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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浅谈留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留置,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行使当场盘问、检查权时,遇法定情形将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经批准依法对被盘问人有条件的限制人身自由,并继续进行盘问的一种法定职权。它与公安机关行使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大区别。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民警对留置没有真正理解,不能严格依法留置,往往将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使用,偏离《警察法》立法本意。规范民警正确运用留置手段,从根本上说要加强对公安工作常用法律、法规的学习,最终达到依法执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建立留置报督察备案和规范留置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公安机关留置管理和留置报督察备案还存在许多问题,这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因此,我们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留置报督察备案和规范留置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3.
略论留置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留置在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毋庸讳言,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当前还存在模糊的认识和错误的做法,表现在:1、留置称谓不规范;2、适用主体错误;3、留置对象错误;4、超期留置;5、留置与传唤混用或二者交叉使用;6、留置不符合程序规定;7、对留置人员的不人道待遇;8、变留置为变相羁押;9、延长留置理由不当;10、留置室的设施及相关的管理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留置盘问作为公安机关所特有的一项权力,在打击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留置盘问在运用中存在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留置这一对人身的强制措施缺乏相应的法律理论基础,并且与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的时代要求相违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相冲突.  相似文献   

5.
留置措施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羁押性、保障性和预防性,其本质是一种羁押性强制措施.留置措施目前在规则自洽、行权程序、权利救济等方面存在诸多法治瑕疵.可以借用刑事诉讼原理探索留置措施与监察调查的关系,并从修正留置规则、实现规则自洽,审慎严谨适用、规范行权程序,畅通救济途径、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治安传唤与留置盘问均是当前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适用的法律措施,但两者在适用中容易混淆。笔者从七个方面对两者的区别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强制到案措施存在适用对象范围过小、适用程序上的“有证”要求脱离公安办案实际等不足,因此应当整合现行强制到案措施,将留置建构成专门的现场强制到案措施,规定留置的适用对象是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均有权适用留置手段,而不应仅限于公安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对被留置人在留置结束后不能再适用传唤或者拘传措施。  相似文献   

8.
留置的定位就是程序运作,若想实现其功用,就必须规制其程序运作中的具体裁量。"严格规则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控权的需求,因此有必要用程序正义的四项原则对留置进行规范与控制。基于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功能及权力配置,必须明确留置具有追求效率的特征。构建留置正当程序规则应当首先考虑程序正义,通过程序正义限缩具体裁量。而后在此基础上运用功能适当理论对这些裁量进行二次限缩,让其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兼顾程序效率。  相似文献   

9.
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盘问程序(24小时或48小时)后直接进入刑事拘留程序,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传唤(12小时)程序后进入刑事拘留程序,但绝不能在盘问程序结束后加以刑事传唤程序。  相似文献   

10.
何静 《湖湘论坛》2021,(1):65-73
作为监察程序中唯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监察留置具有高度的封闭性和严厉性,而且排除适用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规制规则。因此,为确保监察留置在法治框架内运作,对其进行监督制约十分必要。立法从内部约束与外部制约两方面构建了制约机制,不过,通过规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现行的制约机制存在着内部约束弱化、外部制约乏力的问题。构建监察留置的制约体系应当坚持高效反腐与法治反腐的平衡,区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以此为前提,科学配置监察留置决定权与执行权,实现对监察留置的全程监督,提升检察制约效能的同时,辅以权利制约,并且健全权利救济和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和谐有序的一体化制约体系。  相似文献   

11.
12.
为有效解决适用留置盘问措施时出现的种种问题,进一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我们结合实际开发了这套网络留置报督察备案系统。该系统可运行于公安内部网络或利用 V PN 技术在 IN T ER N ET 上运行。经过十多个单位的运行测试,系统性能优良,大大解放了基层警力,规范了留置措施的使用并通过了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项目鉴定。目前被四川省公安厅选为 2004年推广运用项目。本文就该系统的网络结构、业务流程、主要技术要点进行了简要的论述,希望籍此抛砖引玉,进一步完善适用留置措施使用时的网络报备工作。  相似文献   

13.
以监察留置取代“双规”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但监察留置涉及对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强制,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用。为此,《监察法》在总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监察留置审查模式,但其依然存在内部规则冲突、概念模糊、监督乏力等问题,需要通过优化《监察法》监察留置实体审查条款、建立健全对监察留置措施适用的监督机制等途径予以完善,以有效防范监察委员会滥用监察留置措施。  相似文献   

14.
我国《监察法》以监察留置措施取代“双规”“两指”等反腐败手段,其目的主要在于实现对调查对象人身自由限制的法治化、规范化,既为监察机关权力行使提供合法性支撑,也为被调查人员的正当权利提供制度保障。但当前监察留置措施仍然存在适用条件和程序模糊不清、对被留置对象权利保障不足、缺乏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等问题,亟需在制度设计和具体适用层面进一步优化。结合对域外其他国家和地区权力监督经验的镜鉴,我国的监察留置措施还需进一步明确监察法律法规的体系性定位与解释权限,细化监察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增强对被监察留置对象合法权利的保障,强化对监察留置措施运用的外部监督和约束,以此推进监察留置以及监察权行使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5.
江西省德安县退休警官丁时淼来文指出,现时有些民警在“拘传”和“留置”的理解上有偏见,在运用上有偏差,把“留置”这种措施和手段变相为拘禁。因此,就留置的基本规范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立法从未涉及鉴定留置制度。尽管《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究其性质、程序阶段、程序目的等都与鉴定留置制度相去甚远,尤其是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鉴定留置虽限制人身自由,却不计入羁押期限中的矛盾。长期以来,  相似文献   

17.
山东省诸城市公安局潘昭虎、王军撰文指出,诸城市公安局从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入手,坚持五个“狠抓”,确保五个到位,不断完善留置盘问工作。 一是狠抓思想认识提高,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诸城市公安局针对基层执法单位在留置盘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留置盘问工作的实施意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立法从未涉及鉴定留置制度。尽管《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究其性质、程序阶段、程序目的等都与鉴定留置制度相去甚远,尤其是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鉴定留置虽限制人身自由,却不计入羁押期限中的矛盾。长期以来,  相似文献   

19.
曹旺 《当代建设》2003,(6):98-98
新的<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已于2002年4月1日发布,并于2002年5月1日实施.建设部也已规定了最后实施期限,即"凡在2003年1月1日后签订勘查、设计、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按照新版规范执行".  相似文献   

2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6):133-141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后,由于相关立法过于原则粗疏,监察程序运行错位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监检程序衔接与配合面临规则失衡、措施缺位等问题。当前,留置措施的属性定位与功能不符、不加区分统一适用等情形导致司法实践中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程序衔接出现真空进而导致责任相互推诿。聚焦职务犯罪案件退补调查期间换押措施责任问题,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留置措施的属性并有助于完善留置措施规则体系,进一步促进监检二者的良性衔接和互动。对于留置规则体系完善,应对不同的被调查人以"二分法"设置留置细则,细分区别证明标准与留置期间规则,引入律师辩护制度内部保障被调查人权利、外部监督监察权的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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