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相似文献
2.
《人大建设》1998,(9)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上述规定尽管从立法上确认了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立案监督权,但是由于该条文的规定较为原则,以致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对此,笔者试作以下探讨,以求教于各位同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成因探析"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具体分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受部门利益驱动,以罚代 相似文献
3.
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水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水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相似文献
4.
<正> 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新的重要课题。修订后刑诉法实施两年多来,仍有一些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工作不能落实。究其原因,除了存在“怕伤和气”等主观因素外,主要是因为法律没有明确立案监督的范围、内容等具体问题,以致难以操作。本文试就立案监督的范围、内容,作些探讨。立案监督的范围,刑诉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下称“应立不立”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 相似文献
5.
在新《刑法》实施前,公安机关对轻伤害案件大都采取调解与治安处罚相结合的处理方式。调解无效的,绝大多数由被害方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只有极少数的案件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近年来,一些公安机关放弃以前的做法,对轻伤害案件一律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相关审查起诉。笔者认为,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有许多不妥之处:第一,轻伤害案件一律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做法,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刑诉法修改后公安机关面临的问题应勇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公安机关案件管辖范围扩大了,任务加重。修改后刑诉讼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为"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 相似文献
7.
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是追究犯罪的一个重要阶段。但由于我国理论界及司法实践部门对立案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中,立案监督几乎是空白,1996的刑事诉讼法虽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在程序的设置上仍然存在颇多疏漏。立案监督作为一项新的诉讼制度,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中都有诸多问题有待深入探讨,本文拟就其中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一、立案监督的对象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相似文献
8.
9.
10.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实施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立案监督主要在批捕和审查起诉等具体环节上进行,解决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了正确理解和把握立案监督,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浅述一些意见。一、正确理解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权刑诉法明确地规定了检察机关享有立案监督权。这种权力不仅作为一条基本原则规定在刑诉法总则中,而且在批捕、审查起诉等具体环节上又明文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权,如:刑诉法策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 相似文献
11.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坚持属地管辖原则,经济犯罪案件也不例外。如公安部1997年10月9日下发的《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但是,当前经济犯罪案件大量出现,这一规… 相似文献
12.
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可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刘绍兵在刑事诉讼中,常遇到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法院根据《刑诉法》第108条规定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又根据《刑诉法》第99条规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由于对法律理解不一,造成这类案件相互“踢皮球”... 相似文献
13.
14.
陈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2)
一、现行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立案管理制度必须改革刑事案件(本文特指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立案侦查的案件。从刑事诉讼法意义上说,刑事案件是指应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或称犯罪案件。从1980年起,公安机关一直执行公发(1979)182号文件规定的立案标准和立案管理制度。虽然,(84)公发(刑)125号文件对该文件作了若干修 相似文献
15.
论侦查程序中"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3):48-52
对于人民法院已按照民事程序受理或裁判的案件,一些公安机关即使认为涉嫌犯罪,也不敢立案侦查,导致有不法分子故意借民事诉讼逃避刑事处罚。实际上公安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自行决定对“刑民交叉”案件立案侦查。但不宜对所有的此类案件一概另行立案侦查,应当区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履行严格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后才能立案,还要妥善处理好立案后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6.
17.
高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4):55-57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有关办案程序中对如何进行立案前的审查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造成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侦查经济犯罪这类较为复杂的案件时,对立案前的审查所拥有的权限理解不一,以致出现“该立不立”、“不破不立”等现象,要么失去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利时机,要么出现违法办案等情况。因此,确立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初查制度,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司法实务层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出现"重复追诉"问题的关键之一就在于我国没有确定"一事不再理"或是"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国家的刑事追诉权有待在法律上加以进一步限制,刑事诉讼法在人权保护的方面有待完善。但是,当前中国社会秩序的完善程度和国民素质还没有达到足以真正实施"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程度。 相似文献
19.
出现"重复追诉"问题的关键之一就在于我国没有确定"一事不再理"或是"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国家的刑事追诉权有待在法律上加以进一步限制,刑事诉讼法在人权保护的方面有待完善.但是,当前中国社会秩序的完善程度和国民素质还没有达到足以真正实施"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程度. 相似文献
20.
阿巧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5,(3)
刑诉法在第47条、48条对提请逮捕作了分别规定。第47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补充侦查的决定”是一般规定。只规定了提请逮捕的三种审查结果,对三种结果(尤其是补充侦查)运用的情形没有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