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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琴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66-69
互易毒品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使用不同类别、质量以及纯度的毒品进行相互交换的行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同普通贩卖毒品行为在犯罪构成特征和社会危害性方面具有一致性,因此,互易毒品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贩卖毒品行为,包含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贩卖"中,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在对其犯罪数额进行认定时,互易行为人各自对自己持有用于交易的毒品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连续犯和想象竞合犯的罪数形态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颇有争论的问题,连续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作为处断的一罪来处理,但连续犯按一罪来处断经常会造成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不一致的情形。实际上,连续犯属于实质数罪,按一罪处罚无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时,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的罪数形态问题则要复杂一些,它是介于实质一罪和实质数罪之间的一种罪数形态,必要时也不能完全排除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3.
张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35-38,42
《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但是如何认定多次盗窃,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颇大。多次盗窃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多次盗窃中的每次行为形态的认定、"多次"的认定以及每次盗窃行为要不要求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与取得财物数额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准确界定多次盗窃行为,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认定多次盗窃型的盗窃罪,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4.
"协助抓捕型"立功是我国立功制度中的一种基本形式。构成立功不需要对行为人进行主观方面的认定。对于"协助抓捕型"立功中的其他协助抓捕行为,需要遵照体系解释的原则,将其他协助抓捕行为与法律明文规定的协助方式进行同类解释。抓捕的结果需要与行为人的协助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接电话"稳住"同案犯的行为并未达到"协助抓捕型"立功所要求达到的程度与确定性,与抓捕的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协助抓捕型"立功。 相似文献
5.
多次犯是刑法规定的以多次同种违法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的特有概念。多次犯不属于特定的罪数形态,与连续犯等罪数形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根据侵犯法益的不同,多次犯的范围应当重构,内容应当考虑将多次同种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其总额达到犯罪数额起算点即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6.
杜英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6):15-18
期待可能性是根据行为人行为当时的客观具体情况.期待行为人不做出犯罪行为而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意志相对自由是期待可能性的哲学基础,人性的宽容是期待可能性的人性基础,刑法的谦抑是期待可能性的法理基础。期待可能性的认定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我国刑法应当确立期待可能性理论,这不仅有利于我国刑法理念的更新,也有助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许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115-118
避税行为从形式上看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在客观上造成了税收收入的减少,是兼有形式合法性和实质违法性的行为,即一种脱法行为。反避税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税收,而反避税范围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是紧密相联的。我国的一般反避税条款存在缺陷:"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能反映避税行为的本质;"合理商业目的"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之间的关系不明。应将避税行为类型化,在判断时参照实质重于形式标准和税法是否被滥用的标准。 相似文献
8.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4):130-138
过失犯的本质是违反注意义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故意"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引起过失犯罪的行为,其可罚性已经得到了司法解释的认可;但是在现有的刑法理论框架内,为教唆人找到处罚依据似乎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我国共同犯罪理论强调行为人之间的犯罪意思联络,以共同故意为其成立条件,因此过失共同犯罪这种犯罪类型被拒之门外;如果认为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以各自的行为成立过失犯,单纯的教唆行为是否具有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存在疑问。在立法层面,不管是共同犯罪的规定还是教唆犯的规定,都为处罚"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设置了障碍。考察国外的立法规定,应修正我国有关共同犯罪的立法规定,为处罚过失共同犯罪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9.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1)
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对合同诈骗罪入罪数额标准的设置高于诈骗罪,导致合同诈骗数额未达到合同诈骗罪入罪标准但达到诈骗罪入罪标准时是按无罪处理还是按普通诈骗罪论处存在争议。现有数额标准的设置具有合理性,统一数额标准不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作无罪处理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立法目的,不会造成处罚上的漏洞;按普通诈骗罪论处会导致法律适用逻辑混乱,定罪量刑有失公允。"未达到特别法入罪标准但达到普通法入罪标准的行为作无罪处理"是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要按照普通法来处罚。 相似文献
10.
