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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没有专门的"立法权"。德国的立法体系,只能从它的现行宪法——基本法的规定中,以及通行的有关法律理论中加以归纳探讨。作为一个西方式民主法治的联邦制国家,其法治的内容,主要包括权力分立、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国家行为受司法审查以及基本权利保障等等,意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用以规范国家行为,使之程式化、公开化和受到有效监督。德国宪法——基本法第20条规定:"(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民主的、社会的联邦国家。(2)全部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它由人民通过选举和投票行使并且通过专门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3)立法应受与宪法相符之制度的约束,行政和司法应受法律和正义的约束。……"从这一规定以及从基本法第80条关于政  相似文献   

2.
美国国会根据1787年9月17日大陆会议所制定的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而建立,即"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第一届国会于1789年5月4日在纽约城的联邦大楼内组成,成员为20名参议员和59名众议员。现行参议院由100名参议员组成,每州各2名,任期6年。参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确认"赔偿的最终机关是法院赔偿委员会。但在实践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都有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按照"任何人不能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法理原则,必须对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对《国家赔偿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这个监督权应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以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立法本身的内在要求,是立法权的延伸。实施监督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某些环节上的专横和独断,防止权力的腐败和滥  相似文献   

4.
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范围界限。设定立法权限是《立法法》的重要任务。《立法法》用了3个条款分别就哪些“事项”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的事项采取了列举式,列举了10项属于专属立法权,即只能制定为法律的事项。第56条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主要为“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宪法》具体列出的事项共有18项,因此,可以认为这是一种间接的列举式。第64条规定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则不同于列举式,而是较为原则地归纳为三类事项: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5.
<正>二、联邦制国家的警察体制"联邦制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州、省、郡和地区)之间进行权力的分割;每一级政府,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其管辖区域都拥有至上的法律地位"。(7)政府权力按照联邦政府专有、联邦和州共有、州专有进行具体划分。但如果州法律与联邦法律相互抵触,根据享有最高地位的宪法条文的规定,州法律无效,联邦法律有效。(8)因此,联邦与州之间的分权亦具有相对性。全世界实行联邦制的典型国家是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加  相似文献   

6.
三、司法监督二战后,德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变化就是从联邦到各州都设立了宪法法院,作为联邦和各州的最高司法机关,它们的任务就是进行宪法监督。这里所讲的司法监督,仅指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所进行的宪法监督。 (一)联邦宪法法院的产生及性质如上所述,1849年法兰克福宪法曾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但没有实现。二战后,总结经验教训的结果之一,就是认为宪法必须切实得到实施。于是,1949年德国基本法第93条、第94条规定了联邦宪法法院的组织、职权和工作程序。不过,直到1951年4月,联邦议院才制定了联邦宪法法院法,6月1日法院正式成立,9月7日开始工作。根据法  相似文献   

7.
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由立法、司法、行政三个相互制衡的部门构成的联邦政府行使部分权力,而其它权力则属于全国50个州。有关工作安全与健康一类公共事务的法律法规既可由国会来制定,也可由各州自行制定(只要不与宪法或联邦法律冲突)。1969年以前,对矿业安全立法的执行权主要属  相似文献   

8.
《天津人大》2012,(6):41-41
1776年7月4日通过《独立宣言》,正式宣布建立美利坚合众国,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由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宪法正式生效以来,美国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根据宪法,美国为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  相似文献   

9.
法律授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性立法权,在我国已经历三十年实践,但地方立法的权限和范围一直不够清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着重提到了这个影响地方立法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我国,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宪法性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共同构成地方立法权的法律渊源。这些规定大致分为两类:一是限定地方立法的,如《立法法》第八条列举了十项立法保留事权,如《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将特定种类的行政权力作为法律保留,并对地方立法规定特定行政权的幅度作了限制。二是对地方立法授权的,如《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性事务"属于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  相似文献   

