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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的存在有效补充了正规警力的不足,有力推动了警务工作现代化和警察队伍自身建设,密切了警民关系。但辅警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迫切需要建立辅警职业化管理运行机制,予以解决。辅警队伍职业化有利于提高辅警的整体素质,强化辅警的管理使用,稳定辅警队伍。建立职业化辅警制度需要具备完备的法规体系,严把辅警招录入口关,设立严密的组织结构和职务序列,提高辅警工资福利待遇,更好地发挥辅警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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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倩雯马顺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1):82-85
新加坡辅警体系以国民服役警察、志愿特警和辅助警察为代表,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多元辅警组织在新加坡警察部队的管理下,井然有序地各司其职。新加坡的辅警制度,对我国辅警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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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辅助警察参与警察执法的正当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的国家垄断公权力理论仅是一种笼统的假设,国家并无垄断公权力的必要,也没有垄断所有公权力的实践;警务职业化更应该解读为一种专业化的追求,而非杜绝具有相应资质的私人主体参与执法;在责任承担方面,无论是由警察还是辅警来行使警察权力,责任主体都是其所属的警察机关,而非执法者个人。为充分发挥辅警参与警察执法的优势和削减其存在的问题,不仅需要在理论上对警察与警察作用进行区分;也应架构和完善相应的准入、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还要为辅警设定合理的参与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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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任务私人化的辅警法制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铭聪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1):136-144
在警察行政任务私人化浪潮下,辅警参与警察行政任务之执行在我国已成为普遍的现象。但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或法规规范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职权行使,这严重违反依法行政和法律保留原则。未来立法或修法应明确辅警只是助手地位,无独立权限,必须在警察机关的指示下,协助处理行政事务,性质上仅为警察机关之辅助人力。警察行政任务也必须加以区分为绝对警察行政任务、相对警察行政任务和一般行政任务,并非任何警察行政任务都可以交由辅警执行,必须视任务的性质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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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辅警的概念与辅警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历史传统——现代辅警制度的发祥
现代辅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由于英国近现代警察制度的典型性,英国的辅警制度以其创设的民本理念、完备的制度、规范的管理以及突出的特色与成效对世界各国的辅警制度以深刻影响,当今英国的辅警制度以及深受其影响的香港辅警制度为许多国家效仿。因而英国与我国香港地区的辅警制度是世界上最为典型、最为完备的辅警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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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辅警制度与实践存在辅警身份定位不准确、缺乏有力监督、业务素质低下、违法乱纪情况层出不穷等问题。为此,有必要从功能定位、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范围、招录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借鉴境外辅警制度。同时,通过科学的立法、有序的管理、严格的监督、健全的保障来建设正规化、程序化、职业化的辅警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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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参与警察任务之执行并行使公权力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弊端,而实施效果好坏关键看其规范程度。目前大陆在辅警队伍建设中尚存在立法不健全、法律定位不准、招录制度不完善、培训及福利权益保障不力等诸多问题,而我国台湾地区在辅警建设方面具有诸多创新经验和成熟做法,其法制化程度也比较高。论文通过对海峡两岸辅警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其差异,寻求其共性,分析其得失,以期为大陆辅警队伍尽快走上一条法制化规范化道路提供更多的台湾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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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警察职业化建设的形势下,用创新的思路来调整和完善警察序列体制具有必然性。但相对于比较完善的民警体制,警员体制是整个警察体制中缺失的一环。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的“文职警员、技术警员、巡逻警员”的警察序列模式值得我国借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辅警警衔制度以及深圳试行的治安辅助队伍“机构编制法定,人员有序流动”的做法也很有启示性。因此,可以参照医生与护士的关系、军官与士兵的关系,建立警官和警员分设的警察体制,建成一支不隶属于公务员序列,专司巡逻、看守职责的警员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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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有着丰富的内涵与外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警务的结构与模式都在不断调整和演化,警察作为警务的主体仅仅是历史长河的一段支流。将警务视为警察工作是最狭义的一种解释,这种定义将警务活动的主体限定为警察群体;而将警务理解为"一种社会秩序控制功能",则拓展了现代警务的社会建构的可能。只要有民众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之中,警务的社会建构初始形态便开始形成,至于能否成长和成熟,取决于私人警务市场发育的完备以及辅警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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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学有效的辅警准入机制是规范辅警队伍管理的必然趋势,是建设合格辅警队伍的现实需要,是维护公安机关公信力的内在要求。目前辅警准入机制存在着两大问题:一是不完善,二是不均衡。构建辅警准入机制应遵循公开公平、适度与必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辅警工作分析、辅警招录计划编制、对应聘者的有效甄选等基础性工作,并通过设立辅警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等措施保障辅警准入机制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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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规范辅警,掀起了深圳公安改革新的一页。2015年以来,深圳市公安局根据上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辅警管理的一系列工作部署,针对深圳市辅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通过立法引领和制度创新,积极推动辅警改革。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鼎力支持下,2017年8月1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全国首部规范辅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辅警管理改革做出了新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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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季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2):63-65
辅警作为一支规模庞大的队伍,在辅助执法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为确保其更好的履行职责,就需要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辅警培训机制。当前,我国的辅警培训机制亟需完善。只有构建辅警培训机制,并设立专门的辅警管理机构,才能确保辅警培训达到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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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队伍管理的困局与出路——基于对江苏辅警现状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辅警发展迅速,呈现数量多于公安民警的基本格局,形成了政府出资、公安管理的基本模式,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警力严重不足背景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选择。辅警在维护治安稳定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在建设管理上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法律地位、待遇保障、管理体制三大困局。一些市县尝试地方立法等实践,为辅警建设管理积累了经验。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辅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扩大社会认同,改善保障待遇并推进法治化建设,从国家层面理顺体制、明晰职权,更好地发挥辅警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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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实务部门和理论界对于警察文职制度的理解存在模糊化倾向,甚至把辅警、工勤人员和保安员这些本不属于文职体系的警务辅助人员也划入其中.观察西方国家警察文职制度的发展脉络,文职人员的岗位设置基本以"非执法"为原则,另外根据社会的发展及情势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并没有真正形成统一的警察文职人员体系,而现实警力严重不足又使基层公安机关离不开文职人员的辅助工作.因此,我们应借鉴并综合西方国家和我国香港特区的警务模式构建警察文职体系,在非执法岗位以文职人员的用工形式建立规范化、职业化的警察文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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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视域下的公安队伍建设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周文慧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32(1):145-152
现阶段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安机关应进一步突出队伍的忠诚性、服务性、正规化与专业化。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视域下,公安队伍建设须加强忠诚教育,牢固树立忠诚意识;加强职业化建设,兼顾警察人文素质建设;加快现代科技的普及和应用,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加大公安教育力度,提高在职培训效果;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创新社会治理机制;调整警察编制分类管理,积极推进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公安执法督察体系,规范执法督察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