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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改革开放后,苗族的婚姻习惯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在苗族地区的深入,苗族的婚姻习惯也受之影响,那些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习惯被简化了,但云南苗民至今还保留着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婚姻习惯。尽管部分这些习惯与我国现行《婚姻法》基本原则存在冲突却依然被保留着。法律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与《婚姻法》的施行之间的矛盾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而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苗族地区变通实施我国《婚姻法》提供了法律基础,列宁关于处理民族问题的论断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2.
当前,关于我国《婚姻法》迫切需要修改,并制订新法,用以规范现代婚姻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修订《婚姻法》已是大势所趋,并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修订后的《婚姻法》,将以《婚姻家庭法》的面貌出现,这已经是“庐山真面目”了。关于婚姻的概念,历史上各国关于婚...  相似文献   

3.
盘仙妹 《当代广西》2007,(17):53-53
婚姻是一个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所以任何一份履历表上都会有婚姻状况一栏。婚姻是家庭的核心,家庭是婚姻的纽带。认识《婚姻法》,遵从《婚姻法》,依靠《婚姻法》,就成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4.
审视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地区婚姻纠纷的调解机制可看到,一方面,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1953年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运动并未在民族地区推行,而是实行了变通的稳定政策,保留了民族地区传统的婚姻调解机制;另一方面,在社会动员的背景下,国家元素影响了民族地区固有的婚姻调解机制,从而为迈向现代型的婚姻与法律关系奠定了基础。在此悖论逻辑的背后,透视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地区的治理理念,即在保持民族地区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民族地区社会进行渐进性的改造。  相似文献   

5.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应当补办登记的婚姻,笔者认为是指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婚姻。对于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的效力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婚姻(借鉴《合同法》中的有关合同效力待定的有关规定),如补办登记后,则婚姻有效,效力从开始符合婚登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理由是:1、婚姻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关系,因此不能简单地借鉴《合同法》中有关效力待定的规定。2、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夫妻)关系只有在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  相似文献   

6.
浅谈我国无效婚姻宣告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婚姻,即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制度,是规定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认定、宣告程序及法律后果,调整无效婚姻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80年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结婚的必备条件、禁止条件和结婚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等,但却未设立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2001年4月28日在《婚姻法》的修正案中,对无效婚姻宣告制度有所涉及。笔者就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见到的无效婚姻的问题,对无效婚姻宣告制度谈一些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7.
一、建国后婚姻管理工作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消灭了剥削制度,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铲除了封建婚姻制度的残余,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与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新的婚姻家庭制度,促进了包括婚姻立法、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婚俗改革等在内的婚姻管理工作,在中国婚姻史上书写了新的一页。l、婚姻立法还出坚实步伐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8章刀条。这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强调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二是禁止重婚、纳妾、买卖婚姻、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宽对结婚登记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8.
赵莲 《中国民政》2011,(6):43-44
边民事实婚姻是指居住在边境一线地区的两国边民,男女之间缔结婚姻时不按照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按照本民族的嫁娶习俗,摆酒席请客之后就结为夫妻、组成家庭的婚姻。这类婚姻在云南边境一线地区较为普遍。  相似文献   

9.
无效婚姻是2001年修订《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在教学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学生们对以下问题常常弄不清楚,在此,我把它们陈列出来,作一个分析,便于学生掌握,也可供教师备课时作参考。一、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二、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2.早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  相似文献   

10.
王景然 《前沿》2002,(3):63-64
20 0 1年 4月 2 8日新《婚姻法》颁布了 ,这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上具有重大意义。这次婚姻法的修订显得力度很大 ,对很多条款都进行了修改。如 :增加了关于无效婚姻和撤销制度 ,明确了双方共同所有财产和一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及其效力。这就使执法机构处理婚姻案件有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但也有一些尚待探讨的问题。下面就无效婚姻的认定 ,结合一个法院的案例 ,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什么是无效婚姻 ?新《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早婚和不登记就同居等违法婚姻现实比较严重,究其原因,既有封建传统习俗的影响,又有现代西方性解放的浸蚀,其次与婚姻管理力量薄弱,管理体制不健全等也有一定的关系。针对以上情况,本人认为完善婚姻法制,健全婚姻管理体制十分必要。近年来,我国的婚姻法制建设有很大的进展。从1980年《婚姻法》算起,中央有关部门先后颁布的婚姻法规有十几个,并在其它法规如刑法、民法中亦有涉及婚姻问题的一些条款。尽管如此,我们的婚姻法仍不够健全、完善。比如对于早婚、事实婚姻等几乎找不到什么制裁的条款。中…  相似文献   

