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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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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认为,“七站八所”负责人列席乡镇人大会议不妥,但有必要旁听。1995年地方组织法第三次修正时,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4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笔者认为,"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的规定似有不妥,其理由是:一、地方组织法第41条中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这里告诉我们:常委会组成  相似文献   

3.
正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个别任免权报本级人代会备案,虽依法无须,但合乎法理。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代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接受包括政府副职在内的本级人大选举干部的辞职,"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而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则  相似文献   

4.
《人大论坛》2010,(4):20-21
关于闭会期间如何辞去人大选举职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事权的职务)的问题,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相似文献   

5.
《公民导刊》2012,(9):16-17
目前对人大常委会能否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一事,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代会。但有人认为,企业负责人不属于"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没有法律依据。人大常委会能否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6.
199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在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明确其职责等许多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给乡镇人大带来了勃勃生机。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臻完善,对地方组织法的适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几个问题,地方组织法只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则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不明确,执行中不好操作,对此,很有必要进行研究和探讨。一、关于举行预备会议问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是否举行预备会议,这是目前没有引起理论研究重视而在实践中又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地方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这里对县级以上规定得非常具体明确。然而,县级以下是否举行预备会议?地方组织法没有规定。地方组织法第15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里虽然规定了要选举主席团,但究竟是在预备会议还是在正式会议上选举主席团?规定得不具体。  相似文献   

7.
《公民导刊》2012,(8):17
目前对人大常委会能否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代会。但有人认为,企业负责人不属于"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没有法律依据。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本话题由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武春提供)  相似文献   

8.
关于质询案法律规定的疏漏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质询案法律规定的疏漏及对策孔凡新,张守宇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有按法定程序对“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的权利,而且规定“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  相似文献   

9.
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  相似文献   

10.
代表议案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个人、机关、团体,在法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提出。上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其代表职务已终止。因此,上届人大常委会无权提出议案。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地方  相似文献   

11.
现行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就是明确地告诉我们,当代表是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先决条件,失去了代表资格,也就必然失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同时,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每届常委会“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但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代表的任期是“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众所周知,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只是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几天后,才选举产生。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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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海市实施代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做好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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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证。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情况直接影响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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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的职权有15项: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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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新设立的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阿拉尔市人大代表15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19名图木舒克市人大代表14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17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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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是法律规定的代表必须履行的职责。地方组织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法第25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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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系指人大代表所享有的非经特别程序,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以及其他一些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权利,它是代表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宪法、两个组织法以及代表法,都对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作了规定。其中代表法第30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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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上届人大常委会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有权提出议案,但是否有提出议案的必要就值得商榷。从以下两个方面可看出上届人大常委会有权提出议案:一方面,上届人大常委会具有提出议案的权力。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  相似文献   

19.
一、赤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八款分别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该法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规范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活动,根据《组织法》的这条规定,赤水市于2005年4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自当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监督法》的这条规定对《组织法》作了进一步细化,该市通过对照清理,仍然保留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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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案的定义、分类及提出议案的主体议案是指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建议。根据这一定义,议案一般分为:法规案;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变更案;人事任命案;免职、罢免、撤职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案等。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8条和第46条的规定,提出议案的主体可分为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两种。大会期间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主任会议;本级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级以上(不含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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