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1 毫秒
1.
浅谈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或缺位问题,应从宅基地使用制度、规划、登记制度、退出机制及流转等几方面完善宅基地管理立法。 相似文献
2.
改革与完善中国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或具有现实必要性.宅基地立法要兼顾农村宅基地的财产性与福利性,完善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要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生态环境的原则.宅基地立法的具体对策与建议:建立健全宅基地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和完善宅基地管理的执法体制和手段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宅基地管理人员及农民的自觉守法意识.此外,还要抓紧制定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3.
目前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立在保护农民居住权益,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指导思想基础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无偿取得,但却被严格限制其流转.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考察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历史、现状,分析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政策规定存在的问题,探讨建立有序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法律制度必须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不应当完全相同。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与欠发达地区土地使用权流转实践需要不相适应,欠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应该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消灭和流转等多个环节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李淑慧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20(3):20-22,54
宅基地制度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规范内容有些不合理,严重阻碍着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和改革,也不利于宅基地流转的进行。因此,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范必须改革以满足农村社会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草案》的公布,引发了又一轮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讨论,而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和限制原因,以及宅基地流转的现状和缺陷作概要的分析,提出宅基地流转的立法建议,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完善的宅基地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7.
8.
9.
政府引导农民规范有序退出农村宅基地不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更是政府民本价值的体现。实践中,农村宅基地退出中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低、补偿标准不合理和农民配套权益保障不力。强化农村宅基地退出政府责任,不仅应建构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制度体系,而且要保障退出农村宅基地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不仅应加强退出农村宅基地农民社会保障,而且应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政府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11.
2015年3月,义乌市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任务.为浙江乃至全国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置换中的法律逻辑与实践逻辑——以安徽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安徽省部分市、县的农村宅基地置换调研的基础上,对农村宅基地置换的背景和内涵进行了剖析。从法律逻辑这一视角,来审视农村宅基地置换实践的合法性。结合实践的调研,认为在即定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践中,由于中国特有的社会背景、经济财政制度、乡镇政治治理逻辑,使农村宅基地置换过程中法律逻辑与实践逻辑产生了背离和冲突。从这些背离中,可以窥视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法在当下农村社会运行制度环境与实践逻辑。由此,得出结论,中国农村的土地法律制度应与基层政治逻辑和社会内在需求相适应,才有可能能产生较好的社会实效。 相似文献
13.
陈诺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5):83-86
宅基地对于保障农民住房及基础生存条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存的宅基地闲置、"一户多宅"等情况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故宅基地退出对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宅基地法律制度不完善、宅基地监管机制缺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等原因,致使宅基地退出面临着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风险。应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全面规制宅基地退出的风险。 相似文献
14.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6):34-39
宅基地"供给侧"改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应为破除"房地一体"困境,激发宅基地"财产权利"属性,保障和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基于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宅基地"供给侧"改革应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完善政府和农村村委会互动监督机制,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批收回程序;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属性,兼顾公平与效率,遵循程序公开合理原则,坚持立法的轻重缓急原则;完善"失业保险"保障、结构再风险保障、再生存能力保障、立足于农村实际的农民社会保障。 相似文献
15.
以"集体所有"、"一户一宅"、"权能限制"和"双划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框架,不仅难以适应新时期农村人地关系现状,且抑制了农民的宅基地资产权利主张,也降低了农地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为解决宅基地供求矛盾,我国宅基地制度变革应以开放宅基地的流动性置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由"生增死不减"向"增人不增地"转变,由"一户一宅"向"一人一房"转变,由"无偿、无期限、限制流通"向"有偿、有期限、完全流通"转变,由分散居住、自建向集中居住、他建转变。 相似文献
16.
17.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面临农民退出意愿不强;对宅基地"三权分置"和赋权扩权缺乏法律依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主要靠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推动,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补偿资金筹措困难;宅基地的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难以兼顾;节约土地资源与便于农民生产的矛盾难以协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寻求破解之道。文章提出应通过合理确定宅基地的退出补偿标准,调控结余指标流向;完善法制,建立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为宅基地赋权扩权提供法律保障;合理制订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形成宅基地收益分配公平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强化村集体实力,增加政府投入,多渠道筹集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促使宅基地的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有机协调等措施,化解上述难点,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8.
采用外部性理论,能够更好地从经济学的视角理解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并在外部性内部化的基本思路指引下,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流转收益分配"凸显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中的收益权能,通过"完善闲置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保障宅基地的农户资格权,通过"增设宅基地租赁权"适当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9.
20.
杨德莲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53-55
农村宅基地历来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与福利,其流转事关全国九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流转的态度并不明确。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户籍改革的深化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行宅基地流转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诸多挑战。因此,有必要反思我国的宅基地流转制度,在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保障功能的前提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附条件的转让制度,给予农民更完整的作为用益物权的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