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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6):7-10
在古代的法典中,有许多关于女性犯罪的法律规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古代法律的性别观念以及女性的法律地位。本文主要就《唐律疏议》中涉及女性犯罪的罪名、刑罚及优恤的制度作了梳理与介绍,以从制度角度了解唐代妇女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3.
赵拥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4)
儒家法律思想的礼法结合、应经合义等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融入中国法律两千多年,在现代刑法中又以规范违反说等影响着犯罪本质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对犯罪本质等问题做展开讨论,以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等争论为切入点,祛魅审视儒家法律思想在刑法上的传统烙印,我们可以得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刑法的机能是保护法益。应以法益在客观上是否被侵害或威胁为标准,判断某种行为是否为犯罪,是否值得科处刑罚,并将此贯彻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王志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5):92-96
为避免刑罚及其裁量程序的支离破碎的现象,更好地满足刑罚裁量者、罪犯的需要,给社会公众提供更为清晰的行为规范及其法律后果,英国出台了<刑事司法法令>,在刑事审判、刑罚等方面有创新之作.尤以刑罚方面的普通社区刑、监禁刑-、监禁刑+最具特色,并强调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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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伦理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2)
刑罚是刑法的核心。作为法律概念,刑罚充分体现了法律和道德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体现这种联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刑罚必须具有正义、功利和公平这三种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伦理属性。正义是刑罚存在的基础,功利是刑罚追求的目的,公平是贯穿刑罚始终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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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是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刑罚执行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刑罚执行监督机制的研究,对于确保刑罚执行的准确、合法、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刑罚的伦理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2):66-69
刑罚是刑法的核心。作为法律概念,刑罚充分体现了法律和道德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体现在刑罚的存在必须具有充分的伦理根据、刑罚必须在实践中发挥出应有的伦理作用这样两个彼此紧密相连的方面。 相似文献
8.
刑罚执行是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刑罚执行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刑罚执行监督机制的研究,对于确保刑罚执行的准确、合法、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陈鸿彝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1):127-131
制度文明是社会文明的保障因素和粘固因素。西周以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礼法制度是我国作为领土国家形成的必要条件。礼法文化规范了古代中国的社会生态以及古代文明的发展方向 ,制约了中国人的思想意识和道德风貌。随着礼法的实施 ,法律规范在历史中积淀为社会习俗 ,内化为人们的道德操守 ,进而全方位地调节着人们的社会关系。必须在制度文明的框架内整合礼法 ,综合推进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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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罚化不仅是指排除法律规定的刑罚种类的适用,也包括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变更适用来排除刑罚措施。对青少年犯罪适用非刑罚化是建立在一定的现实、理论和法律基础之上的。在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上,以保护和教育为核心,逐渐向非刑罚化方向发展,更有利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治。 相似文献
12.
中国古代自首制度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自首而减免刑罚的制度一直是中国古代刑律的重要内容。其中,唐代自首制度堪称中国古代自首制度的典范。中国古代自首制度体现出偏重犯罪人主观态度,忽略犯罪后果的倾向,彰显了儒家德本刑用的力量。我国当代刑法也有体系化的自首制度,但适用更为严格,表明现代法律对客观、公正价值的追求。 相似文献
13.
党宏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63-64
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文中通过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了五点建议,也是社区法律监督的良好尝试。 相似文献
14.
陈红英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5):45-47,77
刑罚轻刑化是人类社会法律制度进一步关注人权和走向文明的体现。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背景下,笔者通过对刑罚轻刑化的法律价值与我国刑罚轻刑化的现状分析,着重从立法与司法层面将历史上重刑主义与轻刑政策加以比对和研究,以增强轻刑化观点的可信度与可行性,为我国刑罚轻刑化实践路径在制度构建层面夯实理论根基。 相似文献
15.
李瑞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5)
缓刑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所表现的主要特性是不同的,因而对其性质进行分阶段的界定也就有了现实的依据和合理性。从决定是否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的意义上来说,缓刑有刑罚裁量的性质;从对犯罪分子具体适用缓刑的各项规定的意义上来说,缓刑又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缓刑,兼具刑罚裁量和刑罚执行两重性质。在明确缓刑具有刑罚执行的法律性质的前提下,认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相应之罪的犯罪分子为累犯,就有了理论以及法律上的合理性。此种处置,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角度来看,既符合中国社会重视行为人主观意志的现实,又能更好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也是符合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16.
人和人性的问题是社会的根基所在。人性论哲学与社会治理的思路密切关联。战国思想家荀子倡“性恶”和“法治”,开辟古代中国两千年礼法合一传统之先河。其间所存在的逻辑演进关系,为当代关于法治理念的思考提供了绝佳的标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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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刑罚变更执行是刑罚执行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系到服刑人员服刑时间的直接权益,还关系到法律公平正义及权威,也是实践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问题的环节,其地位不可谓不重要。但由于缺少法律规定等各种原因,使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无法达到同步,影响了监督的实效。笔者结合监所检察工作实际,试对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必然性、现有监督模式不足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同步监督的建议,以期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和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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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国家治理的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在中国传统社会就曾强调过“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礼法合一”。马克思主义强调法律、道德等上层建筑要素的内在关联。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开始重视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国法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方面做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相似文献
19.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的刑罚执行体制,是由三个相对独立的权力系统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所组成。但这一分散、多元的刑罚执行体制,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文章指出,应当将现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承担的刑罚执行职能剥离出来,同监狱的刑罚执行一样,统一划归由全体的或者完善的刑罚执行职能部门———司法部行使,以实现刑罚执行一体化和专门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