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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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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12月29日和2005年2月28日先后通过了有关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界定了信用卡的含义,规定了新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持有、运输空白信用卡或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被规定为犯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将受到刑罚处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2.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的行为属涉嫌构成《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骗领的银行卡常常被用作电信诈骗及其他涉卡类侵财犯罪的作案工具,其与电信诈骗类犯罪有着极高的关联性;对"骗领"型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的侦查,必须正确理解刑法上对信用卡的界定,充分利用侦查资源,精确研判,多方收集证据,深挖犯罪,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等涉卡类侵财犯罪的高发态势。  相似文献   

3.
备受关注的许霆一案,使人们开始关注刑法中有关信用卡的犯罪。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之一,也是认定犯罪的难点之一。刑法仅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而没有规定对其他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认定。应考虑到行为人实行前一非法行为的方式,及与后一冒用行为的关系,来确定行为的性质与罪数。  相似文献   

4.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是信用卡诈骗罪最为常见的犯罪类型 ,应将以虚假申办材料从银行骗领到信用卡的持卡人列为此类犯罪的主体。对侦查对象明确的恶意透支案件 ,侦查工作应围绕查明其恶意透支犯罪事实和获取其恶意透支犯罪证据展开。对侦查对象不明确的恶意透支案件 ,应根据对骗领信用卡人骗领时留存的各种书面材料的分析发现线索 ,及时向有关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以查明透支者的真实身份  相似文献   

5.
许韬 《公安学刊》2000,(6):26-28
随着我国信用卡的发展与普及,骗领信用卡透支诈骗的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侦破难度大,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必须进行严厉打击。但是,由于我国信用卡许骗犯罪立法并未对骗领信用卡透支诈骗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立法疏漏最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定性及处理的混乱状况。为了严密法网,有利于司法实践依法惩处这类犯罪,通过对一起骗领信用卡透支诈骗案件的分析,对修改与完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提出若干立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信用卡的发展与普及,骗领信用卡透支诈骗的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侦破难度大,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必须进行严厉打击。但是,由于我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立法并未对骗领信用卡透支诈骗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立法疏漏最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定性及处理的混乱状况。为了严密法网,有利于司法实践依法惩处这类犯罪,通过对一起骗领信用卡透支诈骗案件的分析,对修改与完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的新增罪名。它的出台结束了我国刑法领域长期以来对于以信用卡信息为犯罪对象的行为无法适从的局面,这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日益猖獗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但是由于本罪名出台时间较短,司法实践经验积累不足再加之无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本罪出现了很多分歧和争议,导致司法实践行为的不统一。本文从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信用卡信息的内涵与范围以及接受他人无偿提供信用卡信息行为的归罪问题三个方面对当前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8.
叶立暾 《公安研究》2012,(3):28-30,68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虚假广告罪为纯正身份犯,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而虚假广告代言人虽然属于无身份者,但其代言虚假广告行为也是能够构成虚假广告罪。广告代言人若明知是虚假广告而进行宣传,与虚假广告罪犯罪主体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其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是整个犯罪实行行为的帮助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同本罪犯罪主体构成共犯,应以虚假广告罪进行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9.
信用卡诈骗罪法定行为方式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行为方式有四种 ,即使用伪造信用卡 ,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 ,可将信用卡拒付行为纳为信用卡诈骗的第五种法定行为方式。注意对信用卡诈骗法定行为方式的认定 ,防止混淆恶意透支和善意不当透支之间的界限。实践中 ,对于骗领信用卡行为应认定为普通诈骗行为 ;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行为。  相似文献   

