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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在我国 ,保安处分立法有其重要的社会意义 :保安处分立法的宗旨同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相一致 ;我国保安处分立法已具备良好的法律环境 ,它是治理当今中国社会治安的需要 ,符合世界刑法发展的趋势 ;保安处分立法能弥补刑罚的不足 ,达到完善我国刑事制裁措施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关人保安处件的立法模式,从世界各国保安处分的_)法门来行,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元制,即在刑法中只规定保安处分,而、规定刑罚。次种立法实际上是否刑罚的概念,把传统的刑罚办法融合1保安处分之中,以保安处分代替刑罚。19周年的意大利刑校预备草案(菲利草案)1922年和1926年的苏俄刑法均采用此制。二是二无制,即代刑法中既规定刑罚,又规定保安处分,把保安处外作为刑事制裁体系的组成部分,以弥补刑罚之不足,瑞士、德国等国刑法采用此制u三是单行立法制,即以待别法的形式把保安处分规定在本行法规个,如瑞典1927年颁布施行…  相似文献   

3.
保安处分的实质是对具有人身危险性而可能危害社会者施以预防性的隔离排害或禁戒矫治类处遇,以实现防卫社会的目的.保安处分必须由法定主体依法定权限和方式科处.我国存在着类似保安处分的保安性措施.改造现行保安性措施使其成为制度化的保安处分应采取保安处分与刑罚并立于刑事法律体系中的二元制立法模式,保安处分科处条件法定化,科处程序司法化,科学处遇等进路.  相似文献   

4.
什么是保安处分?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这主要是由于在保安处分理论上存在着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两种主张。一元主义从否定刑罚的报应性立场出发,认为刑罚的本质在于预防犯罪,矫正犯罪人,使其复归社会。它与保安处分并无本质区别,二者都是实现社会防范目的的手段。因此,刑罚和保安处分应该一元化,而不应并存,保安处分可以代替刑罚,成为刑事制裁方法的总称。1921年的意大利刑法草案(也称菲利草案)和1926年的苏俄刑法典是采用保安处分一元主义的立法原则。二元主义认为,刑罚  相似文献   

5.
吴际元 《公安研究》2010,(12):44-50
劳动教养制度因存在侵犯人权、缺乏正当性和破坏我国法制统一等诸多缺陷而备受指责,为顺应人权保障的需要及法律现代化潮流,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改造已非常迫切。劳动教养因具有收容教育违法犯罪人员、预防违法犯罪和防卫社会目的等特点,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保安处分非常相似。保安处分在立法宗旨、对象、功能等方面与劳动教养有着相似之处,在中国吸收保安处分具备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虽无保安处分之名,却有保安处分之实。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总的刑事政策来分析,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因符合效率、公平与自由、秩序四种价值,因此符合刑事政策价值目标。对劳动教养对象适用保安处分应设定具体的构成要件,总原则是对我国已有的保安处分措施进行梳理改造,然后借鉴吸收国外保安处分措施,构建我国一体化的保安处分体系。  相似文献   

6.
在法定犯时代,立法实践场景呈现出法定犯数量增多、法定犯自然犯化的特点。我国当前法定犯的立法模式无法回应时代变化带来的新的犯罪规制任务,且有不当扩大犯罪范围、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而其背后的法典化立法模式具有立法结构、立法思维、立法技术上的天然局限性,进一步暴露了当前法定犯立法模式的不足。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在本土化视角与比较法视野的综合考量下,应构建以指引性为主、规制性为辅的附属刑法立法模式,以实现刑法与附属刑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7.
关于劳动教养的性质,各方至今争论不一,未有定论。从“已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进行辨析和再认识,在劳教制度的立法和制度重构时,应将其性质定位介于行政制裁和刑法制裁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准司法强制措施,是隶属保安处分体系中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保安措施种类。  相似文献   

8.
刑事立法犯罪化的提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伟锋 《前沿》2008,6(4):133-137
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刑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应在多大范围内介入社会生活的合理化问题凸现出来,刑事立法应该“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成了刑法演进中的一个主题。一种观点从个人权利奉位、刑法应当谦抑出发,主张我国刑事立法应该非犯罪化;另一种观点从保护社会秩序、刑法应当法网严密出发,主张我国刑事立法应该犯罪化;还有观点认为要建立、健全刑法出入罪机制,刑事立法应该循着非犯罪化和犯罪化双向思路进行。本文认为,就我国目前而言,刑事立法应当“犯罪化”,一方面刑事立法犯罪化并不意味着重刑和对个人权益的必然侵犯,也不意味着将刑法的触角伸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应转变观念,建立刑事一体化原则,完善司法制度,确保刑法制度的严而不厉。  相似文献   

9.
对于具有特殊性的帮助行为,设置独立的罪名、对其适用独立的法定刑,是帮助犯正犯化的立法模式。同时,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这一特殊立法模式有合理性支持,贯穿刑法理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中,具有坚固的根基。现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主要集中于恐怖活动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立法者可以考虑在时机成熟之时将其他相关的帮助行为予以正犯化。  相似文献   

