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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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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文亮 《人民论坛》2012,(33):56-57
"权力维稳"的"权力本位"色彩浓于"百姓本位",是事后型被动式维稳,而"权利维稳"则是"百姓本位"的价值观,折射出来的是"以民为本"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社会稳则天下安,天下安则百业兴。能否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事关国家政权的稳固和老百  相似文献   

2.
当代中国基层维稳实践中的“刚性维稳”以“权力本位”的人治思维模式为构建方式。这种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以消解法治为深层代价的短效性维稳模式极易陷入“维而不稳”的困境。要摆脱此困境,必须使维稳回归法治之路,强化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突出法治的民主基础和“权利本位”特征,奉行“法治维稳”的底线思维。  相似文献   

3.
观点     
《时事报告》2012,(9):4-4
“权力维稳”不能取代“权利维稳” 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在谈到维稳问题时指出,他反对权力维稳、静态维稳,而提倡权利维稳、动态维稳,在化解矛盾中不断达成新的稳定状态,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当然,这也不是说“权力维稳”就没有必要存在,  相似文献   

4.
当代中国基层维稳实践中的"刚性维稳"以"权力本位"的人治思维模式为构建方式。这种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以消解法治为深层代价的短效性维稳模式极易陷入"维而不稳"的困境。要摆脱此困境,必须使维稳回归法治之路,强化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突出法治的民主基础和"权利本位"特征,奉行"法治维稳"的底线思维。  相似文献   

5.
另类权力观     
《上海人大月刊》2007,(4):29-29
权为民所用,称之为“民本位”的权力观。以权谋私,称之为“私本位”的权力观。之间还有一种权力观,把个人权力看得过重,一切围绕个人权力转,称之为“权本位”的权力观。另类权力观有种种表现:在对待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上,轻视必要的分权,过于专注于集权。 与  相似文献   

6.
农村稳,则天下安,农村社会稳定研究是"三农"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既有研究为基础,分析学者们在农村稳定形势变迁,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政府的农村稳定观、维稳思路以及维稳方式,农村社会维稳的完善对策等问题上的共识与分歧。文章认为,现时农村社会矛盾实质上是农民之间以及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已有的从政治学、社会学以及管理学视角出发所进行的研究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但缺乏法学的研究视角是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的一大不足。法律机制作为规范人们行为和定纷止争的调节器,应该在农民表达诉求、调解利益冲突中发挥核心作用。后续研究应该在关注农村社会稳定现状的基础上,反思现有的维稳方式和维稳思维,探讨农村依法维稳的主要障碍和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维稳”这个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特别吸引舆论关注的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对于维稳的不妥当措施引起了网络或者批判者口诛笔伐的声浪,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究其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稳定压倒一切”的理解呈现出“片面化、简单化、纸面化”的趋势和现象,即片面地理解稳定就是“不出事”,单纯地压制“社会不稳定因素”。不问原因、机械地对待中央文件,采取简单粗暴的行政方式等,  相似文献   

8.
回应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推动警务行为现代化的发展,首先面临的应是观念上的革新,即由义务本位范式向权利本位范式转变。权利本位研究范式在现代警务中的价值着重体现在重构警察权力与公民关系、树立以“相对人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扩大相对人的参与,批判和否定义务本位范式,把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建立在民主、科学、理性的基础上,克服行政执法的官本位,树立民本住和服务观念,进而有助于实现公民与警察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9.
唐元松 《求索》2011,(10):73-75
追溯本位主义的历史发展,对于更好坚持以人为本具有重要意义。从历史演进的角度看,本位主义大致形成了由“物本位”、“资本本位”、“神本位”走向“人本位”的演进规律。从中可发现:坚持以人为本,既是顺应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发展现实的客观要求;真正实现“人本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消除物本位和官本位思想影响,不断发展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  相似文献   

