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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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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侦查是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办理刑事案件最基础的工作和重要的诉讼手段。在各国的刑事诉讼中,侦查都属于诉讼程序的启动阶段,对随后的起诉、审判有实质性影响,因而各国都试图构造出合理的侦查模式。由于两大法系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形成了大陆法系职权主义下的纠问式侦查模式和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下的对抗式侦查模式。这两种侦查模式各有利弊,对我国侦查制度的完善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结构一直呈现强职权主义倾向。为改变这一模式下控、辩、审三种职能失衡所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又带来侦查、起诉结构中的强职权主义与审判结构中的弱当事人主义之间的冲突。据此,刑事诉讼法修改应继续将调整诉讼结构作为切入点,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同时把改革向前延伸,以构建完善和谐的新型诉讼关系。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庭审改革日趋对抗化的今天,侦查程序中的职权主义模式依然未改变.目前我国侦查体制的主要弱点在于忽视了对纳入侦查阶段的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应该对现有的侦查模式进行反思,在侦查的必要性和人权保障的要求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使侦查模式更符合法治和人权保障要求.为此,应加强侦查相对人的调查取证权和辩护权,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有效的制约侦查权,形成良性的对抗机制.  相似文献   

4.
蒋新民 《公安研究》2005,(12):79-81
基于职权主义理念和基于当事人主义理念的西方国家侦查体制模式既有明显区别,又有相互融合的趋势。我国的侦查体制模式是在吸收职权主义理念,借鉴前苏联侦查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加入WTO后面临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九六刑诉法中不完善的方面逐步显露出来。我们应当吸收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法学理念的合理内容,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侦查体制。  相似文献   

5.
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取得了伟大而又艰难的进步。当前,"疑罪从无"的案件普遍表现为因侦查过程中证据不足难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而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的判决,因而事实上犯罪嫌疑人并非确实无罪。我国作为职权主义诉讼国家,有必要对典型的"疑罪从无"案件的侦查过程进行反思,准确地探寻侦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系统地分析侦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深入全面地总结其对以后侦查工作的启示,对现阶段侦查事业的发展裨益良多。  相似文献   

6.
世界上许多国家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具体内容体现了当事人平等、自由处分、主体地位等诉讼理念 ,反映了诉讼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我国民事撤诉制度呈现出法官控制诉讼进程、当事人地位客体化的强职权主义民事诉讼结构的特征 ,不符合尊重当事人人格的要求 ,暴露出种种弊端 ,应予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缺席审判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审判。我国现存缺席审判制度的缺陷表现在 :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受到限制 ,既有违诉讼的程序正义又不利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立法的操作性差、诉讼率低下 ,违背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 ;缺席判决由法官主动依职权作出 ,侵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国缺席审判制度改革时宜采用一方辩论判决模式 ,完善缺席的认定标准、缺席的正当理由、一方辩论程序的开启和共同诉讼的一方辩论的判决程序等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8.
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大模式不再截然分野,走向互相融合已是大势所趋。在这种模式融合的大背景下,我国现行的强职权主义行政审判模式日益显示出与生俱来的弊病,必须加以抛弃。我国未来的行政审判模式既不应是当事人主义,也不应是职权主义,而应选择职权—当事人主义,并按照此种模式对我国行政诉讼有关制度进行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9.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司法和谐理念的提出不仅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又一创新,也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提供了导向。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的历史实践证明,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都不是理想的选择。结合我国国情、顺应世界司法改革潮流、建立协同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应当成为改革的方向。构建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就要合理分配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权限,建立起协同诉讼的机制和诉讼关系。  相似文献   

10.
贾志敏  高丽丽 《前沿》2004,(5):127-129
行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是具有独特诉讼功能及价值的诉讼阶段 ,为了使其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应改革我国现有的行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 ,确立审前准备阶段的程序价值以及建立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11.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处于特殊的诉讼地位 ,主要拥有知情权 ,辩护权 ,沉默权 ,不负举证责任 ,人身权 ,申请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权 ,申请补充侦查、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特定权利。了解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有利于侦查员依法办案 ,提高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12.
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3):120-12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优化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方面确实体现出了其优势,但是,目前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将其关注点主要放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确实存在侦查人员的积极性不高,犯罪嫌疑人的自愿性难以保证,相关人员的权利保障不全面以及证明标准的要求不明确等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分析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的必要性,并从赋予侦查机关认罪认罚后的实体量刑权、保障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加强人民检察院监督、严格证明标准、加强公检法三机关合作等方面进行完善,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适用既能弥补法律法规漏洞,又能真正发挥其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3.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关键是侦查模式的改革,以检警关系的重构遏制侦查权,以达成控辩双方对等、法官居中裁判的三角形刑事诉讼结构。改革的对策有三:下策是建立专门化侦查体系,然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侦查模式行政化且缺乏制约的问题。中策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能有效地实质上参与侦查,有助于提高诉讼质量和诉讼效率,并着眼于审判运用证据的角度,将侦查引导到围绕庭审中心来,但提前介入缺乏法律依据和有效制约手段。故建立"检警一体"的刑事侦查模式是为上策,即刑事侦查按"检警一体"化原则受检察机关制约、指挥,同时"检警一体"化也打破了警、检两道工序,使之围绕审判这一中心,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控方体系。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主体的理论,是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针对纠问主义的诉讼形式而提出来的.认为刑事诉讼应基于保障个人自由的立场,采用诉讼主义或弹劾主义,使审判职权和追诉职权分立,并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原告人和被告人处于对等的地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辩护作出裁判.提出刑事诉讼中有三种职  相似文献   

15.
我国正在经历“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的司法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法律意见,但并未明确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的权利。从我国司法改革背景、律师阅卷权法理基础等方面考虑,赋予律师侦查阶段阅卷权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同时,可以通过公安电子卷宗制度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严格规定律师的保密义务等配套措施,避免违背“侦查不公开”原则。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权,能够确保律师更为充分地了解案情,进而提供更为有效的辩护,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16.
文章分析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对强化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诉讼权利保障的有关措施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近年,随着我国民商事审判方式由法院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在降低诉讼门槛和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民商事诉讼也被少数居心叵测者利用,成为他们实现非法目的的工具。伪造借条、虚构债务、  相似文献   

18.
所谓侦查讯问告知是指侦查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被告知其应当享有诉讼权利的权利,是国家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对无罪推定、控辩平等、程序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法律只确立了诉讼权利而未确立诉讼权利的告知程序。侦查讯问告知程序的确立涉及告知的目的、主体、内容、形式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9.
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侯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依此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诉讼,这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改革刑事司法制度所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刑事诉讼法第96条只规定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职责。而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身份,由此导致理论界对此的争论。学者们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笔者在本文中对此作了初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相似文献   

20.
由于受"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司法价值观的影响,我国侦查程序中长期存在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当前,在侦查程序中确立律师的在场权,对于平衡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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