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何永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2):12-16
受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约束的专业化刑事审判活动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需要法院和刑事法官能动司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能动地进行法律解释,合理地运用自由裁定权,灵活采取司法措施,以克服这种局限性。 相似文献
2.
何永宏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6):19-24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既统一又冲突的关系。作为上位概念,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冲突根源于二者背后若干决定因素的差异。刑事审判领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刑法内衡平机制的利用,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规制,案件事实、证据的适当选取,审判活动内容的扩大等途径,实现法律框架内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3.
何永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5):39-44
罗森贝克通过对实体法规范的精细分析,提出了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规范说。罗氏从实体法入手研究证明责任分配的方法对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研究具有启发意义。我国刑法规范之间存在着犯罪构成要件规范与阻却犯罪成立规范的对立,从重处罪规范与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规范的对立。我国刑事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应是控辩双方应对有利于己方的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4.
何永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3):45-50
我国司法令状制度存在令状适用范围狭窄和缺乏救济途径两大缺陷.我国应以检察机关为中心,建立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检察令状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检察救济制度,以实现对侦查权的监控. 相似文献
5.
何永宏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2):12-16
受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约束的专业化刑事审判活动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需要法院和刑事法官能动司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能动地进行法律解释,合理地运用自由裁定权,灵活采取司法措施,以克服这种局限性。 相似文献
6.
何永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6):19-24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既统一又冲突的关系。作为上位概念,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冲突根源于二者背后若干决定因素的差异。刑事审判领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刑法内衡平机制的利用,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规制,案件事实、证据的适当选取,审判活动内容的扩大等途径,实现法律框架内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7.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机关的刑事办案活动中实现,必须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一方面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实现宽严相济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必须围绕办案活动能动地开展必要的社会工作,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进而实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机关的刑事办案活动中实现,必须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一方面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实现宽严相济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必须围绕办案活动能动地开展必要的社会工作,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进而实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