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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6):3-4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6 9号 《河南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 0 0 2年 7月 1日起施行。省 长 李克强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含独立工矿区 )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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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9)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4月2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5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七年四月五日(2007年4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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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7):8-14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4月11日重庆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资质,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灭火器维修保养、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火灾损失核定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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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2):11-13,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3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已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11月24日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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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9)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成玉二○○七年二月七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救援工作的消防队,包括专职消防队、兼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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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1)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79 号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 0 0 4年 1月 1日起施行。省 长 李成玉二○○三年十二月八日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单位 )和村 (居 )民委员会 ,必须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本部门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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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8)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8月1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杨雄2014年8月21日(2014年8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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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5,(5)
(1995年6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4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05年3月25日新疆雏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堆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2005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同时相应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中“或不具备规定的从业条件进行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维修、调试的”内容。二、删去第二十三条。三、删去第二十九条中“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应当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备案”的内容,同时相应删除第三十九条第四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以修改并对原条款顺序调整后,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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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11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代理省长陈豪2014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和保障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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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2)
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12月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17年12月2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管理,确保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用水,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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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4年2月1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铁路、民航、航运等专业公安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文化、体育、国土房管、旅游、民防、商务、安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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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4,(13)
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4月2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14年4月29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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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报》2014,(6)
<正>黑政办发[2014]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月10日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