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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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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帆 《云南人大》2010,(5):25-26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和途径,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水平,影响到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针对影响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审议质量,笔者认为主要应抓住四个重点。  相似文献   

2.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确定的一种基本的、主要的监督形式。为规范这种监督形式,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要运用好这一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必须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  相似文献   

3.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种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形式。但在现实工作中经常遇到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实际上只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而非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4.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实践中有的认为,主任会议可以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甚至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  相似文献   

5.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笔者认为,要听取和审议好"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高监督实效,关键要在"三个着力"和"两个注重"上下功夫。  相似文献   

6.
田必耀 《公民导刊》2008,(10):22-24
相对于质询、撤职、审查规范性文件等监督形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流程和周期更长一些。在合议制的框架下,人大工作在程序上要做到无懈可击,人大监督应善于运用法定的程序解决问题,而不是信奉立竿见影的行政模式。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到发出和督办审议意见,乃至作出决议,到处理审议意见,意味着人大常委会需要动用一系列监督资源。从这个层面讲,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人大监督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这一监督形式用好了,往往能从宏观层面解决更多的制度性、实际性问题。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予以取消: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只听取极少数几项专项工作报告:还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前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8.
《云南人大》2009,(6):I0005-I0006
2008年,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关系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全年,常委会会议共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9项,主任会议听取州人民政府工作情况汇报4项,开展执法检查4次,组织代表专项视察3次,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相似文献   

9.
王毅 《人大论坛》2008,(12):10-11
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足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要在具体工作中抓好落实,笔者认为应把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增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10.
监督法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以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落到实处,其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一种主要和常用的监督形式。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工作做好,增强实效,必须抓住三个环节,依法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11.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监督法对此以专章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更好地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摆在地方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探讨和分析实践中影响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问题和不足为基础,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项工作提出一些粗浅的思考意见。  相似文献   

12.
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13.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区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浦东新区建政以来,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实践,努力探索,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相似文献   

14.
<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监督法对此以专章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更好地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摆在地方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探讨和分析实践中影响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问题和不足为基础,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项工作提出一些粗浅的思考意见。一、影响审议质量的几个问题第一,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督法第二章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指导和推进地方人  相似文献   

15.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主要的、基本的形式,监督法对其作了许多新规定。认真研究这些新规定,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这一法定监督形式的作用,对于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树立人大工作权威,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李飞 《中国人大》2008,(12):17-20
监督法第二章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专章规定,理解起来,主要有两点: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经常的、主要的形式  相似文献   

18.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审议意见,已成为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成果的表现形式,督促本级"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书面交办方式,人大  相似文献   

19.
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施行至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共计148个,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本文分析了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属性,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践,分析专项工作报告的开展状况、实际效果与不足之处,提出增强专项工作  相似文献   

20.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增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效,从当前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看,需要紧紧抓好五个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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