10.
应对毒品犯罪新型化、现代化、隐蔽化的新形势,需要加强国家与地区间的合作。了解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毒品立法特点,对于完善本国或者地区的毒品犯罪规定,有效合作惩治毒品犯罪活动非常必要。通过梳理香港和内地关于毒品犯罪的立法演进,我们发现香港采取颁布特别刑法的模式规定毒品犯罪,内地目前对毒品犯罪的规定依循的则是相对单一的刑法典模式。面对当前毒品犯罪的新形势,内地需要借鉴香港毒品犯罪的特别刑法模式,采用刑法典与特别刑法并存的模式。香港地区特有的毒品犯罪类型规定也给我们带来了启示。  相似文献   

11.
罪刑失衡对刑事法治构成严重危害,要防治它,必须首先从立法这个本源入手。立法作为罪刑关系运行的起点,可能构成罪刑失衡的源头。以刑事立法为切入口,有助于从罪刑规范的设计上防治罪刑失衡。  相似文献   

12.
刑法不是保障法,刑法具有鲜明的"事先法"特征。从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看,刑事立法的事先价值判断决定了刑法不是保障法。刑法保障法存在语义误读之嫌,刑法的正义价值要求刑法与其他部门各司其责、平起平坐。我国的犯罪概念的立法模式是"定性+定量",定性和定量分别表明了刑法的"事先性"与"克制性"。刑法的边界是"人类行动的自觉结果",在原初意义上具有"事先性"。  相似文献   

13.
从世界范围看,有利行为人的新刑事法律溯及范围在立法上有三种模式溯及以前的所有行为;排除犯罪性的法律溯及以前的所有行为,其他法律只溯及未经判决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溯及以前未经判决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第三种模式.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犯罪与刑罚方面都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特别涉及到死刑的时候;而且我国的规定与即将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有冲突,与采用相同模式的其他国家也存在很大差距.建议对我国刑法第12条第2款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14.
矜老恤幼是我国古代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传统伦理道德在刑法上的反映,其在立法上追求简省宽宥,量刑上体现悯恤,对历朝的刑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成为传统法中极具民族特色的法律原则。刑法修正案(八)中若干老幼犯罪的条款传承了此原则,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从《刑修(八)》视角,探讨矜老恤幼原则在刑法中的价值和发展,具有明显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诱惑侦查之现状及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诱惑侦查是指侦查人员设置圈套或诱饵,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暴露其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行为,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形式,因其成功侦破特殊类型的犯罪案件的高效性而在我国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但这一侦查手段在实践运用中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可借鉴国外的法理和实践,从侦查目的、侦查模式及法治化要求的角度对诱惑侦查全面分析,并对其有效规范和制约,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规避其危险性。  相似文献   

16.
罪刑法定原则纳入我国刑法典,具有划时代意义。但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在我国仍任重而道远。不能正确解读该原则,在观念上存在误区;刑法规则的模糊性与欠合理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之要求;实践中相关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这一切都严重地影响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7.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关心和关注的问题,环境问题的本质是人类本身的生存问题。保护环境的目的在于保证人类自身的生存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世界各国刑法均规定了环境犯罪,以回应人类保护环境的价值诉求。由于受传统刑法理论的影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立法,包括立法价值、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等等,还不能彰显我国刑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功能。文章以比较的方法探讨了我国环境犯罪立法模式的功能不足,以及我国环境犯罪立法模式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8.
我国1997刑法第182条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规定为犯罪,1999年刑法修正案将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纳入刑法第182条的规制范围,2006年刑法修正案再度对刑法第182条予以修正。至此,刑法第182条适应了社会生活发展变化之需,加大了对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刑法第182条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与操纵期货市场的行为混合规定,不符合经济行政法规对证券、期货市场规制不同步的现状,应分款予以规定;本条采取叙明罪状的规定方式,不符合本罪作为行政犯的基本规定方式,应规定为空白罪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不能准确限定本条规定之罪的外延,应取名“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罪”。  相似文献   

19.
轻刑化,指对于已经确定为犯罪的行为,如果以较轻的刑事责任方式足以抑止和预防某种犯罪行为,就不要使用较重的刑事责任方式。轻刑化是刑法谦抑性的应有内涵、是保护人权的需要、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轻刑化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轻刑化的适用要以犯罪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同时,轻刑化需要从立法、司法等多个方面来实现。  相似文献   

20.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对挪用公款案件的认定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应根据刑法的立法本意,运用法理学对其做出科学的界定。从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挪出人和使用人的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系等角度看,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应理解为:“个人”是指挪出人.“使用”包括本人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本人间接使用又包括给其它个人和单位具体使用。“使用”应从广义上去理解,它包括占有公款打算使用但还没有使用、使用预备、已经实际使用.且有一个共同的基础:个人占有公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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