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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宏,绰号“小红宝”, 41岁,原系邵阳市有机化工厂工人。1989年,姚在邵阳市樟家冲开了个小当铺,一年后靠放高利贷牟取暴利12万元。此后,姚与他人合伙开设歌厅,2000年涉足房地产。姚采用放高利贷、炒地皮等非法手段,敛集了千万元资产,并于1997年被推荐为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在此过程中,姚用金钱拉拢部分执法人员,采取以罚代刑、以罚代拘和取保候审、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形式,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刑释人员、劳教人员搞出来后笼络收买,形成了一个有组织、有章程、有经济实力的涉黑犯罪团伙,姚本人则成为在邵阳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头目。2003年12月3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志宏黑社会犯罪团伙的60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组织卖淫等罪,判处姚志宏、何建彪、李志兵、周立民4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选民等53名被告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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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对“石秀山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院一审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七项罪名,依法判处石秀山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20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30万元。检察机关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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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一审公开宣判张永福、张健等13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该涉黑闭伙利用家族势力“把控”基层组织达20余年,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11项罪名。主犯张永福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2名成员分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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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一度有梅河口市“黑市长”、“第六套班子”之称的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犯田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耕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3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其得力干将、团伙主犯李家永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团伙成员蒋涛等6人因分别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4年。同时,与田波集团犯罪案件相关的其余22人分别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另有1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田波团伙的“保护伞”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对田波等人依法严惩,充分展示了“严打”斗争开展以来吉林省取得的又—重大战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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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刑法》第 294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操作性不强,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0年 12月 10日公布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认定和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一个统一、明确、具体的标准。 一 根据《解释》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于一般共同犯罪,也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集团,而有其自身的特征。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组织结构、经济实力、非法保护和行为方式四个方面: ( 1)组织结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比较严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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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禹帆 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2009年12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禹帆等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9年11月,王禹帆等人涉黑案经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禹帆犯有受贿罪、贪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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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湖 《新疆人大(汉文)》2003,(7)
这是法律的神圣判决. 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张庆国、王峰、郭强3人分别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绑架罪等罪,分别判处上述3人死刑,判处其骨干成员王辉、张海、华雪刚等4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其他11名成员有期徒刑两年至二十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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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祖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6)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该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认定该罪必须正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划清其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与单位犯罪的区别;与危害国家安全集团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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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黑社会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规定也就是承认了中国存在“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那么,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是否就是黑社会犯罪,对此人们有着各自不同的看法。 归纳起来,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是一般性的集团犯罪向黑社会犯罪转变的过渡形态。因为,一是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黑社会不可能产生和存在;二是目前我国存在的这类犯罪组织,同国外黑社会和旧中国的黑社会有很大差别,还不完全具备它们那样的特征。 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就是指已具备了黑社会基本特征的犯罪组织,尽管它们同真正的黑社会还有一定差别,但从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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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1年打击有组织犯罪理论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11月份,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与广东省警察学会联合在深圳市召开了2001年打击有组织犯罪理论研讨会。会议就有组织犯罪的概念、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界定和司法认定、广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入世后的广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措施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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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全国范围内滋生和发展,并出现蔓延和壮大的趋势。目前,在我国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出现,从常德张君犯罪团伙到长春梁旭东犯罪集团,从沈阳刘涌的“嘉阳集团”到重庆封曼的涉黑组织,他们所从事的犯罪尚不具备西方国家黑社会犯罪那样完备的形态,只是从组织形式、活动手段、犯罪目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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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近两年半的侦查、审查,经人民法院16天的庭审,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梁旭东(别名梁笑溟,33岁,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为首的,35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梁旭东、杜荣军(别名杜德伟)、王大江、陈永武、张泽昊(别名张洪岩)、刘巍、张涛等7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中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梁旭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涉及35个被告,触犯罪名15个。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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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根据我国犯罪的发展态势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确定的一个法律概念.但是,在刑法理论上和刑事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不明显、不典型的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含义;如何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范围是关系到能否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本文从黑社会的含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含义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三个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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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层级及成员关系往往错综复杂,依靠人脑、手工等方式分析难以保证准确性及效率性,且不利于深度挖掘组织节点、实施全面有效打击。运用社会网络分析理论对此类犯罪进行分析,可以系统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网络结构、网络中心度、小团体、等级程度、小世界效应上存在的某些特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犯罪网络分析,有助于拓宽预防与侦查思路,在查明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和层次、发现核心成员和中介者、搜寻团伙成员、分析团伙派系、团伙的运行机制和作案模式等方面均具有启发性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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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树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2)
预防和打击国外、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预防和打击国内的集团犯罪活动,这是公安机关面临的紧迫而繁重的任务。但在处置预防、打击的工作中,往往出现黑社会组织、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犯罪团伙、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帮会组织等概念混淆使用的情况,这对正确适用法律是不利的。为了从理论上把这些概念弄清楚,本刊发表韩树凯和赵可同志的文章,他们认为黑社会组织和有组织犯罪是同一个概念,黑社会组织与帮会不能等同,俗称的犯罪团伙不等于都是黑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本刊欢迎大家讨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