10.
著名学者朱中原认为,从权力主导型改革向权利主导型改革转型,既是改革的新转向,也是改革的本质回归。在他看来,中国要真正实现从“权力本位型改革”向“权利本位型改革”的转变,必须要认识到以下两个最根本性的问题:一是改革必须由现行的政府主导型向市场及民间主导型转变。中国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使得过去的那种政府管制模式到现在仍然大规模地存在。事实上,政府主导的权力本位型改革突出的是政府的权力意志,这是中国政府的一种煞费苦心。因为在很多人看来,中国现在正处于转型社会,在改革方面不可能完全放开,不但没有全面放开,而…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在中国的上海、南京、珠海和重庆等地方正在着手规划建设服务型政府,并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阻碍了中国创建服务型政府。一、公共服务理念滞后在过去的中国社会里,政府一再说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在政府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服务”的理念是混淆的。人们多以政府本位、权力本位、官本位为其核心,政府多以凌驾于社会之上,选择的是强制性的作用机制。而“服务”则成为了一句空话。  相似文献   

12.
市场经济必然推动社会权利结构的优化,促进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促使法治理念由义务本位转向权利本位,这正是实现法治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官本位”、“钱本位”批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官本位”、“钱本位”与“人民本位”是三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了解它们的内涵对于我们深入理解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谓“官本位”则是指以官为本,把官作为衡量人的价值的标准。封建“官本位”的核心是官与权的结合。一个官从生理构成上看,并不比普通老百姓特殊;从学识上讲,也不一定比普通的学者高明。那么,他的权力到底来自何处?只能来自他的官职。“职者,值也”,一定的官职都有相应的权力,官与权是统一的,有此官则有此权。权又与位有密切的关系,在位则有权,不在位则无权力。所以在中国古代的历史…  相似文献   

14.
倪兴余 《群众》2009,(12):53-54
近几年来,淮安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维稳工作原则.在全省率先推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下文简称“稳评”)工作机制,切实从根本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坚持“主动维稳”观念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  相似文献   

15.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长期以来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维护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也是全面推进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  相似文献   

16.
韦如代 《当代广西》2012,(14):53-53
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文化符号中,廉政清风分量尤重。400多年前于成龙初仕罗城,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廉名由此传天下。罗城充分利用深厚的廉政文化,不断创新“县委权力”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一模式在全国尚属首创并逐步在全区推广。  相似文献   

17.
陈发桂 《岭南学刊》2011,(6):121-126
管治视阈下基层维稳的惯性思维展呈为:重视体制维稳而忽略制度维稳;重视维稳结果而忽略维稳过程;重视事后补救而忽略事前防范。这种管治型的维稳思维导致的结果是政府的维稳与民众的维权陷入非理性博弈状态。要有效矫正基层维稳的管治思维定式,应当从“管治”走向“共治”,让民众从维稳的对象转变为参与维稳过程的主体。只有从民间组织介入、完善基层维稳问责评价体制和提升政府公信力入手,才能有效解决当前基层维稳工作中“共治”思维缺失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基层维稳工作遇到了极大的挑战。究其原因有,不科学的稳定观影响基层干部对维稳工作和群众维权活动的正确认识:无视社会力量的存在,致使政府孤军奋战、孤立无援;错误的工作方式方法导致基层党委政府公信力丧失;“倒金字塔式”的信访格局影响基层解决问题能力等。对此,我们需要树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维稳观,即重视社会心理的疏导和引导;加强相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法制意识;加强基层基础和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绩考评机制;努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正确调整各种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19.
农村基层稳定是全国稳定的重要基础。维稳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村一级是我国各级组织的最基层,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维稳工作的各项措施最终需要在村一级得到贯彻落实。基层稳,则社会稳;基层安,则社会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村级维稳工作是我们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20.
经济法是国家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干预、协调社会经济的部门法。宏观调控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基本方式,但国家调节也会发生“政府失灵”的现象,因此作为国家调节方式之一的宏观调控也需要经济法的规制与保障。可以说,宏观调控措施的运用是否妥当,宏观调控的权力是否受到法律规制,是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维护民众正当权益的关键。按照经济法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最近几年对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我国的宏观调控还亟需改善,宏观调控权应受到经济法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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