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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为前提,能够使再审程序达成调解与纠错功能的协调。再审调解有助于达成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法院在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中的地位。目前导致民事再审调解率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当根据再审调解的特质,在再审程序的较早阶段组织调解,彰显当事人在再审调解中的程序主体地位,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再审调解,更好地发挥再审调解对维持司法秩序与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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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是公民就有关问题向国家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的行为。诉讼上的申诉,是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不服,依法向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申请再审,是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不服.向作出该判决、裁定或请解的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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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来,经过了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之后的民商案件,总有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这样,当事人不是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就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运用证据错误,或者程序错误等。于是,这些当事人便通过申请再审的程序,或者申诉的途径,启动法院对案件的重新审理,以期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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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由于立法规定存在种种弊端与不完善,故缺乏可操作性,已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针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当事人申请再审难以及再审事由过于笼统等缺陷,本文提出了建立民事再审之诉制度、取消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取消检察机关抗诉权、限制再审次数和再审案件标准确定化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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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程序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最后屏障,目前启动再审的方式存在着再审标准不具体、抗诉方式太强硬、再审抗诉效率低、法院自身启动有困难等问题。须坚持以再审抗诉为主要监督手段,探索对一些不宜抗诉的刑事案件以检察建议方式监督法院自行启动再审,以全面加强对刑事再审程序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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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3):55-60
《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从审判权运行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角度,创新性提出民事再审申请的改革事项。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在试点地区开展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从机制、标准、程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完善了再审申请“补充救济”程序,真正搭建起梯次过滤、层级相适的案件分布格局,确保再审申请制度与配套机制相适宜。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入手,分析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程序运行现状,重新审视再审申请权的性质价值和功能作用,有助于从制度和实践层面科学合理地构建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程序,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和维护司法既判力之间寻求更好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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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开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1):28-29
民事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进行重新审理时所适用的一种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尽管该程序确实纠正了大量错案,但由于法律规定本身不尽合理,导致其远未发挥更大作用.笔者通过对有关法律条文的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不合理规定进行粗浅的论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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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事由更加细化、期限更明确,申请和审理法院的提级和限缩,再审审查程序和形式相对完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也带来其他的问题,重新审视并详细剖析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现状并提出更为完善的对策,以期为进一步修改民事申请再审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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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良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3,(2):51-53
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再审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而未涉及庭审方式。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刑事再审程序的诉讼管辖、回避、不开庭审理、再审不加刑、证据交换等进行了完善,具有创新意义。这不仅是再审程序的改革,也对刑事诉讼程序改革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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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大名县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大名县法院自2003年以来,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共办结各类案件1.5万件。该院积极推行审判方式改革,通过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简易程序,缩短办案周期,现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8天,实行了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比法定审限减少了一半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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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起,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此项制度的实行,不仅增进了人大代表对审判工作的了解,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好的反响,受到了案件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欢迎。结合本院、本地区实际情况,汉川法院与汉川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的暂行办法,对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的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的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既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对法院的监督权,又确保法官审判权的相对独立性。具体工作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作统一格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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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是对错误的生效裁判进行再次审理的救济措施。刑事再审程序设计科学与否关系到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然而,就我国刑事再审程序而言,虽然它发挥了重要的纠错功能,但也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在对有关国家刑事再审制度予以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缺陷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尝试性地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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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司法解释,规范再审立案,合理设置再审次数,应是限制无限再审的一个办法。对于规范再审立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 0 0 2年9月10日印发了《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规定(试行)》,它既规范了法院的再审立案工作,也规范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活动。对于再审次数的设置事关一个案件的命运,应力求符合实际,不宜偏多,也不宜过少,偏多了则使得无限再审得不到应有限制,过少了则使得一个有错误的案件失去纠正的机会。应本着既要经过再审,使错误裁判得以纠正,又要对再审的发动有节有度,以达到既确保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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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随着案件量、案件类型分布的变化,高院集中了大量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当前,民事再审审查案件占高级法院工作量的一半以上。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准确定位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职能,以有效推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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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再审程序可由法院依职权提起,可由检察院抗诉提起,也可由当事人申请提起,启动主体的多元化、职权化,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难题.本文以再审程序的正当性为逻辑起点,对提起再审的主体进行理论评析,并提出重构方案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只能就特定案件提起再审程序,当事人及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为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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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审理过的刑事大案 最高法院自1949年10月22日成立以来,到底审理过哪些“大案要案”昵?一位资深刑事审判法官告诉本社记者:“最高法院1981年成立特别法庭审判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两案’,提审过极个别影响重大的案子。除了‘两案’之外的刑事案子,一般没有在最高法院审理过,民商的案子倒是有一些二审、再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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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难的原因及抗诉机制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志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13-15
刑事抗诉难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二是抗诉的机制不适用。解决抗诉难的办法最好是设置上诉审法院,由上诉审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