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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调解原则规定不合理、调解程序设定不健全等问题,可以实行调审分离制度,对经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得反悔。  相似文献   

2.
为了限制当事人滥用调解自愿原则,保护社会资源,保障调解员的健康权,建议通过调解立法将调解终结权制度化,规范化。行使调解终结权应具足以下构成要件:具备调解员可以行使调解终结权的法定情形;调解员本身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或者该调解组织具备相关的人力资源;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在案件受理后,调解协议达成之前;调解员应书面知会当事人调解即将终止的事实、主要理由及当事人的主要权利等。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各项附随义务,遵守相关的职业伦理。如有必要,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时应依法履行评估义务或协助当事人评估调解终结后的纠纷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3.
民事行政再审程序作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救济途径,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大主体予以实现,忽略了当事人的积极作用;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着与审判监督混淆不清的问题,使其在程序设置上出现了偏差和不足,作者通过对民事行政再审程序内涵的分析,结合现有的民事行政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民事行政再审程序的设置提出可行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非常2+1 2009年9月1日,河南省司法厅一纸公文引起了众多律师与公众的关注。在该厅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中,要求律师要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调解。《意见》特别指出,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要重点做好调解工作:而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都是律师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庭外调解.或配合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的领域:此外,当事人情绪激化、严重对立的案件;案情复杂、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的案件等也是调解的重点。  相似文献   

5.
许秀兰  莫彩容 《前沿》2005,(12):96-97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补救程序,它除了具有民事审判程序的特点外,在程序上还有其自身特点,即其审判对象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规定的过于原则,因而导致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检察机关依职权提出公诉与当事人的诉权、处分权等权利的冲突,本文是通过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探寻重构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从审判权运行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角度,创新性提出民事再审申请的改革事项。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在试点地区开展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从机制、标准、程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完善了再审申请“补充救济”程序,真正搭建起梯次过滤、层级相适的案件分布格局,确保再审申请制度与配套机制相适宜。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入手,分析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程序运行现状,重新审视再审申请权的性质价值和功能作用,有助于从制度和实践层面科学合理地构建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程序,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和维护司法既判力之间寻求更好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民事再审程序又称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它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如何在立法上解决司法监督的独立地位问题,是保证民事再审程序公正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8.
承担起促进调解的职能是转型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律师应有的理性认知和社会担当。律师参与调解具有充分的制度基础与实践积累,明确的服务内容和利益结构。律师参与调解有助于提升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防范调解异化。为发挥律师对调解的促进功能,执业律师务必夯实专业基础,准确把握调解框架,丰富社会阅历,洞察纠纷成因出路,努力引导当事人迈向合作,达成自身经济诉求和正义责任的统一,并推助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民事再审程序对于保证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维护社会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现行的关于再审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笔者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指出其中的若干不足并提出了构建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启动再审程序的前置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0.
南京台商张先生问:我在南京的公司准备就与客户的贸易纠纷,至贸促会进行调解,请问大陆贸促会调解协约的订立方式是怎样的? 答:在大陆,贸促会在经济纠纷的调解中,对争议各方当事人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一是合同中的调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调解条款为争讲解决条款,与  相似文献   

11.
李华 《青年论坛》2007,(6):113-116
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再审程序可由法院依职权提起,可由检察院抗诉提起,也可由当事人申请提起,启动主体的多元化、职权化,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难题.本文以再审程序的正当性为逻辑起点,对提起再审的主体进行理论评析,并提出重构方案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只能就特定案件提起再审程序,当事人及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为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  相似文献   

12.
浅议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素珺 《前沿》2006,(12):158-162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由于立法规定存在种种弊端与不完善,故缺乏可操作性,已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针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当事人申请再审难以及再审事由过于笼统等缺陷,本文提出了建立民事再审之诉制度、取消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取消检察机关抗诉权、限制再审次数和再审案件标准确定化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13.
<正>一、不偏不倚理清事实责任调解的前提是掌握案情,搞清楚双方过错与承担责任的比例,抓住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软肋","暗示"当事人,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因此,在调解之前应该熟悉事故的详细经过,并坚持用不偏不倚  相似文献   

14.
《时事资料手册》2009,(1):111-112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如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并进一步明确了再审事由,  相似文献   

15.
李林启 《求索》2014,(9):100-104
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属于审判特别程序,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得调解,但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与其他特别程序不同,其处理的仅仅是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在调解的优势和价值日益被社会各界所重视的今天,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应可适用调解,这是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立法目的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司法实践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特定需要.  相似文献   

16.
强制性因素在法院调解中的适度运用具有正当性。强制性因素通常以调解话语的方式向当事人施加影响,而这些话语可以类型化为判断话语、权力话语以及社会话语三种。在法院调解强制性因素话语规范方面,可以从行为规范的角度保证法院调解人员妥当使用调解话语,从模式规范的角度通过确立根据申请的调审分离原则确保审判权不对调解当事人造成威慑,从程序保障方面要求法院固定调解过程督促法官妥当使用带有强制性因素的法院调解用语,从后续救济方面确定调解撤销之诉对法院调解合法性的独立认定。  相似文献   

17.
吕达 《人大建设》2001,(8):40-41
申诉,是公民就有关问题向国家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的行为。诉讼上的申诉,是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不服,依法向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申请再审,是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不服.向作出该判决、裁定或请解的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申请;  相似文献   

18.
一、现行再审制度的缺陷现行再审制度的主要缺陷,在现象上表现为无限申诉、无限再审。可以归纳为五个无限:主体无限、时间无限、次数无限、审级无限、条件无限[1] 。再审作为一项诉讼程序在实质上表现出“恶法性”,即不能体现公正与效率的法律价值,甚至起到了负面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妨碍了诉讼公正的实现。作为一种诉讼程序,现在的再审制度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程序正义。一审、二审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配置的合理性没有得到延伸,诉讼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导致了现实中的再审失范。巨大的申诉数量、极高的再审改判率本身并…  相似文献   

19.
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修正的60个条款中,直接与再审审查程序有关的共计8条,涉及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调整、事由的适当限制、期间的重新确立、检察监督职能的完善等多个方面。结合司法实践,对本次修正的再审审查程序中的亮点作一解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关于建构我国行政诉讼中调解制度的理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构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制度是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的重要课题之一,对制度的设计者来说,建立完备的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体系,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为制度的使用者考量,也应建立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从而落实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本文试图就调解合意的达成;调解原则之确立等四个在调解制度建构中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一番理论探讨,以期对新制度的建构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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