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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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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吉政办发[201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二○一○年四月十六日)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在省内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  相似文献   

2.
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国家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近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在省内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当代广西》2010,(3):60-60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该《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相似文献   

5.
今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广大流动就业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顺利转移接续。  相似文献   

6.
《劳动保障世界》2010,(2):11-11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于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保障了参保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享受养老退休待遇。  相似文献   

8.
<正>甬政发[2010]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9.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1〕6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  相似文献   

10.
从今年元旦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并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可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相似文献   

11.
《就业与保障》2010,(1):37-37
福州市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积极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确保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现跨省转移接续,福州市社保中心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农民工返乡高峰期的到来。  相似文献   

12.
政策法规     
全国统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实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  相似文献   

13.
<正>济人社发[2015]8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关于补缴范围和条件(一)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  相似文献   

14.
据《人民日报》报道,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相似文献   

15.
医保动态     
《就业与保障》2012,(9):49-50
医保缴费年限将各地互认累计计算国务院日前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简称"《纲要》")。《纲要》指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纲要》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以农民工为重点,妥善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  相似文献   

16.
明确目标、吃透精神,准确把握制订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基本原则近期,为贯彻落实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人社部社保中心在杭州市召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座谈会,全国各省社保机构负责  相似文献   

17.
<正>陕政办发[2015]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14日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相似文献   

18.
政策与规定     
《今日上海》2010,(2):48-49
城镇养老保险“跟着人走” 据人保部已公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今年1月1日起,跨省市打工的,城镇养老保险关系将跟人走。《办法》还规定了适用范围、转移资金计算、手续办理、养老待遇领取地、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具体操作办法。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后,全国将发行通用社保卡。  相似文献   

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2]2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3]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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