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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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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大量苯类物质外泄导致松花江发生严重污染。对沿江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威胁到相邻国家。这是继前年四川川化集团违法排污,造成沱江流域严重污染。沿岸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被迫中断,有关责任人被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后的又一起重大污染事故。去年以来.我省也先后发生了多起污染事故,特别是临汾市一些农村群众使用汾河水浇地,导致大面积麦苗死亡。接连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环境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2.
《山西政报》2007,(13):22-43
我省是全国污染最严重的省份。全省现有4400多家工业企业。排污规模以上企业2800多家,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585个,污染源点多面广。排污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因排污监管监测装备差,技术手段落后,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现象非常严重。30多年来,我省虽先后投资700多亿元,建设了15万多台(套)治污设施。由于设施运行维护增加成本。设施闲置。  相似文献   

3.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关于环境犯罪(不限于狭义的污染环境罪,还包括其他破坏环境的犯罪)的保护法益,国内外刑法理论主要存在纯粹人类中心的法益论与纯粹生态学的法益论以及折中说(生态学的人类中心的法益论)之争。  相似文献   

4.
污染环境罪扩大了污染环境行为的入罪范围,取消了犯罪构成结果要件,操作性增强。污染环境罪放宽了罪状范围,降低了入罪门槛,使刑法的介入得以提前,有利于提高其实际打击能力和威慑力。本罪最宜适用缓刑方式,让罪犯自己去消除污染后果,可有效发挥刑罚功能,使社会成本最小化,有利于恢复环境,提高本罪的应用性,弥补刑罚方式陈旧的缺憾。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后,司法工作人员对本罪的罪过形式从实然或应然角度展开了争论,有的甚至对本罪的刑法条文进行批判。从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分类、行为方式、危害结果和法定刑设置等实然层面看,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司法人员应以此为依据正确办案。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作出修改,"两高"司法解释重新确立罪名为"污染环境罪",但罪过形式不明确,众说纷纭。罪过形式是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心理态度,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依据,罪过形式不明确,刑事责任的认定必然盲目恣意,预防犯罪也就无从谈起。从刑法应实现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功能平衡的立场出发,剖析"故意说"与"过失说"各自的重大缺陷,阐述"故意与过失说"的合理性与优越性,以期明确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促进刑法预防污染犯罪作用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7.
武大伟  周琳 《前沿》2013,(20):83-84
随着人类进入现代社会,向地球索取资源以及空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西方国家开启工业时代的大门之后,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环境污染问题.大气环境改变、臭氧层空洞加大、植被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沙漠化越发严重、渔业资源、海洋资源受到破坏……种种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当前,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各国都开始采用立法手段来维护生态环境,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行为.本文通过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污染环境犯罪治理手段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国内与国外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差异与不同,取长补短,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相似文献   

8.
污染环境罪是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当代产物,体现出《刑法》从严惩治环境犯罪的特点。然而,现行污染环境罪之结果犯不能有效实现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危险犯的设立不仅有利于环境犯罪刑事司法和环境保护,也是环境刑法中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必然选择。而且,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不仅符合环境犯罪立法逻辑,也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具体操作中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污染环境罪之危险犯应当规定为具体危险犯,主观上兼具故意和过失,《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成立标准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相似文献   

9.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严重污染环境"代替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作为污染环境罪的结果性要件,由此导致了污染环境罪规制范围"口袋化"、解释标准"抽象化"以及犯罪边界"模糊化"等司法困境。究其原因在于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定位不清与功能缺位。虽然生态法益论和人类法益论均尝试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提供解释方案,力图勾勒出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的具体内容,但是两个理论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与此相比,主张对生态法益和人类法益实行双重保护的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论,既与污染环境罪的立法目的相契合,又与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相一致,还与污染环境罪的前置条件相协调,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学说。未来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应当摆脱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旧思维的影响,以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重释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合理划定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厘清污染环境罪与相关犯罪的刑法边界。  相似文献   

