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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议会常设委员会议会常设的工作机构,承担议会的重要工作。委员会的类型,分专门委员会和非专门委员会两种。委员会的组成,一般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他们主要是由各议会党团的专家议员和权势议员充任。委员会的产生,有的由议会选举产生,有的由各议会政党在议会中所占议席比例选派,有的由各党派协商选任。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有提案、审议、监督和工作建议四项职权,其中审议是核心。专门委员会对一定问题进行初步审议并对相应的政府机构进行监督。非专门委员会无专门职权,它可以审议任何议案。委员会的活动原则:围绕审议的议案行使职权;在分管的范围内活动;通常在议会开会期间进行活动,闭会期间停止活动;会议秘密进行。委员会的工作原  相似文献   

2.
艾志鸿 《人大研究》2005,(11):40-43
加拿大联邦议会的公共咨询主要是在两院的委员会进行的,从2002年底起,他们开始尝试网上咨询这一新的咨询形式。迄今为止,已进行过两次网上咨询,一次是众议院残疾人地位小组委员会针对加拿大残疾人养老金计划的实施情况,另一次是参议院科技和社会事务常设委员会针对加拿大人的心理健康、精神疾病和毒品问题。一、网上咨询的背景作为议会的主要工作舞台,两院委员会在协助议会进行立法和决策过程中,经常进行公共咨询,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通常,委员会采取公共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公共咨询,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出现专家、利益集团、民间团体和一…  相似文献   

3.
议员享有的权利,包括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前者系从事任何职业都可能在该行业中享有的权利,如报酬、年金、福利、设施配备等。后者系只有担任议员才享有的权利。一般权利是出于完成工作的需要,特殊权利则来自议会活动的需要。这里仅就议员特殊权利作些介绍。议员享有的特殊权利表现为两个方面:豁免权和不受侵犯权。豁免权是指议员在议会中为履行职责以议员身份从事的一切活动(如言论、投票等),不受法律追究。豁免权提供的保护,在各国都是绝对的和永久的,目的在于保护议员免受政府或私人的法律诉讼,保证议会平稳运转和完全独立,具有与  相似文献   

4.
这里讲的议会组织机构,是指议会本身的组织机构,不包括为议会服务的工作机构、附属机构。议会的组织机构包括指导机构、秘书长和各种委员会三个部分。议会指导机构是指由议员选出的主持议会会议及会后处理议决事务的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在会议中组织公正的辩论。使议事规则得以遵守,维持会议秩序和实施会议的决定。此外还负责议程安排、议会行政事务管理等。指导机构的组成可以是单一的个人,也可以是一个集体,这两种形式在各国议会中所占比例大致相等。单一个人承担指导机构职责时大都称为议长,通常有一个或几个助手(副议长)协助工作,并有一批工作机构在他周围、由他领导共同承担议会工作职责。集体指导机构的名称不一。如执行局、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等。其规模视议会的大小而定。  相似文献   

5.
瑞士议会由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两院各设12个常设委员会,分为两类:10个为立法性委员会,另两个为监督性委员会。立法性委员会专司立法事务,不管监督。监督性委员会专门承担议会的监督职能,不负责  相似文献   

6.
委员会是现代议会的最重要的组织元素.正如政府要设部一样,议会中普遍设立各种委员会。委员会如今已成为议会立法与监督政府的中枢,议会的大部分实质性工作是在委员会内完成的。议会民主的制度化  相似文献   

7.
委员会并非议会所专有;然而,议会中的委员会却显然不同于别的机构中的委员会。对于议会中的委员会应从下述几方面去认识。性质与权力。发达国家议会一般都奉行分工议事,分级负责的原则。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议员行使平等议事权,激励议员的积极性;也才能大量地吞吐议案、规模立法,同时保障议事的科学性。为了遵循分工议事、分级负责的原则,议会每一议院内部便从纵横两方面划分议事层次和议事单位。纵向上,分为两级议事单位,即以委员会为基础的第一级议事单位,以全院大会为高级或第二级议事单位。两级议事单位在议事流程中职责各异,分别行使第一级议事权和第二级议事权。横向上,处于议事结构基础的各  相似文献   

8.
刘乐明 《人大研究》2012,(12):11-19
一、导论专门委员会在国外一般被称之为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是立法机构的常设工作机构。早期的议会并没有设立常设委员会,它的兴起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随着议会立法的专业性大大加强,许多技术方面和专业管理方面的立法,靠议会的‘通才’是难以制定的,需要专业人才。于是,把议会某方面  相似文献   

9.
张宏 《人大研究》2001,(9):12-14
以色列政府与议员的关系比较独特。所有内阁成员必须具有议员资格 ,且半数以上必须是议员。在这种情况下 ,议会是如何监督政府的呢 ?以色列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其基本职能是审查和通过法令 ,批准政府的组成 ,并监督政府。议会通过全体会议和 1 4个常设委员会行使职权。每个常设委员会处理某个特定方面的国家事务。以色列至今仍未制定出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或者专门的监督法。第一届议会于 1 950年 6月 1 3日通过由伊扎尔·哈拉里 (进步党议员 )提出的一项方案 ,宣称“第一届议会责成宪法、法律和司法委员会起草国家宪法。宪法将由一个章…  相似文献   

