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客观要件再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峰 《前沿》2006,(4):151-154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其中的“帮助”在方式上多种多样,在时间上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开始前,而且不以被帮助人存在犯罪事实为前提;“毁灭、伪造证据”理应包括隐匿、变造证据;应根据立法目的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合理界定“证据”的范围。  相似文献   

2.
渎职行为中的“前案”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渎职罪中的"前案",是指渎职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条件。在渎职罪中,"前案"只存在于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之中。"前案"的范围,既包括有关案件,也包括涉案人员;既包括有关罪案,也包括一些非刑事案件,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具体进行分析判断。"前案"的性质既非罪案或罪犯,亦非一般行为或人员,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涉嫌犯罪的行为或犯罪嫌疑人,而是作为渎职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条件的行为或人员。认定涉嫌犯罪的"前案"的正确标准应当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而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依据则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唐治祥 《理论月刊》2005,(9):125-127
刑法第311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成立以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行为人对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否"明知"就成了本罪是否成立的关键.本文拟从"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的涵义、如何认定、"明知"的形成时间及其与刑法总则"明知"的关系等方面理清相关问题,以抛砖引玉,并希能对司法实践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4.
争议中的“律师伪证罪” 备受诟病的306条,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增加的。它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  相似文献   

5.
97刑法典第307条对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规定,改善了刑罚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刑法的功能,并且能遏制当事人的恶性举证,强化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秩序。但该条文没有规定当事人自己的伪造、毁灭证据行为构成犯罪,没有规定证人自己作伪证的行为是犯罪,且罪状规定粗糙,与其他法律规定不协调,操作性差,量刑也不尽合理,应该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  相似文献   

6.
自1997年新刑法颁布实施以来.新刑法第5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白其孕育、诞生直至适用均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直至重庆打黑案辩护律师李庄因此获刑.引发学界震动。文章在分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的基础上.主张应当修订甚至取消新刑法第306条的有关规定.以利于律师更加积极地参与刑事辩护、法官的正确裁断和维护人权。  相似文献   

7.
传统理论一般将罪刑关系理解为罪刑的因果性,即刑因罪生,这是不完整的理解。以刑制罪是反思静态、单向式的罪刑关系的产物,旨在于以刑为起点来思考和运作罪刑关系。融合观念与方法于一体的以刑制罪,具有反向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刑事立法、定罪、量刑和刑法解释及行刑中均得以体认。  相似文献   

8.
97刑法典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设置 ,不仅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 ,而且也透现出了某些权力本位、短期功利化等立法观念 ,其运行已显现出某些非良性的结果。为追求法的良性品格、完善立法 ,应当取消本罪。  相似文献   

9.
孟勇 《公安研究》2009,(1):28-30,86
证明责任是指证明主体为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据支持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体现法治的公正,刑事犯罪的证据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收集提供,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可是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证明,往往对澄清案情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所以应当让嫌疑人承担证明责任,这既有利于准确认定罪与非罪,也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0.
论涉疫犯罪行为的刑法应对及基本立场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于突发传染病期间的涉疫犯罪行为,应当在罪刑法定原则指导下,兼顾刑法谦抑性的要求,积极谨慎地适用刑法。对待疫情期间出台的司法解释,应当结合刑法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对其中界定模糊的部分予以明确化、确定化。对于涉疫犯罪行为,应当结合行为主体、侵害的法益等不同而做类型化梳理与解释,同时注重各罪的具体适用。疫情结束后,为避免刑法万能论,刑法应当积极发挥其最后保障机能,在明确法益侵害性的基础上,继续运用违法犯罪二元机制为刑法的介入设置合理边界,并从客观主义向度探寻社会风险的刑法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11.
罪刑法定原则是人类刑法文化的优秀成果,它经历了绝对罪刑法定原则阶段和相对罪刑法定原则阶段.它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它的基本精神是尊重人权、保护人权.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现代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标志着我国已进入完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阶段.  相似文献   

12.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既遂形态是结果犯,即行为人不但要实施了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而且要造成文物损毁的结果,否则,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行为人为了故意损毁文物,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着手实施的,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预备形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未遂形态。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文物损毁结果的发生。对于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要注意三个原则:一是"一人着手全体着手";二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三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行为人先实施其他文物犯罪行为,后又对相关文物故意损毁的,如果不存在牵连犯和吸收犯的情形,一般应当以数罪论处。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所帮助的行为对象是一切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客观方面只能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的内容和目的具有多层次性。  相似文献   

15.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出现了大量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也因此激活了被称为"僵尸罪名"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该罪保护的法益应为复数法益,主要法益为传染病防控管理秩序,次要法益是公共卫生安全。基于罪刑均衡原则,将该罪的罪过形式确定为过失并不会导致逻辑层面的不协调,反而更加合理。同时,由于该罪在适用中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紧密联系,且在司法适用中也经常出现交织,十分有必要厘清相关联犯罪之间的关系。另外,本次疫情也凸显了将"采取甲类预防和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但由于当前《刑法》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对象仅限于甲类传染病,导致刑法规制的缺陷,加之与前置法《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相衔接的需求,有必要对该罪的范围及罪状予以修正、完善。  相似文献   

16.
《传承》2015,(9)
以一例盗窃案为基础,通过对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毁灭""帮助""情节严重"等法律用语的解释,将司法实务中面临的问题与现有条文相结合,并综合对比各学说,全面考量案件情节严重性,解决法律在实务中应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人身权利;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不是该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妇女、儿童是否被卖出不是该罪既遂与否的标志,只要客观上完成了相应的犯罪行为,就应当以既遂犯论处。应在立法上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侵犯客体进行补充,采用统一的罪数标准,对在实施本罪时有强奸行为的按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8.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网络信息安全与管理秩序为法益,是片面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现象。构成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明知的内容为被帮助者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这里的"明知"既包括确实知道,也包括推定知道。对于缺乏犯意联络且独立化程度较高的帮助行为,应单独评价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行为人与被帮助者相互串通、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网络犯罪的,应评价为相应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9.
吸收犯是指触犯不同罪名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仅以吸收之罪一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不再论罪的犯罪形态。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在于:根据"法条内容及犯罪构成"判断,如果一犯罪行为当然包括或足以吸收另一犯罪行为,是吸收犯;如果一犯罪行为不能当然包括或足以吸收另一犯罪行为,是牵连犯。  相似文献   

20.
基于刑事政策的原因,盗窃罪司法解释对前科犯的"数额较大"标准作了减半的规定。其实质是将一个本来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仅就前科这一条件而予以入罪,可称之为"前科入罪"现象。前科入罪的理论基础是新派的社会责任论。其在立法论层面存在动摇罪刑法定原则和违反客观主义刑法立场的理论缺陷;在解释论层面也存在与立法目的和共犯原理相冲突的问题。前科入罪折射的是我国社会治理的过度刑法化,对此应当引起反思。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