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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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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2015年8月修订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77条妨害公务罪中增设了"袭警条款"。该条款既是对暴力袭警事件的迫切回应,也是对理论界一直呼吁增设袭警罪的现实考量。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发生了新变化,治安形势也出现了新特点,复杂执法环境下的一线民警人身安全时常面临被侵害的危险与风险。袭警危害警察人身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双重法益。  相似文献   

2.
袭警罪立法化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频繁发生的暴力袭警案件,使我们不得不关注袭警罪的立法化问题。袭警罪的立法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切实可行。所谓袭警罪是指以暴力攻击或人身强制的方法,致使正在进行执法活动的人民警察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行为。这种行为既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活动。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加强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的刑法保护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积极规制“涉黑涉恶”的非法讨债行为,是将“软暴力”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的又一例证,有利于完善刑法规制体系,消减“以刑制罪”的实务倾向。同时,该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再次阐明我国刑法中的财产犯罪是以“法律—经济财产说”为理论基础,占有不是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而是一种隐性构成要件要素,唯有法秩序所承认的经济利益才可能成为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原则上,民法不予保护的债务刑法亦不予保护,以维护法秩序的统一与内在平衡。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九)》将袭警行为新增为妨害公务罪第5款并规定从重处罚,一定程度上平息了理论界就是否新增"袭警罪"的纷争,为实现条文间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制范围的明确迈进了重要的一步。在适用过程中,应明确妨害公务罪的主要客体为正在执行的公务行为;对"警察"的理解应不限于被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公务的"正在执行"也不应局限于严格的上班时间;同时还应结合社会危害性内容,将暴力限制为对警察的人身暴力,其程度应为轻微伤以上,轻伤以下,并且适当考虑暴力的原因。  相似文献   

5.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3月18日向全市检察机关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案件的通知》.要求上海检察干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暴力袭警、暴力抗法案件重要性的认识,依法严厉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行为。据介绍,近年来本市暴力抗拒执法、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甚至造成民警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相似文献   

6.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刑法》第95条规定,重伤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频发,原本具有绝对权威的警察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暴力袭警行为不但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粗暴践踏,更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蔑视和亵渎。我国应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将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严厉惩治,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有效保障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罪过应为过失。醉酒驾驶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源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我国过失理论以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主观心态作为考量标准,因此应当将醉酒驾驶作为整体一个行为分析驾驶者造成公众生命、财产处于危险状态的主观态度。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引入过失危险犯理论讨论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罪过既符合立法实际也可以更好地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9.
"袭警"是指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针对我国近一段时间以来愈演愈烈的袭警行为,社会各界就是否需要在刑法中增设独立的袭警罪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是否增设袭警罪代表着两种根本不同的立场:刑罚可以随意发动还是应当坚持"不得已性"。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刑法规定,袭警行为完全可以通过现行法律体系得以规制和预防,我国刑法中不宜增设单独的袭警罪。同时,应当即时完善妨害公务罪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频发。我国对袭警犯罪刑事立法的滞后已经成为滋长社会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嚣张气焰的重要根源。袭警这一危害国家安全、挑战国家公权力的行为,不仅是对警察生命的威胁,更会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感。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可以保护警察执法权威和权益,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权。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国境内暴力袭警事件频频发生,给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刑法作为国家最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法律,理应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从增设袭警罪的理论支撑、各国关于袭警罪的立法现状和我国增设袭警罪的立法构想三个方面看,增设袭警罪已经具有足够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相似文献   

12.
如今暴力袭警事件频发,公安部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对此,有专家建议:增设袭警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认为,从整体上看,我国警察的权力不是过大的问题,而是不明确的问题,对警察权力的限制,只能依法进行。“刑法应当对警察提供特殊保护的思想,是世界各国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所赞同的。”王世洲说,目前我国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等4种途径增设“袭警罪”。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切实行动,是新时代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刑事立法精细化科学化的具体体现。要依据犯罪构成准确认定袭警罪,严格把握袭警罪的界限,做到精准量刑,严厉惩治袭警罪行为。要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舆论引导,从而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相似文献   

14.
为保护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受暴力侵害,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特别增设了袭警罪.从刑事政策考察,增设袭警罪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彰显.从立法范式审视,我国对袭警行为采取了显性规制为主、隐性规制为辅的复合型规制模式.从司法向度分析,基于立法原意,需将辅警纳入本罪的保护范畴,严格限定软暴力的适用条件,区分处理行为人对执行职务合法性产生错误认识的不同情形,并妥善解决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事关罪与非罪的界限。国务院、卫生部所颁布的三个“医学标准”,只是认定医疗事故的标准,而不是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所以应当适用“刑法标准”,即《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行为是否造成就诊人重伤作为认定是否“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尺度。“事故参与度”仅表明医疗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原因力的大小,与是否达到“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个结果无关,它不能作为后者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6.
强迫交易罪的暴力、威胁的认定应以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以平衡刑法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为标准,对暴力程度、威胁程度、暴力对象和威胁对象进行综合评判。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八条与我国刑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八条规定的是影响力交易犯罪,它包括“请求他人进行影响力交易罪”与“利用自身影响力交易罪”两个具体犯罪,我国刑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约》第十八条的内容,但与之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刑法,使之与《公约》相协调。  相似文献   

18.
法定犯时代下,后工业社会中各种风险逐渐升格,古典自由主义刑法理论地位受到动摇,刑法制裁体系相应地吸收了积极刑法观理念,前置刑法干预起点,降低入罪门槛,而社会整体评价体系中却缺乏相应的轻罪或微罪评价模式、犯罪分层意识,从而导致刑法附随法律责任引发实质意义上罪责关系的不协调,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责任主义原则等问题。同“以刑制罪”对“从罪到刑”的罪刑关系的反思,在意图限缩刑罚的法益理论逐渐沦为为刑法扩张“背书”的情况下,对犯罪附随法律责任的重视能够促进法益判断标准的实质化,从而有利于促进立法批判机能的实现,也能对保安处分科学化和刑罚“双轨制”发展有所裨益。基于新社会防卫论的论证逻辑也应该对附随后果的逆向论证逻辑以及定位做出限制,同时提出犯罪人处遇重构、引入复权制度等具体举措,以期达到法律体系内部法律责任的协调。  相似文献   

19.
警察看来还真是不那么好当了:一方面是内部管理趋紧,另一方面是外部压力变大。10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说:如今暴力袭警事件频发,公安部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对此,有专家建议:通过四途径增设袭警罪。说实话,我担心的是如此一来袭警事件会越来越“频发”,增设“袭警罪”的思路如果得到普遍的认可,那么,今后还有一串的“袭×罪”可以增设下去,比如袭医罪,比如袭城管罪,比…  相似文献   

20.
论袭警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7,自引:2,他引:7  
面对暴力袭警频发,警察权威受到严重挑战的形势,一个重要的对策就是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予以严厉惩治,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有效保障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但是,法律对警察权威的特殊保障并不意味着警察权的扩大,更不意味着警察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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