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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地方人大和政府在立法方面的职权范围,可大体上做如下界定:(1)凡属于应由人大讨论、决定的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事项,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或作出决定;凡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政府制定规章。(2)凡涉及平等主体之间民事关系调整的事项,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属于政府内部和各部门相互关系调整的事项,由政府制定规章。(3)凡涉及对政府实施监督或者规范政府行为的事项,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属于应由政府自行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制定规章。(4)政  相似文献   

2.
崔立文 《人大研究》2006,(11):21-22
地方立法空间是指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和内容。随着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制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限制,法律、行政法规逐渐完备,法律、行政法规条文趋于细化,地方立法的空间已被压缩。本文拟对此做一点分析。一、立法明确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从整体上缩小了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范围在相当长时间,我国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没有作出明确划分,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事项属于法律专属立法权,只能制定法律,地方立法不能涉及。因此,有不少应由国家制定法律的事项,有的地…  相似文献   

3.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内容和重点议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4.
一、地方立法的地位 (一)关于地方立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理解的地方立法,是指由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主要包括六个部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3.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特区法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5.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地方立法进展逐步加快,每年都有大批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出台。据国务院法制局统计,从1993年到1996年的4年间,全国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2500多件,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1万多件。这些地方立法对促进各地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引起地方人大、政府和国家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利用参与地方立法机会。搞计划经济权力复归。自1992年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本条第二款"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中,共两项,其第一项为:"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相似文献   

7.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都是调整本行政区域内一定社会关系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哪些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哪些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当由政府制定行政规章,这是地方立法工作中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法定职权的差异。  相似文献   

8.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那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如何做好涉及临时性许可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工作?对此,笔者有两点看法:一、正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原意《行政许可法》遵循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现代理念,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之间(即中央与地方、人大与政府之间)的行政许可设定权限作出了专门规定。其中,关于省级政府规章的许可设定权限,一方面考虑到立法的初衷就是要解决行政审…  相似文献   

9.
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范围界限。设定立法权限是《立法法》的重要任务。《立法法》用了3个条款分别就哪些“事项”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的事项采取了列举式,列举了10项属于专属立法权,即只能制定为法律的事项。第56条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主要为“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宪法》具体列出的事项共有18项,因此,可以认为这是一种间接的列举式。第64条规定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则不同于列举式,而是较为原则地归纳为三类事项: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10.
《云南人大》2006,(2):45-45
《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市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相似文献   

11.
<正>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立法层级而论,二者都属地方立法。不过,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划分并不十分清晰。换句话说,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对应同一法律调整对象,什么情况下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什么情况下应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实践中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在此,笔者结合新修改的立法法就这一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以求教于大家。首先需要厘清二者的概念。第一、从立法主体来  相似文献   

12.
王平  冶冰 《新东方》2006,(6):48-50
广义的地方环境立法是指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环境规章的活动。狭义的地方环境立法仅指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环境法规的活动。本文仅从狭义上就地方环境立法这一概念展开讨论。从立法层级体制上,地方环境立法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地方立法的一般原则,具有地方立法的特质。从法律体系分类上,地方环境立法又属于国家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环境立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一般特征。一、当前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一)能够体现地方…  相似文献   

13.
地方立法批准权不是立法权的组成部分不少同志认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是该法规制定活动的组成部分,省会市制定法规的立法权只能算半个立法权。对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诚然,从立法形式上看,省会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施行,批准权应属于法规制定权的组成部分。但是,从逻辑上说,对某一事项的实际决定权不能授予两个以上主体先后行使,否则先行使"决定权"的主体享有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决定权。同样道理,法律规定省会市的人大及其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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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规发[2019]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9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30项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5.
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的范围和种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讨论通过的事项要以一定方式公布。常见的文告形式有决定、决议和公告。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在修改地方性法规时往往采用“决定”的形式。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  相似文献   

16.
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例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由此可见,制定地方性法规主要分为实施性(执行性)和创制性两类。无论是实施性地  相似文献   

17.
我们认为 ,贯彻实施《立法法》,制定地方立法工作方面的法规 ,有 3个较大的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法规的调整范围 ;二是代表大会与常委会立法事项的划分 ;三是如何处理好统一审议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关系。下面就这几个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和考虑。   一、法规的调整范围制定地方立法工作的法规时 ,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该法规的调整范围。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第一个方案是 :制定较为全面的地方性法规 ,内容包括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法规制定程序、法规解释程序、规章备案办法 ,以及一些重要的立法技术等等。这个方案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统一研究和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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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联合制定行政规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地横向交流的扩大、地方间共同事务逐步增多,作为以行政区划为空间范围的地方规章已经不适应这种形势,有必要允许地方政府以制定联合规章的方式来解决跨省份的共同性事项。在解决地方间共同事务方面,地方联合规章比行政法规有更多的优势,这是由这些共同事项立法的紧迫性、特色性和试验性所决定的。为此,需要修改相关法律,对地方联合规章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效力等级等加以明确和规范,并使之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解决跨省份共同事项的新型立法形式。  相似文献   

19.
陈志 《人大研究》2006,(12):4-6
根据现行的立法模式,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其余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没有权力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因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等法定权力而制作的规范性文件外,往往还有用来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运作、涉及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用来规范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运作,并且或多或少地对同级“一府两院”有一些约束力。怎样看待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呢?我们知道,立法是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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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新华网10月22日报道,重庆市去年以来在全国率先探索法规清理新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直辖以来制定的371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系统清理,力求消除部门主导立法带来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弊端。据了解,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政府于去年6月与西南政法大学签署委托协议,并整合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近200名专家学者,对直辖以来现行有效的195件地方性法规、176件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经过8个多月的全面扫描、逐一清理,第三方机构提交了13册共3064页的法规和规章清理报告,对地方性法规提出了787条立法建议,对政府规章提出了734条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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