对比中日遗弃罪的规定,探求在我国现有刑法语境下如何规制"见危不救"现象,并分析和检视见危不救入罪路径的可能性。借鉴日本立法模式,需要解决义务来源和遗弃罪内涵重构问题。针对见危不救入罪路径可能性,提出见危不救成立,需满足危险状态具有现实的侵害性与紧迫性、危险状态的解除对行为人具有排他性的依赖关系、行为人须有能力实施救助行为且不损害自己的较大利益、行为人不履行救助义务发生了严重后果;并检视见危不救入罪路径可能性,提出见危不救入刑违反刑法的谦抑性、见危不救不具有法益侵害性、相关立法例不能说明见危不救入刑的必要性、既存困惑影响见危不救入刑等观点。 相似文献
11.
宋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4):64-67
现行法律对立案的数量标准的规定缺失,导致经济犯罪立案数量的统计数字与事实有较大差距,严重影响对经济犯罪形势的准确判断。应当以罪数作为确定立案数量的标准,连续犯原则上立为一起案件,但是,被害人不同的连续犯,应当立为数起案件。同时,应当正确认识和使用经济犯罪立案统计数据,既不夸大也不低估经济犯罪形势。 相似文献
12.
贾美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究竟分为几种情况,有哪些在表现形式上是两种行为而实质上是一种行为?执法四年多来,理论上尚未作出权威性的解释,一些教材中虽有这方面的论述,但较为零散,不系统,不统一,实践中对此感到无所适从,且有些理解有失偏颇,存有弊端,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明确,以规范执法实践。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触犯《条例》规定的行为种数为标准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种数为两种以上的,称之为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 相似文献
13.
犯罪行为有作为与不作为之分.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地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却不履行的行为。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方式实现的犯罪,不作为犯又分为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真正不作为犯又称为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规定了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违反此义务即构成犯罪的行为。它们是只能以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相似文献
14.
高晓巍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8,(4)
《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之前,我国治安领域立法区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证人、被害人的调查活动,分别采用"讯问"与"询问"的不同用语,《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统一采用"询问",忽略了"讯""询"二者之间的区别,模糊了不同调查手段的界限,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从词源、语言学、法理和国外经验等多角度对"讯问"与"询问"二者区别进行分析,能得出对违法人宜恢复使用"讯问"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潘庸鲁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3):35-39
被害人过错是一种违反谨慎义务、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价值否定性行为。被害人之所以应承担责任在于其行为降低了行为人的可谴责性,对结果的产生施加了原因力。在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刺激下,刑法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完全适法的行为,因而被害人过错降低了行为人的期待可能性。 相似文献
16.
杜治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9):86-88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使用偶然性理论来区分赌博行为与赌博诈骗行为,认为实质上不具有输赢偶然性的"赌博"就是诈骗。但赌博除了具有偶然性特点之外还具有规则性,赌博诈骗的实质可以概括为:行为人隐瞒了自己违反规则从而使得结果无效的事实,使相对人陷入结果有效的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从赌博活动的规则性特点入手界定赌博诈骗,可以避免偶然性视角的缺陷,应当综合使用偶然性和规则性视角认定赌博诈骗案件。 相似文献
17.
孙晓博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7,(2)
为了省钱而冒用近亲属的社保卡就医报销是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实践中普遍将其入罪化的做法值得反思。对行为人以诈骗罪论处未兼顾期待可能性弱失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因行为不具有动用刑罚处罚的必要性而违反比例原则,忽略了应当从宽处理的情节,因而也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以行政法规制这类行为,除了能够克服刑法适用的不合理性外,在对行为作出否定评价的同时也可体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且具有执法高效的特点,国外成熟的社保反欺诈行政执法经验也可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8.
修艳玲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9,33(5)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828条第4项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是无效婚姻,该项规定存在表述方式突兀、涵义不明确等问题。以特定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实质是违反了婚姻的成立要件,规定其为无效婚姻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护被侵害民事主体的利益。结婚登记瑕疵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应从行为是否违反了婚姻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进行判断。涉及婚姻成立与效力的实体问题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