10.
唐钊 《求索》2015,(3):4-8
污染转移意味着人为改变污染地点,往往会产生比原地污染更严重和难以预料的后果。这种现象在国际和国内大量存在,导致弱势者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严重受损,背离了正义的要求,最终损害全球的持续发展。因而,要防止污染转移带来或加剧负面影响。环境利益的公共性凸显了污染转移规制的必要。污染转移规制针对环境失衡,注重矫正污染转移的非正义性。污染转移规制应强调以环境正义为理念,通过规范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达到人和自然的和谐。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对海洋油污污染规制主要是采取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措施,但依然无法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尽管《刑法》有设置环境污染犯罪,但其主要是以规制陆源污染为立法宗旨的,再加上现有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分属两个不同的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两个体系之间应该如何衔接,导致海洋油污污染的行为很难直接纳入海洋油污污染犯罪。我们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建立刑事责任追究机制;整合现有的海上行政执法力量,由海警局统一行使刑事管辖权;授予海事法院刑事管辖权,直接受理海洋油污污染的案件;完善现有的污染环境罪。  相似文献   

12.
郑牧民  习明 《求索》2012,(11):190-191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在作了重大修改的同时,仍未明确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双重罪过说和过失说便由此而生。但这两种观点均不妥当,双重罪过说既缺乏法律文理根据,也缺乏实质根据,过失说则有悖于责任主义原理。质言之,本罪应属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13.
陈丹 《长白学刊》2012,(4):81-84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环境侵权责任被界定为一种污染责任.由于环境经权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当前还缺乏一套专门和细致的规则,导致环境侵权责任认定司法实践中面临颇多困惑,日益考验着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厘清环境侵权责任规则适用层面的制度缺欠,并在此前提下逐步完善该领域的司法规范尤其是技术性规则并使之更为细致、更具操作性就显得尤为...  相似文献   

14.
论精神环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曲鲁捷  王世超  柯华 《理论月刊》2004,4(3):129-132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环境污染早已引起世界的重视,精神环境也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它同样遭受着各种污染。精神环境的优化对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对精神环境的客观存在、精神环境污染及其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在理论上对传统环境观进行了某些方面的突破,力图证明精神环境是一种影响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实在,用求实的理论态度说明精神环境损害及污染的客观实在性,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一个新的探讨领域。  相似文献   

15.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存在着故意说、过失说和复合罪过说,分析污染环境罪的"故意"与"过失"形式,同时结合污染环境罪所体现的因果关系直接性与必然性的犯罪特质,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应当是故意。主观内容为直接故意的污染环境罪与它罪形成了法律上的竞合关系,处于半独立法律状态;间接故意形态下污染环境罪则完全处于独立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6.
孙瑞灼 《政协天地》2010,(12):48-48
9月16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就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诉番禺博朗五金厂违法排污导致水域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开庭公开宣判,法院合议庭采信该院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认定被告的侵权事实与起诉一致,判决支持检察院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水等一切破坏水域环境的行为,并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用79500元以及负担案件的受理费。  相似文献   

17.
杨海军 《前沿》2006,(6):246-248
本文针对现代社会的网络环境,分析了信息污染的含义,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指出了信息污染的危害性,并提出了控制信息污染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一直是困扰司法界和理论界的难题,理论界关于主观罪过形式问题的争论不断,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和复合罪过说。如果坚持过失说,那么行为人对违反法规是"明知"的,但对危害结果是过失的,这实质上是双重罪过。复合罪过说不符合我国刑法"同一罪名,同一罪质"的立法原则。因此,在实然层面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应坚持故意说。在应然层面应该将本罪罪过分开分条设置,分别包含故意和过失。另外,适用严格责任有悖于中国刑法的立法基础,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19.
2010年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废水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污染事故。此次污染事件凸现了不少环境立法和环境管理中的缺失。我国应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引入环境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制度。  相似文献   

20.
污染环境犯罪刑法条文的修改及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由于该类犯罪主观形态模糊、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相关证据标准不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不健全等因素,致使在实践中出现立案难、认定难、定罪难等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到刑法惩治预防价值功能的发挥,以及执法办案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实现。因此,实务部门必须吃透刑法条文本意,遵循司法运作规律,健全相关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为本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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