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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倒卖车票被定为侵害利益行为,数额巨大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报道,报道称,春运来临,为打击日渐猖獗的倒票活动,铁路警方日前出台《倒卖火车票罪立案、逮捕、侦查终结证据适用规范》及《倒卖车票违法行为受案、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复议应诉证据适用规范》,根据这两个规范,倒卖车票正式被定义为“单位或个人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侵害旅客群众利益的行为”,如倒卖车票票面数额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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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贞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1,35(1)
作为《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非法经营罪在法律适用中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对福建省1997年以来关于非法经营罪的1795份已决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发现:该省非法经营罪司法判例整体呈现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近年来整体趋稳的局面;案件数量上地区差异较明显,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多,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少;在具体条项适用方面,约九成以上的裁判文书援引的是该条的第1项和第4项,呈现出一定的扩张使用趋势;在具体涉案事由方面,涉及的领域众多,但主要集中于彩票和烟草领域,这两类案由占到了全部案件总量的七成以上。未来,既要合理适用《刑法》第225条打击复杂多变的严重经济失范行为,同时又要克服刑法万能论思想,谨慎适用《刑法》第225条,防止其扩张为口袋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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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3):151-159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立法的新罪名,其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争议,值得探讨。我国《刑法》中不存在直接规定帮助行为的条款,第25条第1款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涵盖了对帮助行为的处罚。《刑法》分则将帮助行为实行化符合国际立法潮流与国内犯罪治理需要,阐明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帮助型犯罪”的行为本质。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之行为的存在是认定此罪的逻辑起点,但不是此罪成立的全部条件,司法实践中仍需认定帮助者的认识内容以及帮助者与被帮助者之间有无通谋,确定其帮助故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不应被定位于相应犯罪的从犯,而应赋予其独立的量刑空间,因其可能在多人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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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先判断其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并且这一国家规定是指明确此种行为可构成犯罪并需要承担相应刑罚后果的禁止性规定。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仅将发放高利贷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发放高利贷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之“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要件。此外,如果将发放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将导致其与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在法定刑设置上不相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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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2):107-108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中破坏市场经济罪中的一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也不断发展。重新梳理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对于明确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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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晴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33-35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对走私犯罪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使走私犯罪的规定更为系统。然而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司法运作不一,违背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本文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研究基准,就走私犯罪类罪司法实践中的间接故意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正确认定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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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定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2):18-20
非法经营罪是由1979年颁布的《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分解而来,并且被列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章节,其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即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其表述涵盖广泛,从而使它在避免刑罚处罚空隙、充分发挥刑法的保护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确地采纳法律解释的方法规范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是协调兜底条款社会防卫和人权保障机能的必要途径。笔者在本文中,将结合一起亲身经办的适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案件,对该条款的理论内涵及司法适用问题发表一些学理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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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5)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走私罪的一种,指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监督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金属指国家禁止出口的依、饿、铂、佬、把等金属。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犯本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轻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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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加快对《反洗钱法》的修订进程,以及全国范围“断卡”行动的持续推进,虚拟货币因具有点对点交易、匿名性、不可篡改等特征,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虛拟货币交易商家在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卖币”的过程中,极易面临“赃款”流入的风险,实践中对此定性不统一,主要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司法实务中对虚拟货币交易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的认定过宽,导致犯罪圈的扩大。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实务模型的构建,明确“故意型”虚拟货币交易属于“明知”的范畴,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过失型”虚拟货币交易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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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作为普通用语包括买和卖两个方面的含义,但对于刑法中“买卖”的含义要结合犯罪类型的本质以及刑法规范的目的予以确定,不同刑法条文中“买卖”的含义也不一定相同.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是一种经营行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买卖外汇”也必须被解释为是一种经营行为.非法买汇自用行为虽然破坏了国家对外汇的管理制度,但其没有营利的目的,不是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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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17-19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的新增罪名。它的出台结束了我国刑法领域长期以来对于以信用卡信息为犯罪对象的行为无法适从的局面,这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日益猖獗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但是由于本罪名出台时间较短,司法实践经验积累不足再加之无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本罪出现了很多分歧和争议,导致司法实践行为的不统一。本文从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信用卡信息的内涵与范围以及接受他人无偿提供信用卡信息行为的归罪问题三个方面对当前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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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1)
甬政办发[2007]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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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6)
鉴于当前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盗窃公共财物、盗卖珍贵文物和索贿受贿等经济犯罪活动猖獗,对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人民利益危害严重,为了坚决打击这些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这些犯罪分子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这些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些有关条款作相应的补充和修改。现决定如下:一、对刑法有关条款作下列补充和修改:(一)对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罪,第一百五十二条盗窃罪,第一百七十一条贩毒罪,第一百七十三条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其处刑分别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