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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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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剑 《人民公安》2005,(2):20-23
2004年10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于秀丽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卖淫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窝藏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九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其中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于秀丽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出租房屋以供卖淫活动的房主王树森也因容留卖淫罪及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随着我们对于秀丽等涉案人员的调查、采访,案情背后的“隐情”也渐渐明晰——这是一起典型的暴力团伙性质的涉黄犯…  相似文献   

2.
王禹帆 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2009年12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禹帆等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9年11月,王禹帆等人涉黑案经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禹帆犯有受贿罪、贪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3.
切除毒瘤     
这是法律的神圣判决. 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张庆国、王峰、郭强3人分别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绑架罪等罪,分别判处上述3人死刑,判处其骨干成员王辉、张海、华雪刚等4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其他11名成员有期徒刑两年至二十年.  相似文献   

4.
王健根 《人民公安》2006,(23):20-22
2006年9月26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庄严肃穆。在高悬的国徽下,曾经猖獗一时的江西省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的16名成员低下了罪恶的头颅。经过六天的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这个集团的首犯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对同案李华、董啸林、张文峰等1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20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5.
王健根 《人民公安》2006,(23):23-23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9月26日依法对江西省抚州市熊新兴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6.
玉凡 《当代广西》2007,(12):48-49
4月30日,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万元。至此,这起舆论广泛关注的腐败大案落下了帷幕。  相似文献   

7.
与狼共舞     
2002年12月31日,重庆市涉案人数最多、影响最广泛、侦办时间最长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渝男、董理等26人因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赌博罪等,对王渝男数罪并罚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0万元;董理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  相似文献   

8.
1994年11月8日,古城安阳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恶性案件——袁家兄妹大义灭亲送弟袁宏海投案,但入狱6天之后,在安阳市公安局看守所看守员万建军的纵容下,人犯李孝民、张军喜、王志军、袁小龙竟然把袁家弟弟袁宏海毒打致死……1995年6月1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孝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军喜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志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袁小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996年2月14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宣布判决:万建军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5月10日,震惊安阳城乡的"11.8"案件主犯李孝民、张军喜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事情已过去了几个月,但被害人袁宏海的三姐袁秀荣及其亲属每念及此,仍感慨万分;"没有人大,我们冤死了也没人管。感谢人大为民作主,感谢人大为民伸冤!"  相似文献   

9.
周立权  高楠 《半月谈》2020,(6):34-36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一审公开宣判张永福、张健等13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该涉黑闭伙利用家族势力“把控”基层组织达20余年,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11项罪名。主犯张永福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2名成员分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相似文献   

10.
轰动吉林省乃至全国的原吉林省宇全工贸总公司集资诈骗一案,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1997年1月29日审理终结。原公司总经理韩玉姬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公司董事长吴宪权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原公司副总经理金玉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月29日上午,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延吉市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对宇全公司特大集资诈  相似文献   

11.
《时代潮》2003,(18)
“黑老大”刘涌改判风波 2002年4月17日,刘涌、宋健飞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1年零4个月后的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鉴于其(刘涌)犯罪的事  相似文献   

12.
刘美兰  黎阳 《人民公安》2006,(10):26-28
2006年3月17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对被称为“黄冈打黑除恶第一案”的佘昌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组织者首犯佘昌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赌博、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八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主犯陈学钢和佘雄伟都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团伙的其他10名被告人被判两年至13年有期徒刑。审理此案,社会关注。然而,有谁知道,成功打掉这一无恶不作、肆虐多年的犯罪集团,凝聚着黄冈广大公安民警的几多艰辛、几多汗水、几多智慧。  相似文献   

13.
正2月9日,浙江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以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毫无疑问,这个判决结果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内,与公  相似文献   

14.
《山东人大工作》2006,(6):59-59,61
4月30日,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案在宜昌审判。宜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相似文献   

15.
2006年8月10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刘连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开庭作出一审判决:刘连琏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赃款予以追缴,赃物予以没收。刘连琏——这颗曾在海南政坛上、企业界耀眼的“新星”是如何陨落的呢?  相似文献   

16.
1996年12月28日,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被告席上的一位中年男子正低眉垂泪,他就是曾在建湖县名噪一时的“养猪状元”——徐昌顺。宣判时,法官郑重宣读:“被告人徐昌顺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银行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徐昌顺诈骗暨诈骗银行贷款案终于审理终结。然而,人们不禁要问:一个养猪能手何以成为大诈骗犯?  相似文献   

17.
张澍 《人大研究》2004,(5):43-43
20 0 3年12月2 2日,沈阳市原人大代表刘涌因犯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九种罪行被依法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反响之一:刘涌是个什么人?刘涌于1997年12月6日当选为沈阳市人大代表,而早在199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押,1994年被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18.
“被告人陈宝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全部,被告人陈略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判长宣决到这里的时候,一起涉台毒品走私大案的一审程序已接近尾声。该案的6名被告人中,有4名是台湾居民,其中2名被判处死刑,2名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还有2名福建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7年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9.
2001年2月22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走私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董欣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增强、蔡永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5  相似文献   

20.
一、云南省广南县农民戈兰珍、徐如珍、郭海玉等16人 ,于1993年3月至1997年11月间 ,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23起 ,先后拐卖儿童26人 ,并在拐卖中致一婴儿死亡。其中戈兰珍参与拐卖儿童10次13人 ;徐如珍参与拐卖儿童9次11人 ;郭海玉参与拐卖儿童7次7人。1999年11月5日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戈兰珍、徐如珍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郭海玉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3名同案犯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二、江苏省泗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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