12.
时代与社会发展进程中,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渐趋复杂,为有效规制现代婚姻关系,更新婚姻法之规定势在必行。从婚姻效力制度设计来看,年初《民法典》的正式生效,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于当代婚姻无效要件多元化趋势的适应。在延续《婚姻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行二元架构的基础上,《民法典》新增无过错方可撤销婚姻的隐瞒重大疾病情形,从而实现对无过错当事人的权益保障。然而,隐瞒犯罪记录情形可否作为婚姻撤销之依据,在过往的立法中却并未获得过多关注。本文拟就隐瞒犯罪记录为切入点,论述无过错当事人在意思表示瑕疵情形下撤销婚姻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13.
爱情是我国婚姻法制度的预设前提,也是婚姻法力求实现的目标。然而从婚姻制度的实践来看,这样的婚姻制度并不足以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和谐,而契约制婚姻能够实现这个目标。  相似文献   

14.
在中国的立法史上,恐怕没有哪一部法律的修改像婚姻法这样牵动人心。 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婚姻法的决定,这是人民婚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婚姻法》为何需要修改,它“新”在何处,又如何保护妇女权益……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专访了著名婚姻法学专家巫昌祯教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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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管理是指国家机关通过制定和执行有关婚姻法律,对整个社会的婚姻生活进行指导、调节、监督和处理,以建立符合社会需要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秩序。现阶段中国的婚姻制度主要由 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并在2001年4月 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婚姻法》和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来调整。然而现行中国的婚姻管理制度在立法执行和婚姻管理过程中均存在疏漏和失控。在此,我们愿从法律角度探讨其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抛砖引玉。 现行婚姻管理制度的不足 (一)、婚姻登记员自由裁量权过大 《婚姻法》第八条…  相似文献   

16.
回族婚姻习惯法是阿拉伯伊斯兰婚姻制度与中国传统婚姻制度长期相互适应、吸收与交融的产物,回族婚姻习惯法被回族民众普遍接受并成为其婚姻方面的重要准则。回族婚姻习惯法在保持本身特点的同时也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蔼发生变迁,其与国家制定法发生着冲突,也有一定的共性。正确认识婚姻习惯法在当代法治社会中的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国《婚姻法》在回族地区的顺利实施,增进民族团结。  相似文献   

17.
违法婚姻屡禁不止,其重要原因在于我们的治理手段不力。目前名地采取的每年一度的“大清理”行动也只是治“标”不治“本”。如何从根本上治理违法婚姻呢?笔者认为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强化宣传教育。民政部门应同宣传、司法等部门加强联系,利用一切宣传途径、新闻媒介对基层群众进行《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违法必究。”进一步加强婚姻立法。婚姻法中对违法婚姻的制裁不力,使违法者有空可钻、“逍遥法外”,这种局面亟待改变。一方面,国家有必要对婚姻法进行修改、补充,另一方面,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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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剑 《中国保安》2004,(6):26-28
《婚姻法》是所有法规中与人们生活联系最密切的一个。无论是谁,一生总要经历一次婚姻,而它往往会决定人一生的幸福。如何让你的婚姻更有保障,如何处理好你的婚姻问题,是每一个“墙”内、“墙”外的人所关心的话题。从2001年新的《婚姻法》修订、颁布开始,一直到去年新出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哪怕是其中“微小”的变化,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新《婚姻法》在修订中对于家庭暴力的解决、“包二奶”的惩罚、事实婚姻的效力以及婚前婚后财产的认定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无不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而对于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强制性婚检及介绍信取消的是与非,仍是现在的人们常常谈论的话题。如何理解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中的新措施,如何更好地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编者希望通过以下几遍文章,给人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9.
刘余香 《求索》2011,(4):154-156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是我国新《婚姻法》增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其在范围设置、宣告无效或请求撤销的程序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缺陷,影响了该制度的贯彻实施。建议缩小无效婚姻的种类,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调整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人,将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的机关限定为人民法院,并进一步明确适用程序;尊重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既成事实,加强对其子女利益的保护,增设婚姻无效责任主体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0.
文章通过对目前贵州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婚姻法变通规定现状和内容的分析,客观反映出现存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规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族婚姻立法不相协调。为加强和促进贵州民族自治地方婚姻的法制建设,作者提出完善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婚姻立法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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