10.
庞常青 《青年论坛》2014,(1):123-128
美国有联邦监听法律法规,但各州也根据自己的立法权制定了一些本州的监听法。宪法虽然为美国人权、隐私权提供了有效的保护伞,但自9.11以后,《美国爱国者法案》赋予了美国总统特权,监听扩权问题甚嚣尘上。但联邦层面上对监听问题的监督相对完善,对此的介绍也频见报端,但对各州监听立法的研究却鲜有所见。文章比较详尽地介绍了美国各州的监听立法情况,披露了各州监听立法的内容、执法程序、监督机制等等都不尽如人意,权力监督不力、滥用情况比较普遍,以资我国监听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11.
<正>(1)联邦议会(澳大利亚国会)的立法权只有联邦议会才有权制定、更改与废除联邦法律。澳大利亚宪法规定联邦只能针对某些事务上立法,包括:跨国与跨州贸易,外交,国防,移民,税务,银行,保险,婚姻与离婚,货币与度量衡,邮政与通信,以及退役与退休金。澳大利亚各州在很多方面保有立法权,如地方政府事务、道路、医院以及学校等。  相似文献   

12.
瑞士的政治体制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不完全的三权分立,即在联邦一级,大体上是三权分立,即联邦议会行使立法权,联邦政府行使行政权,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但是,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政府和联邦法院,并对其享有最高监督权;二是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保留了直接民  相似文献   

13.
我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但哪些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宪法虽然有所规定,但却不很具体,理论界的意见也不很一致。为了和大家讨论,本文想以宪法规定为依据,结合十多年来的立法实践,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谈些粗浅看法。一、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从理论  相似文献   

14.
财政,顾名思义,就是公共财务管理,包括国家的收入和支出。毫无疑问,在国家权力中,财政管理权是最为重要的权力之一,也是与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家权力。因为,国家收入靠的是税和费——要由人民掏腰包,国家的支出直接关乎人民的福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财政权这样一项十分重要的国家权力,理应由人大严格控制,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在法律上,关于人大财政权的规定比较简略且抽象。在现行宪法中只有两处涉及,一是第62条第10款,即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第67条第5款,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法  相似文献   

15.
李林 《人大研究》2006,(5):41-44
一、瑞士立法中的民主瑞士联邦立法中的民主,主要体现在体制设计、机制运作、民主程序和人民参与等方面。(一)民主立法的体制设计在体制建构上,瑞士联邦立法体制具有突出的民主性,表现为:1.以民主选举为基础的联邦议会的两院制。上院由各州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地选出两名代表作为参议员,各州代表分别代表本州的利益;下院议员按人口比例选出,代表民众的利益和愿望。用两院制的形式把州和人民的代表统合起来,使之既能反映各方面的要求和利益,又能在同一个法律制度下运行,统一行使联邦立法权。2.联邦与州的立法分权制。在国家权力的纵向层面上,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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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说,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重大问题决定权、监督权、重要人事任免权等)只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监督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实现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  相似文献   

17.
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里讲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的范围很广。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按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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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包括"戒严"又不限于"戒严",适用范围更宽。将宪法原第六十七条、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九条中规定的"戒严"修改为"进入紧急状态"对完善我国紧急状态制度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首先,将紧急状态制度写进宪法,使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紧急状态制度的规定更加严密,为建立健全紧急状态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其次,将紧急状态制度写进宪法,有利于紧急状态制度立法的统一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再次,将紧急状态制度写进宪法,有利于在进入紧急状态时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有利于增强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紧急权力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紧急状态制度,意味着在紧急状态期间,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依据,自觉地行使特殊的权力或者权利,履行特殊的职责或者义务,从而提  相似文献   

19.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最基本权力。对没有立法权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0.
一、国家杜马俄国宪法第94条、95条规定:联邦会议即俄罗斯联邦议会,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议机构和立法机构。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两院构成。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国家杜马在沙俄时代为国家代议机构,曾先后任过四届,到十月革命前即已解散。1993年"十月事件"后,按照新宪法规定,当年12月选出新的首届国家杜马,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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