为行政指导不可能也没必要接受司法的监督。然而,日本在大量运用行政指导过程中,对其性质的认识逐步深化,并放弃对行政行为严格的概念主义的理解,从而导入司法审查以协调行政的灵活性、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司法监督的互动关系。参照日本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检讨我国的行政指导理论,将对行政指导的司法审查有更深刻的理解。  相似文献   

7.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证广大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有力屏障。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却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法院受案范围之外,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不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借鉴国外对抽象行政行为诉讼制度的有关规定,尽快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可诉范围内。这既具有必要性,又具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张树华 《前沿》2006,(1):122-124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一直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其带来的消极后果显而易见,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深入研究。本文从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点入手,分析其纳入诉讼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借鉴其它国家的做法,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议与意见。  相似文献   

9.
吴凯 《岭南学刊》2011,(3):69-74
美国、英国、法国以及德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各有可借鉴之处。根植于中国法治土壤,可以从审查的假定原则、行政行为的明确定义、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具体范围、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的双重标准、所有合法权益的诉权保护范围、肯定概括与否定列举的确定方式等方面,完善与构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制度。  相似文献   

10.
邹旭怡  杨婧 《传承》2008,(14):120-121
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处于更为薄弱的地位,《监督法》的颁布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因此应当同等重视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促使抽象行政行为更好的发挥其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处于更为薄弱的地位,<监督法>的颁布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因此应当同等重视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促使抽象行政行为更好的发挥其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它不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又有强大的行政权力作为后盾,行政机关抽象行为的不当,将更广泛地使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受到侵犯。我国现行对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监督方式:行政机关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自我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抽象行政行为穷行间接监督。由于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而以上的几种对抽象行政并为的监督方式都存在缺陷和不足。因此,当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抽象行政行为的侵害时,缺乏及时有效的法定程序使相对人获得救济。而从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严密的角度来看,都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一般而言,程序性行政行为是一种不成熟的行政行为,因为其不确定的内容,并没有在现实情况下影响到原告的该有的权利以及所应履行的义务。司法不宜介入审查,其不具有可诉性;原则上,行政行为成熟性标准是"正常行政程序的最后阶段已经完成";但当程序性行政行为已经对公民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将该程序性行政行为排除于司法审查之外,将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正时,应当认为该行政行为已经成熟,适于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4.
行政程序违法及对策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程序性违法是行政行为中比较普遍的现象,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行政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行政程序依据不健全、不按行政程序执法、对违反行政程序的行为司法审查范围过窄等。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责任追究,严重影响了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步伐。解决的途径主要通过完善立法,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提高素质,转变观念。  相似文献   

15.
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否,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的分析与确立,有益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实践展现与司法审查的把握。文中对现实理论与实践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并提出从行政行为的法律功能上确立具体行政行为模式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操作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只能审查行政行为,行政职权以外的事实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只能审查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所引起的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只能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的实定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种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纵观世界各国法制实践,在二者衔接关系上主要存在复议前置和自由选择两种基本模式。我国实定法所规定的衔接类型纷繁复杂,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设置上存在不足。做好两种救济机制的衔接配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遵循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取消行政终局裁判权,加强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审查;确立以自由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模式;顺应行政法治发展趋势,将特殊类型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和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18.
向长安 《人大研究》2001,(10):19-20
最近 ,笔者读了 2 0 0 1年 6月 9日《法制日报》第 7版刊登的周泽同志撰写的《谁来对“抽象行政行为”说“不”》一文。文中反映的情况 ,说明当前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不到位 ,致使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的问题值得人们深思。那么 ,谁来对“抽象行政行为”说“不”呢 ?笔者认为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善于对“抽象行政行为”说“不”字 ,切实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应当引起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19.
中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范围在方式、原则理念以及确定可诉讼行为的类别上与两大法系国家相比存在着不同并有一定缺陷。我国应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采用肯定概括加否定列举的立法模式,取消关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限制,使得所有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均被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同时,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加强对立案审查的监督,从而更好地保障相对人的各种利益。  相似文献   

20.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 ,但存在一定缺陷 ,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确立灵活的司法审查标准 ;确立正当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 ;确立司法审查的合理性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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