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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实践中有的认为,主任会议可以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甚至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予以取消: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只听取极少数几项专项工作报告:还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前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3.
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4.
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5.
《人大研究》2013,(7):46-46
武春:主任会议预先通过专项工作报告没有必要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要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再向常委会进行报告。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武春撰文说,主任会议预先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虽然能起到帮助"一府两院"提高报告质量的作用,但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6.
正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职责是不同的,笔者认为,要求"一府两院"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情况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欠妥。于法无据。监督法明确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监督形式。虽然监督法也明确了主任会议有提议权、提请权提名权和  相似文献   

7.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8.
正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再向常委会报告。有人认为,此做法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效率、质量;也有人认为,监督法只规定了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没有规定专项工作报告需经主任会议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否需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9.
监督法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以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落到实处,其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一种主要和常用的监督形式。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工作做好,增强实效,必须抓住三个环节,依法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10.
正主任会议的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处理重要事务的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笔者认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无需主任会议先行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属监督权的范畴。而主任会议的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笔者据此理解,主任会议就是在常委会闭会期间处理重要日常工作的一个事务性机构,而不是权力  相似文献   

11.
李飞 《中国人大》2008,(12):17-20
监督法第二章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专章规定,理解起来,主要有两点: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经常的、主要的形式  相似文献   

12.
正从主任会议职责和常委会会议工作现实需要看,先由主任会议通过"一府两院"专顶工作报告很有必要。 从主任会议职责看,审査和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主任会议应尽职责。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理应为人大常委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好务。从  相似文献   

13.
正"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任会议不能代行常委会会议的职权,因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需经过主任会议通过。组成结构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  相似文献   

14.
监督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从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实践看,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等特点,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  相似文献   

15.
依据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九江市庐山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专项报告的监督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相似文献   

16.
正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再向常委会进行报告。有人认为,此做法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效率、质量;但也有人认为,监督法只规定  相似文献   

17.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如何改进和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大工作必须着力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几年来,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审议意见交办制度,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它是健全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的一种新的尝试,有些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探讨。一、关于审议意见的概念有的同志认为,凡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都应视为"审议意见";有的把主任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提的意见和建议也作为"审议意见"。笔者认为,审议意见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即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情况汇报时,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的达成共识但又不适宜作决议或决定,而常委会认为应当交"一府两院"办理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  相似文献   

18.
正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监督法明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之。为将十八大的精神和监督法的要求落到实处,本市一些区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采取满意度测评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新尝试一些区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贯彻落  相似文献   

19.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审议意见,已成为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成果的表现形式,督促本级"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书面交办方式,人大  相似文献   

20.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审议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则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主要体现。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议的审议意见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地方人大常委会做了不少工作。有的建立了审议意见制度,将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综合整理后,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形式函告"一府两院"及报告工作的单位;有的提出落实办理的时限与要求;有的加强会后跟踪督办,随时了解办理的进度;有的还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公诸于众。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总的落实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不易落实或不能落实的。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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