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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86 毫秒
1.
《浙江人大》2015,(1):34-35
2014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以规范办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突破,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在畅通信访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信访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支持和服务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014年1—11月,全省信访总量121201件次,同比下降16.2%。  相似文献   

2.
日益突出的信访矛盾,已成为影响我国科学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消极因素。信访困境的产生,是长期以来种种社会问题积淀的集中体现,其产生的根源涉及经济与政治体制、民意表达与纠纷解决机制、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等多方面。信访制度必须进行法治化改革,宏观上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微观上应改革现行信访体制,健全民意表达机制,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彰显司法权威.维护信访权与惩治滥用信访权并重.  相似文献   

3.
《人民公安》2009,(2):63-63
法博士: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广东梅方 梅方同志:两者区别如下:1.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行为人往往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殴打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  相似文献   

4.
当前,信访工作任务可归纳为“三个一”。即抓住一个根本:以民为本,畅通渠道。围绕一个核心:为群众办实事,维护合法权益。突出一个重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畅通渠道是前提和基础,化解矛盾是手段,维护群众权益是目的。只有畅通渠道,各级信访部门才能顺利地受理和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通过协调各种社会矛盾,维护信访秩序的良好状态,维护社会的总体稳定。由于现阶段群众信访活动比较复杂,少数地方和部门有时采取一些限制性措施,由此带来了畅通信访渠道与规范信访秩序之间的矛盾。为此,我们应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辩证地处理好信访服务性与控制性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畅通信访渠道 畅通信访渠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涵。一方面,信访行为是公民与社会管理者间的一种政治交往活动,  相似文献   

5.
故意伤害与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的区分,根据现有理论,难以有效指导司法实践,本文通过分析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认定的困境主要在于司法解释对该种类型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从而保护的法益、客观行为和主要要素三个方面分析产生这种困境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提出解决困境的路径,即跳出过分强调二者区别的思维定式。以二者所保护的法益为指导,运用想象竞合犯的理论进行执法判断。  相似文献   

6.
论点摘编     
《公安研究》2012,(3):18+42+61+92-96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关系新探聂立泽、胡洋在《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3期撰文认为,从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交叉竞合关系、刑法解释中的行为对象理论和刑事司法中的罪名转换规则等视角,可以探究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从立法到司法、从静态到动态的  相似文献   

7.
读了《民主与法制》2010年第9期《宽严相济判定“制止吸烟”夺命案》一文,确实认识到当前我国司法宽严并用,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必要性。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目的不仅仅在于为刑事司法活动提供明确的标准和界限,规范司法行为,更深远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警情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必要之举。在该罪的认定上有一些问题需要厘清:第一,虚假警情应具备可信性和可感性的特点;第二,单纯编造虚假警情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第三,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从范围和程度、公共场所秩序和公安机关工作秩序两个不同维度判断;第四,本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与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在信息内容和犯罪手段上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9.
成都市涉诉信访的法治化路径选择,是推进"平安城市、法治城市"两大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须首先厘清和明确三个问题,即涉诉信访的概念及功能定位、申诉和再审程序进一步细化与规范以及信访案件效度评估机制。鉴于成都市涉诉信访的现状,其法治化路径的选择还应从多个方面着手。一是规范法治理念下的涉诉信访制度;二是完善涉诉信访的终结机制,使司法的最终裁决权得到体现和保证;三是完善与党政机关的衔接和协调机制;四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五是健全涉诉信访的秩序保障机制;六是提升司法公正,提高案件质量;七是深入基层,加强检察监督和法治宣传。  相似文献   

10.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一类行为。这一类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有些罪的主体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构成。这一类罪的主观方面大部分是故意,并且多数具有营利目的或非法占有物质利益的目的;少数是过失。这一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秩序。这是这一类罪区别于其他类犯罪的本质特征。这一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17.
传统规律观的立论基础是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近代经典科学,其理论内涵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所面临的理论困境日益凸显;传统规律概念的界定,偏重事物的内部联系,一定程度地忽视了事物的外部联系,使之走向绝对和机械;由此产生了传统规律范畴的先验性、宿命性悖论,并且衍生出人类真理认识上的悖论。  相似文献   

18.
数据库法律保护的若干争议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信息资料汇集的数据库对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引起了是否应对数据库予以法律保护的严重分歧。关于保护方式也众说纷纭,有版权法保护、邻接权保护、特殊权利保护、专有权保护、不当得利理论等意见,通过深入分析可以看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最能维持数据库制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是最佳的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1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是该罪认定上的难点,也是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其中的相关问题应得到进一步明确。首先,公开性的本质是宣传对象的不特定性,即针对不特定多数的人进行宣传。其次,公开性与社会性存在交集和重叠,同时也各具独立价值。第三,在口头传播的性质认定上,应区分是否为集资人授意及集资人对集资信息的扩散持何种心态。第四,公开性不以虚假宣传为必要。  相似文献   

20.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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