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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互联网的虚拟性、便捷性和大数据时代的即时聚集效应,使网络社会中的涉毒犯罪活动呈现出犯罪数量不断激增、犯罪人数急速增长、犯罪年龄呈低龄化、犯罪破坏性急剧扩张等特征。目前,学界对互联网吸贩毒"聊天平台"的定性存在辩争,因而极有必要扩大解释容留他人吸毒罪,以约束网络涉毒组织行为。此外,共犯中的组织犯和帮助犯在互联网中出现了异化,相较于传统犯罪主犯,组织犯作用在递减,较之传统犯罪从犯,帮助犯作用在递增,因而必须从严打击互联网涉毒犯罪的帮助犯,并对借助互联网实施涉毒犯罪人员增设资格刑。针对互联网新型毒品犯罪的法律缺漏,需要增设组织吸毒罪、传播毒品信息罪,强化对毒品犯罪源头和消费行为的打击。  相似文献   

2.
<正>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高于全球平均水平。(1)在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信息网络犯罪渐趋高发,而形形色色的"帮助行为"是信息网络犯罪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有效规制网络犯罪帮助行为,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  相似文献   

3.
集群犯罪与集群行为或群体性事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非等同。虽然集群行为中包含着集群犯罪形态,合法集群行为亦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常常因为失控而转化为集群犯罪,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集群犯罪的发生不是简单的感应式因果关系,在集群犯罪的因果链条上,还有一个重要变量因素——犯罪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控制了犯罪条件,犯罪结果就不会发生。在当前社会冲突加剧、集群犯罪的成因难以短期根除的背景下,将防控集群犯罪的视角由犯罪原因转向犯罪条件,从"群体情绪"、谣言传播、"重点人物"、"受害人"、突发因素以及"处置因素"等这些关键条件因素入手,打破集群犯罪的结构,阻断集群犯罪的成因与犯罪结果之间的联系,对于控制集群行为的恶性转化、遏制集群犯罪的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有关部门在不断推出手机上网购物、网上银行、电话车险等一系列利民便民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实施犯罪,对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仅以"电信诈骗案例"为关键词,通过互联网搜索,其查询结果多达43000条。由此可见,此类犯罪在我国日益猖獗,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由于此类犯罪与互联网密切相关,不法分子不需正面接触受害人,隐蔽性强,是新型犯罪的典型代表,给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此类犯罪带来了严峻挑战。  相似文献   

5.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颁布与实施为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设置了风险防控这一犯罪预防性责任。犯罪风险防控责任来源于互联网平台在网络治理领域所承担的主体责任,并以风险防控作为责任的价值目标。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条文规定,犯罪风险防控责任由信息核检义务、特定行为禁止义务、合理注意义务以及侦查协助义务四项基本义务构成。犯罪风险防控责任需通过确立政府监督者地位、提高义务履行标准、限定责任承载范围以及完善既有评价机制的方式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领域予以落实。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首次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作为刑法分则独立罪名,进一步扩大了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适用范围。鉴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定性认识尚存较大争议,导致该罪名的理解适用陷入困境。当前迫切需要对网络空间内共同犯罪参与理论进行梳理,明确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应当按照"共犯行为正犯化"进行理解和归责,再结合我国网络犯罪的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明知"可以适用司法推定,"犯罪"可以扩大解释为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为帮助行为人设置独立的定罪量刑标准,并通过与网络犯罪其他罪名进行比较辨析,为该罪名的理解适用寻找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7.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然到来。大数据技术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新型的金融诈骗犯罪。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存在着假借金融平台外衣、利用随机数据团组、责任影响因素多元、社会危害组成复杂等特点。当下金融诈骗犯罪唯数额论的单一构罪标准存在着无法全面反映金融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无法应对风险社会下的新型风险、刑法条文内部规定欠体系化等明显缺陷。基于此,对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的构罪标准进行修正、构建金融诈骗犯罪多元化构罪标准迫在眉睫。具体而言,在修正金融诈骗犯罪的构罪标准时,除了数额因素外,还应当关注金融诈骗行为的影响范围,以及加重情节中的其他认定因素。同时,以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构罪标准的修正为切入点,刑法应当对大数据时代新的犯罪形式、态势进行充分的回应,从改变金融刑法的立法范式、注重对涉数据犯罪链的整体打击、提倡"软法"之治与刑法谦抑性的坚守这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修正,以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当前的警务工作正在进行"智慧化"的创新变革,"智慧警务"理念也随之而生。互联网思维的核心思想值得"智慧警务"借鉴。互联网思维下的"智慧警务"以"警务云"与关联分析为应用基础,"智慧警务"建设要以信息公开为切入点,以移动应用为支撑,以信息关联为导向,实现"警务云"数据共享和警务工作"协同共进"等目标。  相似文献   

