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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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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实现步履维艰,遭遇到各种障碍.建议采取措施完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2.
在律师执业环境寒冷,律师业被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困扰的今天,珠海的律师无障碍会见制度让律师感受到了春天的一丝暖风(《民主与法制》2011年第7期《律师会见无障碍》)。然而,虽然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新《律师法》实施已有两年半之久,“会见难”问题却仍未得到根本性改观,暖风尚未融化冰雪。究其原因,某些侦查机关和看守所的阻碍不可不提。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与国际标准相比 ,在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辩护律师的讯问在场权、协商交流权、法律援助权、知情权、调查取证权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为使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与国际标准进一步协调 ,必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确定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 ,强化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 ,赋予辩护律师讯问在场权 ,保障辩护律师与被追诉人的协商权 ,完善律师的知情权和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4.
经对A省3市的3所检察院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建议后,检察院各环节对律师权益的保障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也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律师"三难"问题。相较于正在落实中的"电子卷宗"对律师阅卷权的保障而言,调查取证的难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然而,唯有探寻目前司法实践中调查取证"难"之具体所在,并深刻分析其成因,方能提出有效解决之对策。  相似文献   

5.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受到了种种限制,这不利于律师很好地履行辩护人的职责。律师的阅卷权是辩护律师为全面了解案情,并充分地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权利。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亦是实现庭审公正与效率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引发了一些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介入侦查的相关问题。主要有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问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问题等等。侦查机关应该本着尊重法律的精神,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应对侦查工作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由于侦查阶段的特殊性和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重要性,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从发展历程上看,律师由审判阶段进入侦查阶段是各法治国家刑事诉讼发展的历史趋势;从比较法上考察,两大法系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律师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从刑事诉讼构造的视角着眼,借鉴两大法系国家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会见当事人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律师执业的三大难题。为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市检察院近日已转发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强调和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执业权利。  相似文献   

9.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 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  相似文献   

10.
张佳华 《前沿》2008,(1):122-125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律师的“帮助”,这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诉讼科学发展的当然结果。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性质应当是辩护人,并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和特殊的诉讼权利。完善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制度应着眼于告知权、会见权、在场权、调查取证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李海清 《传承》2008,(20):128-129
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法庭上言论豁免权等执业权利有了新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律师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公、检、法的制衡力。新律师法实施后,控辩的对抗性将更趋激烈,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创新证据开示的方式渠道,建立健全控辩双方证据开示协作关系;要善于听取辩方的意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诉人素质,提高公诉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12.
新刑诉法施行之际,青岛律协代表律师们提出了100个期待。大家期待,法律在执行中不要走样。律师权利能够得到保障。近年来,刑辩律师的职业环境不佳,出现很多刑辩律师“不能辩”“不敢辩”的现象。“不能辩”多因为公检法机关的细化规定设置的多重障碍,最基本的阅卷权、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都无法保障;“不敢辩”则是怕步入现实很多案例中律师陷入伪证、泄密等罪名的风险。  相似文献   

13.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就在全国律师对律师权益常年得不到保障陷入悲观的时候,律师会见难这一痼疾在中国南方小城珠海悄然破冰。在这里,律师不但会见当事人畅通无阻,而且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北京检察机关更是将律师会见延伸到了审讯场合,开始试点律师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给律师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些做法不仅让律师们感觉到春天的气息,同时也让本社作为一家法制传媒积极关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的努力,得到了稍许的欣慰。据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经建议,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有了珠海经验和北京律师旁听讯问制度的先行铺垫,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14.
民事对抗制以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对抗和法官中立听证为基本特征,其灵魂为程序自由主义。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应坚持事实发现领域的对抗制的基本方向,取消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权,强化和保障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规定为侦查阶段 ,但是并未明确律师在该阶段的地位 ,律师在该阶段应具备的最基本的会见权也未在实践中获得保障。为了切实贯彻《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精神 ,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 ,在实践中保障律师为实现辩护权而拥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会见权。  相似文献   

16.
多年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被律师界普遍寄予厚望的新《律师法》正式实施。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2011年1月22日,由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在珠海隆重举行。这次会议透露出的信息让人忧喜交加。忧的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执业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性改观,新《律师法》的实施举步维艰;喜的是,在一些地方会见难等问题已经悄然破  相似文献   

17.
叶亚杰 《前沿》2010,(18):99-101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享有通信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然而,律师在实践中行使辩护权时,经常遇到“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一系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克服这些困难,可以“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最终实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党的十七大所要求的目标。  相似文献   

18.
我国大陆地区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阶段辩护人地位的正式确认,相比旧法无疑是一大进步。相较于台湾地区的律师辩护权,两岸的律师辩护权虽在权利范围上大致相同,但其相似性实多限于表面,在权利的制度规定、行使机制、法制环境上却不尽相同:如辩护律师的在场权、会见权的行使程序和权利救济机制、调查取证权限以及辩护律师的独立上诉权等方面。深入分析两岸法律背后的理念和制度背景,可以发现导致其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岸的法律制度、司法体制、内外部环境及刑事诉讼模式不同。通过对两岸律师辩护权的发展趋势进行比较,有助于借鉴台湾地区律师辩护权的积极因素,探索大陆地区律师辩护权发展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19.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调查取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调查取证高家伟《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机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据此。有人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和...  相似文献   

20.
中国律师的北海行动,首先是为刑辩律师维权。北海警方此次一口气抓了4个律师,甚至连根本没有取证的律师也抓起来,抓捕规模已属史无前例。如律师群体再保持沉默,律师刑辩之路,恐将跌入深渊。为刑辩律师维权,是因刑辩律师在为普通百姓维权。庄严公正的法律不应放过一个坏人,但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法律要保障每个公民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就必须让每个公民都能享有不被刑讯逼供的自由,不被枉法裁判的自由和接受法律服务的自由。中国律师的北海行动,也在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贡献力量。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只有从《律师法》落实到真正的诉讼程序中,促进《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的修改,刑事辩护的程序正义才能真正得到维护,中国也才能真正成为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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