10.
基于法益保护立场,"虚假诉讼入刑"具有合理性与现实必要性,但须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条件。"诉讼诈骗"、"诉讼侵吞单位财产"、"诉讼逃避生效裁判文书"情形构成相应犯罪与刑法理论也是高度契合的。唯独"虚假诉讼"涉嫌"妨害作证罪"等罪名是值得商榷的规定,因为"伪证罪"只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是故,在民事诉讼中教唆、妨碍他人作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显得过于牵强,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在司法实务中,若要将虚假诉讼定性为妨害作证罪,理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贯彻区别对待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无侵犯他人法益故意的虚假诉讼行为无罪;(2)以侵犯他人权益为目的的虚假诉讼,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撤诉的,应理解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3)虚假诉讼即使裁判文书已经做出,若当事人并未通过履行或者执行上述裁判文书侵犯第三人权益,也应做免予追诉处理。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方法”,主要是指犯罪的经验和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等。“传授”是指以文字、语言、动作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将实施某种犯罪的具体方法、技能、经验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传授犯罪方法罪在客观上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故意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即可构成本罪。不论行为人是否教唆被传授人实施犯罪,也不论被传授人是否实施了传授…  相似文献   

12.
信用卡诈骗罪认定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6条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和恶意透支四种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中,对信用卡诈骗的若干方面的认定和处理仍存在分歧。本文主要对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犯罪工具和几项特殊的信用卡犯罪行为性质、形态进行分析,以期对信用卡犯罪的认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3.
侵犯著作权罪是直接故意 ,以营利为目的 ,侵犯他人著作权及有关权益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只对几种以营利为目的、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罪是一种犯罪情况较为复杂的新型犯罪。实践中 ,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对著作权犯罪人进行处罚时 ,要注意正确适用罚金刑和正确适用法律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警情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必要之举。在该罪的认定上有一些问题需要厘清:第一,虚假警情应具备可信性和可感性的特点;第二,单纯编造虚假警情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第三,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从范围和程度、公共场所秩序和公安机关工作秩序两个不同维度判断;第四,本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与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在信息内容和犯罪手段上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国有关人体器官买卖的危害行为日益猖獗,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基于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明确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第234条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作为刑事犯罪进行打击。文章通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即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国家器官移植医疗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因此,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本罪与它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6.
王亮 《中国保安》2004,(16):12-14
看过电视剧《永不瞑目》的观众也许还记得肖同这个人物,一个好端端的大学生,因为吸食毒品而变得人性丧失、最后众叛亲离。《刑法》对毒品犯罪有专门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七至三百五十七条共规定了12项具体罪名,主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想必人们仅从上述罪名中就应该对毒品犯罪有一些了解。细心的人也许会发现《刑法》中并无“吸毒罪”的存在。的确,在我国刑法中,对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界定为一种罪,因为刑法上罪行的构成要从行为人的罪过、犯罪的客观因素、社会危害程度等等多方面考察,而吸毒行…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积极规制“涉黑涉恶”的非法讨债行为,是将“软暴力”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的又一例证,有利于完善刑法规制体系,消减“以刑制罪”的实务倾向。同时,该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再次阐明我国刑法中的财产犯罪是以“法律—经济财产说”为理论基础,占有不是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而是一种隐性构成要件要素,唯有法秩序所承认的经济利益才可能成为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原则上,民法不予保护的债务刑法亦不予保护,以维护法秩序的统一与内在平衡。  相似文献   

18.
不法协议是共谋罪的行为要件,处罚共谋罪本质上是处罚不法协议。不法协议是共谋者从事共同计划的意志的持续和有意识联合。不法协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导成立。单纯地默认他人的犯罪目标、单纯出现在犯罪现场、单纯地与共谋者有联系、单纯参与共谋的目标犯罪以及赞同他人的提议等不构成不法协议。普通法以群体危险理论支持对不法协议的处罚,不法协议是物质层面上的构成要件。处罚不法协议背后的理论依据可归纳为犯罪征表说,具有主观主义刑法的烙印。处罚共谋罪不等于单纯处罚犯罪意图或处罚“思想犯”。  相似文献   

19.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类新型犯罪。对于假借信用卡非法获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是否一概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犯罪,国内外理论和立法并不统一。以我国信用卡交易的实践及其交易规则为基础,分析我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构造;在借鉴、考察国外相关立法和未来信用卡发展趋势等的基础上,提出:作为一种现代新型犯罪,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兼有传统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双重属性。由此,可以有效避免实践中对相关犯罪行为定性上的分歧,并能适应未来信用卡犯罪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0.
诬告陷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依照本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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