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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后应注意的问题冯治明,薛东生经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可以交纳保证金的规定,解决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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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本文通过对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保证金、保证人的义务和保证期限等问题的论述和探讨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取保候审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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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
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规定了新的内容,体现了在保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保证人义务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本文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取保候审担保的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及适用程序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法律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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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视居住措施实施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予以限制 ,并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 ,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其手段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适当限制。它是一种强制强度界于取保候审和刑事拘留之间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 ,这项强制措施在打击犯罪、维护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据笔者所在单位组织的调查发现 ,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以及执法的偏差 ,监视居住在适用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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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强制措施与公民权利保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刑事强制措施不服的申告权、变更申请权及对被超期羁押的申告权,扩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设立取保候审脱逃罪、监视居住脱逃罪,放宽逮捕条件,缩短刑事拘留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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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保证方式,即人保和财产保,还规定了违反保证的处罚,以保证取保候审制度的施行。但从近几年取保候审的实施情况看,保证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不足以充分有效地发挥该强制措施的制约作用。文章阐述了保证人的义务、义务认定主体、违反义务的责任以及当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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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禁止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入选择适用的禁止性规定,其在取保候审制度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适用刑事诉讼禁止令的前提条件为被决定取保候审;适用刑事诉讼禁止令的实质条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特定行为存在着诱发社会危险性及妨害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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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拘留、逮捕相比,其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能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又能减少国家用于在押犯的生活、管理方面等费用的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压力。司法实践证明,取保候审的正确适用对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清案情,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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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保释制度谈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释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取保候审则是国家权力的体现,二者之间有本质差异。为解决取保候审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合理借鉴国外的保释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取保候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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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机关犯罪侦查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以我国轻罪刑事政策的理论与实践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实践轻罪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和顺应刑罚轻缓化的世界潮流,需要对我国公安机关犯罪侦查制度进行完善,完善的重点应当包括:第一,取消刑事立案程序而代之以立案登记制度;第二,构建我国侦查阶段的轻罪处分制度;第三,对我国轻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一般不羁押原则";第四,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作为我国轻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要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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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4)
在涉外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防止被告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潜逃、隐匿、自杀或者毁灭、伪造证据或者继续犯罪,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人身自由予以限制或剥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和逮捕.从总的原则来讲,这五种强制措施同样可以适用于涉外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但由于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身分比较特殊,因而在适用这些强制措施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则.本文仅重点阐释这些特殊原则.至于普通的规则可比照国内处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规则类推,在此不再赘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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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人保,二是财产保。目前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存在人保、财产保适用情形不明,保证人条件过于宽泛,没有规定如何监管保证人是否履行义务,对保证人和被保证人违反制度规定惩处力度不够等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在适用该制度时,要综合考虑,科学适用担保方式;多方考察,细致遴选保证人;多措并举,对保证人加强监管;强化惩处,保证人保措施的有效适用。对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的远景设计,应探索人保财产保并用模式,考虑建立专门的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尝试保证人责任推定制度,加大对违规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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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林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4):33-36
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取保候审适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以及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被人为的异化,最终导致其适用偏离了设立初衷,在保障人身自由以及保障诉讼等方面均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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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作为专门机关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被适用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其性质是程序性保障措施。其本身不是侦查手段,更不能将其作为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工具。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关系密切,适用强制措施时,既要考虑其程序保障性,同样要考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性,使两者维持基本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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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俊如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3)
实行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有利于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发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劝、保证作用,有效地防止错拘、错捕的现象发生和减轻监管工作的负担。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应考虑犯罪性质和情节轻重、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如何、涉嫌犯罪数额多少等因素。执行这一制度时,要坚持罚收分离原则,没收保证金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应统一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既符合立法本意和诉讼经济原则,也有利于强化检察执法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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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申请人身检查权是保证及时发现刑讯逼供和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一项措施。因而许多国家从法律上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项权利。我国法律应合理借鉴吸收并在法律上加以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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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实践中 ,除了制度本身的缺陷外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使其出现了一些问题。要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的“两保”制度 ,必须严格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限制 ,提高保证人的责任意识 ,完善保证金制度 ,严格对“患有严重疾病”而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的审查和监督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惩治司法腐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