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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检察权配置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是否配置检察权,学理上一直存有争议。笔者通过系统分析和梳理后认为,民事诉讼中配置检察权具有正当的法理基础,具体表现为民事诉讼中配置检察权是宪法权的具体体现;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分权与权力制衡的需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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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宪法意义上的法定听审权,是指任何人在其参与的程序中均有权申请、提出事实主张并且为此提供证据。民事诉讼失权则会导致一定程度上剥夺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构成对法庭听审权的限制。二者的潜在冲突体现为法定听审权追求客观真实而民事诉讼失权侧重法律真实,法定听审权强调程序公正而民事诉讼失权目的在于实现程序效率。为了协调二者,应当对民事诉讼失权作出条件限制,使其合宪,同时也要为法定听审权设置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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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0):108-111
出于程序公正、诉讼效益价值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完善的考虑,《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但学界就证据失权是否正义、该制度是否切合我国的司法现状等问题仍存在争议。域外立法对证据失权进行了严格限制。我国也应在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以及准备程序方面进行再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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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兵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18-120
答辩是被告或被上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所进行的驳斥、抗辩。答辩行为不单纯是被告的一项权利,而兼有权利义务性质。目前,我国的答辩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被告常常在诉讼实践中不提交答辩状,或在诉讼过程中"答辩突袭"。这不利于诉讼争点的整理和案件事实的发现,也不利于形成双方的对抗状态。答辩失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包括平等对抗、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答辩失权制度的构建需要明确答辩的内容和期间、不答辩或消极答辩的后果以及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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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确立答辩失权制度,而现行的答辩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如有违诉讼公正原则,降低庭审效率,不利于现行民事证据规则的推行。国外的答辩失权制度体现的价值是,有利于落实诉讼平等原则,提高诉讼效益等。因此,应当借鉴英美的以答辩期间作为答辩权行使的法定要件的立法模式,构建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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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降低诉讼成本 ,提高诉讼效率 ,实现司法大众化 ,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跟普通程序相对应的独立的诉讼程序。从法理基础、价值分析和现实需要看 ,我国建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既有必要性 ,又有可行性。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具体建构模式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并考虑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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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日臻完善,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有显著提升。在充分肯定民事诉讼立法成就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事诉讼立法领域存在的不足。首先,当事人诉讼权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权利体系的完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诉权保护的质量,我们依据诉讼权利形式产生的程序法效果将基本民事诉讼权利划分为程序启动权、程序推进权、程序终结权三种类型,并且能够不断吸纳新的诉讼权利进入其中。其次,民事诉权的制度保障有待加强,具体体现在立案受理制度、反诉制度、上诉制度、再审制度和证据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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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6)
2018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有效惩罚犯罪的需要、对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尊重和在场权替代机制的有效性。然而,该制度对刑事诉讼法理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主要表现为冲击控辩审三方的诉讼构造,不利于人权保障价值的实现,允许被告人行使异议权启动重新审理程序将损害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等。为了使缺席审判制度与诉讼法理相契合,应当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以被告人实际知悉为标准确定送达方式,增强缺席审判的辩护实效,限制被告人异议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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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自产生以来就伴随着争议,我国学者对该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程序构建,而少有学者对其权源进行研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受案范围、程序价值、程序规则等方面,都与普通民事诉讼有较大不同,不能仅仅因为有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存在,就认定该制度有了合理的权源,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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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诉讼是指社会团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其成员的利益,依据特定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者团体成员授予的权利,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不作为之诉或者损害赔偿赔偿之诉,并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一种群体诉讼机制。团体诉讼在法理上有两大理论基础即市民社会理论与程序保障和纷争解决一次性之平衡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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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翠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59-62
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由于具有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诉讼经济、防止裁判矛盾的功能,因而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第三人的规定极为简单,缺少防止诈害诉讼的第三人,使第三人制度的内在功能受到了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存在着诉讼地位矛盾和不确定、诉讼权利受到限制、参加诉讼方式和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有悖法理等缺陷。作为一种程序制度,过分追求诉讼经济、忽视对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保护是问题产生的根源。鉴于上述原因,本文在保留原第三人诉讼概念的基础上,结合理论界对第三人制度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实体和程序的双重标准,将第三人分为四种类型,并对各个类型分别加以论述,力求使之简明并且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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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认证制度是庭审制度之一。其基本特征是 :法官在法庭认证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中立性、能动性和独立性 ;认证程序的结构应当贯彻公开、直接和集中原则 ;认证的现实基础是法庭的举证和质证。民事认证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确保诉讼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完善审判制度三个方面。依据我国现实国情 ,设立民事认证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该制度建设的要点是认证的主体、对象和范围 ,认证的程序和方式 ,民事认证的规则和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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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几千年历史所沉淀和积累的以追求和谐、反对争讼、维护特权为价值目标的法律及诉讼文化,与西方明显不同。西方的诉讼文化的基本内核是注重程序至上,实现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而中国的民事诉讼发展中所体现的"程序至上"色彩明显少于西方的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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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诉讼程序作为特别民事诉讼所适用的程序,曾被载入民国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典之中,作为处理有关婚姻、收养、亲子等基于身份关系的特殊案件的依据。它的设置基于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实践意义。它以独特的内容和方式适应了特定范围内特定人群特种类型民事诉讼的需要,为解决身份关系诉讼,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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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缘于维护消费领域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与传统民事诉讼不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具有诉讼目的公益性、受案范围类型化、诉讼结果扩张性等特点。诉讼主体资格的界定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原告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规定,诉讼前置程序的设定强化了保护公益及防止公益诉权滥用的目的;在消费公益诉讼的处理规则方面,对和解、调解、撤诉等方面的限制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而裁判效力的扩张又超越了传统既判力制度的规定,为确保维护公益提供了特别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