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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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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中“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与认定的探讨,认为只要是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关系,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收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即构成斡旋受贿罪。  相似文献   

2.
《公安研究》2010,(11):93-93
李金明在《法商研究》2010年第1期撰文认为,为了应对受贿犯罪出现的新动向、解决贿赂犯罪证明难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与国际公约的规定接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相似文献   

3.
张敏发 《求索》2011,(4):140-142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新增一个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罪与受贿罪的共犯有相似之处,容易混淆,本文从主体上、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两罪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4.
《时事资料手册》2006,(4):118-118
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将刑法第164条第一款修改为:  相似文献   

5.
黄柳 《前沿》2004,(3):124-125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 97刑法新增的罪名 ,犯罪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过于狭窄 ,有必要予以适当扩大。非公司、企业人员和公司、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具备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6.
受贿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象中受贿罪认定的规定较笼统、粗疏,其难操作性影响了司法实践。本文结合学理界对此课题的研究成果,着重探讨了离退休人员的受贿问题、离退休人员受贿中家属共犯问题、受贿罪的犯罪客体问题、受贿罪与接受馈赠的界限问题以及受贿罪的数额起点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正>1988年1月《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发布实施,给受贿罪以立法形式下了明确的定义,“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个定义具体地揭示了受贿罪的主体、受贿行为的方式以及贿赂的内容等。为今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对受贿罪的确定起了很大作用。新刑法上的受贿罪基本上借鉴了《补充规定》上的规定,其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相似文献   

8.
丁旭 《青年论坛》2008,(6):105-108
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对斡旋受贿的有关规定有了新的调整,扩大了这一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而新的变化引起了对没有变化的原条文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一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的反思。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制约关系,当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时,行为人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必然产生影响,刑法没必要将便利条件设为刑法要件。刑法第388条与一般受贿相比有着自己的独立罪状,应该以斡旋受贿设立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9.
从《刑法》体系看,虽然我国刑法中未出现“商业贿赂”字眼,但通常认为:我国刑法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是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第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相似文献   

10.
阿计 《公民导刊》2008,(12):30-33
按照传统的理解,掌握公权的在职官员才有“资格”接受贿赂、权力寻租,现行刑法也将受贿罪的主体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过,今年8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向两个方向作了扩展。一是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二是扩大到离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些变动标志着,在现实生活中愈演愈烈的“影响力交易”,将正式面临刑法的惩治。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填补了反腐败制度和法律体系存在的空缺,为我国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笔者尝试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视角。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与贿赂犯罪主体范围比较及贿赂主体的处罚认定几个方面对贿赂犯罪主体再探究,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12.
邱有全  金梅 《人大论坛》2010,(10):27-27
笔者检索发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一)》至《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的448种罪名中,有6种罪名含有“他人”一词,即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353条第2款)、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354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二款)。  相似文献   

13.
郑厚勇 《理论月刊》2005,(4):106-107,166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构成受贿罪共犯的观点,虽然缺乏刑法依据,但已成为理论界的“通说”。这一观点的依据,主要是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即依据共同犯罪主体的扩张性,非国家工作人员可构成受贿罪的共犯。笔者认为,理解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必须结合刑法分则关于各具体犯罪的规定来进行,由此得出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共犯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根据1997年《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从业人员必须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被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发生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就可以以职务侵占罪对其定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别在于身份取得依据的法律、体现的法律关系、行为本质特征、从事劳务和从事公务的不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要根据各共同犯罪人是否是公司、企业内部人员,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所利用的为谁之职务为标准来认定。  相似文献   

15.
2008年8月26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向两个方向作了扩展,一是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二是扩大到离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些变动标志着,在现实生活中愈演愈烈的"影响力交易",将面临刑法的惩治。  相似文献   

16.
具体适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实务部门对法条关系、溯及力、关系密切人认定、定罪量刑标准等有较多疑难问题,有必要明确相关问题的刑法适用规则。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罪质特征表现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情妇(夫)及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员等利用个人影响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具有倾向性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而以此为对价换取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17.
薛新红 《人民论坛》2011,(7):124-125
受贿罪的定罪量刑一直是刑法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其犯罪手段表现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由此引发出一系列争议。研究认为以后的立法有必要将财产性利益纳入到贿赂的范围当中,或者是对贿赂的范围进行扩大解释;事后受财行为也应认定为受贿罪;可以用分解比较法或综合分析法来区别"人情往来"和受贿行为。  相似文献   

18.
<正> 1999年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对刑法作了重要的修改,这一修改规定,在我国刑法典中确立了国有单位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的新罪名。它不仅有利于惩治国有公司、企业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职与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而且对于当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转制也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本文试图对这一新罪名略作理解和探析。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新增了贿赂犯罪的内容,这有助于严密抗制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但是,就新增条文贿赂犯罪内容的罪名确认,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在充分分析贿赂新增条文罪名确定的争议后,我们认为,宜增设影响力交易罪来全面规制间接受贿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20.
破产欺诈犯罪,是破产犯罪中最为严重、最为典型的犯罪。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都做了规定。在我国大陆,破产欺诈犯罪可以适用的罪名是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的虚假破产罪。本文通过考察国外立法,以期对我国立法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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