10.
西方国家议会的监督机构主要是指协助议会行使监督权的常设机构以及议会直属的代表议会行使监督权的辅助性工作机构。为有效实施对行政及司法机关的监督,西方各国议会都较重视议会监督机构的健全与完善,设立了许多常设或临时性的工作机构。这类机构名称繁杂,职权规范不一,这里主要介绍议会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和临时特别调查委员会)、审计总署(局、院)和行政监察专员三种议会监督机构。  相似文献   

11.
议会对政府的监督趋于增强,这在西方各国已呈大势。奉行国会制的美国,其国会的监督威力令人生畏;奉行议会制的英国,其议会自70年代以来亦老骥奋蹄,申张其监督权。各国议会监督政府的效力互有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各自的监督制度与方法的制约。本文简要介绍西方各国议会监督制度与方法中广为重视的几方面。议会内部划分监督职责政府工作分门别类且数量庞大;议会决策者人数众多却又时限紧促。这两大因素决定了议会履行监督职责时必须从其内部划分职责,以使议员们形成多级、多个集体,分掌不同职权,分理不同问题。西方议会内部监督职责的划分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为美国式,这一模式下,立法类的常设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不仅负责审议属其主管的议案,还要对与之对口的政府部门实施经  相似文献   

12.
美国国会自1789年首次会议时就采用了委员会这一形式,但现今的委员会体制是根据1946年通过的"立法改组法案"建立的。参众两院各有自己的委员会和相应的程序规则。一、机构与组织(一)委员会的类型委员会有三种类型: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联合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是议会规则确定的永久性委员会。议会规则也列明了每个常设委员会的管辖权。常设委员会在各自管辖权范围内审议议案和议题并向各自议院推荐议案供其审议,以及行使监督职能。大多数常设委员会都有权向政府部门和新项目的财政拨款数提出权威性意见。个别委员会还有其他一些功能。  相似文献   

13.
西方议会建立初期时所设立的数量有限的委员会,主要是作为程序性、内务性的工作机构。进入本世纪中叶以来,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综合因素的作用,委员会制度已成为西方议会制度的刚性构件部分。有人称委员会为“行动中的国会”。立法权是议会的传统权力,立法权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立法活动、立法程序来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委员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立法功能。  相似文献   

14.
郭法石 《中国人大》2009,(10):42-44
议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指议会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守规则的规定。有些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议事规则。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相似文献   

15.
●两套系统 :党团组织系统和议会的议事及管理系统●议事单位的层次 :全院大会或大会 ;各种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助理机构的配套 :议会党团助理班子 ;议员助理 ;委员会助理班子 ;议会助理部门  一国议会的组织结构集中体现该国宪法对议会的角色要求 ,受制于该国政治界关于议会应当发挥何种作为的观念。因而 ,六国议会的组织结构几乎各有自己的特色 ,彼此之间很少雷同。这是问题的一方面。然而 ,还需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在当代各发达国家 ,议会的运作总是被置于一些普遍的政治条件之下。例如 ,六国议会的工作无一不是由政党出面来组织、筹…  相似文献   

16.
议事日程的安排,是议会工作的关键。谁来决定议事日程,对议会活动必然有不同影响。从理论上讲,议事日程不是由政府安排,就是由议会自行决定。大多数国家是由议会自行安排议事日程,但具体由议会哪个机构来安排,各国有不同的作法,最为常见的是由议会指导机构或议长会议安排议事日程。议长会议见诸于法国、瑞典、塞内加尔等,由议会指导机构、议会委员会主席和各政党领导人组成,其任务就是根据政府和各委员会的要求,确定议事日程。在巴西、意大利、菲律宾等10多个国家,议会设有特别的委  相似文献   

17.
议会的独立程度与权威性,往往体现在议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议会会议的召集上。能否制定或坚持议事规则,是议会是否具有独立性的表现。它意味着议会能够选择自己的工作方法,能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能调整与政府关系。因此,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自行决定,或者由议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条款来决定。议事规则表现的议会独立性,仍受其他方面的影响。最为常见的是,政府通过执政党在议会所居的多数优势,使议事规则的内容有利于行政部门。此外,一些国家的宪法或法律条款的规定,也影响着这种独立性。例如,约旦议会的议事规则须经国王批准;法国议会的议事规则在生效前要先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核,确定其与宪法是否一致;德国、奥地利等国的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有权裁决议会议事规则是否同宪法相悖;在韩国,当议事规则有效性受到怀疑时,可向最高法院申诉裁决。至少有15个国家的宪法或法律有这类规定。  相似文献   

18.
内阁制由内阁(国家行政机关)总揽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内阁的产生是以议会为基础的,有两种情况,一种通常是由一个在议会中获得半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内阁;另一种是由几个政党联合组阁,也称“联合内阁”。内阁制国家中,国家元首是虚位。内阁首相通常由议会  相似文献   

19.
日本的议会,如日本国宪法所规定的,其正式名称为"国会"。国会由众、参两院议员构成。为有效的议会运营,事先由少数议员组成的委员会进行预备审查,然后提交议院全体会议审议,是适当的。为此,各议院将提议或提出的议案原则上委托给委员会,并由议院全体会议提出其审查报告。这种委员会制度,近年在各国议会都有较大发展,委员会构成国会活动的中心,日本称委员会中心主义。在议院全体会议形式化、成为单纯决议机关的现状下,说委员会的审查活动已成为国会活动的核心,也不为过。委员会一般分为常任(设)委员会及特别委员会。常任委员会是常设的,而特别委员会在每一会期认为必要时,以该议院决议设立(国会法第45条第1款),目前,特别委员会有被常设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20.
议案的讨论辩论。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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