9.
和梅 《人民论坛》2014,(8):131-133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将"财物"作为贿赂犯罪唯一的行为对象。当前,贿赂犯罪行为发生了很多变化,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行为成为法律上的漏洞。文章主张重新界定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以"利益说"为基础修改现行刑法,将贿赂犯罪的对象扩展至任何可以满足权力拥有者需要的利益,为有效遏制贿赂犯罪、惩治腐败行为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0.
当今社会,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与此相对,互联网企业家犯罪形势严峻,这些互联网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网络实施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相关,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犯罪主体呈现智能性以及组织化趋势,犯罪被害对象及时空不特定,犯罪动机充满逐利性。可将治理理论和犯罪理论运用到治理该类犯罪上,即治理互联网企业家犯罪在主体上国家与社会应当共同行动,在对象上治理犯罪问题与治理社会问题应当提升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治理手段上应当遵循刑事治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正>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微信红包的便捷性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机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子红包分配的随机性,将"微信群+微信红包"或"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红包"组织成为一个网络赌场,让"抢红包"行为悄然演变成新型网络赌博活动。当前该种犯罪呈现病毒式蔓延的态势,从东南沿海地区向内地扩展,而且其涉案金额、涉案人数等危害性日趋严重,是未来网络治理和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  相似文献   

12.
挪用公款罪是一项发生率较高的犯罪,其中存在诸多争议问题,"挪而未用"行为性质的认定即是其中之一。研究"挪而未用"行为的定性争议和犯罪形态争议,考察"挪而未用"行为的性质、犯罪形态,在司法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形认定和处理"挪而未用"行为。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金融犯罪既具有传统金融犯罪的特质,也兼具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朝高危害、高科技、专业化、产业化转变。在大数据时代,公安机关需通过"依托数据,合成作战,多维认证,科技强警,社会协同,区域合作"来搭建全方位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14.
"未罪学"概念是与"已罪学"概念相对而言的。刑法学就是"已罪学",是对已然犯罪形态行为进行治理研究的科学。而"未罪学"是对未然犯罪形态行为进行治理研究的科学,即如何才能"未违法"、如何才能"未犯罪"、如何才能"未再犯罪"的研究治理的科学。作为犯罪学分支学科的未罪学应立足于学科研究的核心价值的实现,立足于"文本"平台与"实本"平台研究结合的操作,立足于站稳学院的学科权,立足于取得为社会服务的发言权。  相似文献   

15.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市场主体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侵害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行贿受贿行为。它与我国刑法第163条、第164条有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以及刑法第385条至第393条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与联系。有鉴于商业贿赂犯罪的独立品格,我国刑法应对其单独立法,内容上包括上述两类贿赂犯罪的主体在商业交易中的贿赂行为,体系上隶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由此实现了我国贿赂犯罪的体系从以主体为标准的二分法向以客体为标准的三分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   

16.
"云经济"作为资本交换后的第三类经济模式,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彰显出经济韧性,是企业化危为机的良性选择。未来发展"云经济"提高经济韧性需要根据国际国内需求,强化战略制定进程;做好"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法律法规,监管云计算与"云经济"相关服务行为;高度关注"云经济"和相关服务的风险和安全性;关注人工智能与云计算的渗透与应用。  相似文献   

17.
农民工犯罪被害人有较为明显的特征,被害人以男性为主,以青年为多.农民工犯罪由于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所以针对陌生人的犯罪侵害比例较高.在熟人之间的犯罪中,农民工侵害"同乡"的比例居于首位.面对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农民工犯罪人多有"忍气吞声"之嫌,但如果被害人的行为过错危及农民工自身财产,犯罪行为很容易发生.  相似文献   

18.
"非接触式"诈骗具有现实物质技术基础和受害人的"心理趋向"。诈骗犯罪的惯用手段有短信诈骗、订货诈骗、互联网诈骗等多种方式。公安机关打击"非接触式"诈骗犯罪,应以"防控"为抓手,遏制诈骗犯罪的发生,应联合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斩草除根"的打击行动。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呈现出:个人信息涵盖范围广、被侵害数量大、被用于谋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单位"内鬼"成为行为主体之一、被害人群体化、共同犯罪趋势较为明显与刑罚轻缓化等特征,形成了复杂的犯罪链条。而部分网络行为主体自身道德伦理缺失,监管制度不到位,个人信息利益化以及网络群体特殊心理是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重要诱因。为此,在宏观上,要构建"互联网+"的伦理道德,净化网络空间;中观上,要加强多部门的联动治理,落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微观上,不断提升公民尊重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须设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个人信息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综合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20.
在国际刑法学上,存在着一个与恐怖主义犯罪相似的罪名——危害人类罪,两者都属于国际刑法中最为严重的几类犯罪。从概念、犯罪构成及其特点看,危害人类罪与恐怖主义犯罪都是在"明知"的心理基础上,依据某种政策或者理念对广泛的平民进行伤害的犯罪行为,但两者在行为主体、行为对象、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细微的差别。危害人类罪和恐怖主义犯罪是交叉关系,不是简单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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