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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和数额达到较大是构成该罪的必备条件 ;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 ,必须准确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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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犯罪。以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现象在交易方式复杂的当今社会日益突出。本文从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入手 ,对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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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立法价值取向及其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诈骗罪,由于立法将其归类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而成为刑法理论界的研究热点,也使司法界陷入对此罪进行认定和量刑的困惑之中。目前,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数额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等等方面,无论是刑法理论研究还是司法认定在认识上都陷入种种误区。实质上,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个特殊类型,既然诈骗罪的本质是侵犯财产所有权,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本质也是侵犯财产所有权。因此,将其重新归于第六章——侵犯财产罪,才是科学的立法价值观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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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加锦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8(1):12-16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属于复合行为,但不属于结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手段行为所触犯的其他诈骗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法条竞合;集资诈骗罪与其目的行为所触犯的其他非法集资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想象竞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间具有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且其他相关犯罪已经超出了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范围,属于完全独立的犯罪行为,从而构成牵连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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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方磊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7):174-176
利用信用卡实施犯罪的行为如何定性是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审判人员经常遇到的问题,其焦点集中在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这三个罪名上。拟从一个疑难案例入手,探讨利用信用卡实施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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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昭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Z1)
合同诈骗罪是刑法中确定的一个新罪名,也是实践中常见并难以认定的罪名。正确理解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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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对区别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间接故意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故意形式、如何理解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非法占有目的在实践中的认定,以及合同诈骗罪的所谓“事后故意”问题,应当根据刑法理论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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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敏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47-49
诈骗罪应区分不同的领域:在生活领域,诈骗罪宜采用较低标准;在自由的市场领域,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欺诈行为,且市场交易的欺诈对个人和企业宜采用双重标准;在金融领域,要慎重适用诈骗罪,刑法不宜过多介入非法投机领域的诈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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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习智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合同诈骗活动,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鉴于此刑法对该罪作了专门规定。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刑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更加正确地适用法律、有必要对合同诈骗罪作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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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客观方面,盗窃罪的被告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剥夺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而取得财物。而诈骗罪的被告人以欺诈的手段使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基于错误认识自愿把财物处分(交付)给被告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两罪是容易区分的,但在被告人使用欺骗手段骗(窃)取受骗人财物的情形下,二者容易混淆。作者试图通过具体案例从欺骗手段不是诈骗罪的唯一特质、“自愿”处分(交付)行为的含义、秘密窃取并非盗窃罪唯一的手段、从罪刑相适应来考量此种犯罪行为应受的刑罚等四个方面来具体分析以欺骗手段骗(窃)取财物的定性从而进一步厘清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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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财、物广泛流动的今天.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呈愈演愈烈之势,合同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游离出来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它与普通诈骗罪在构成上有共通之处.如行为人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都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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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建议完善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和主体条件,改变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贷款诈骗行为刑事责任的做法;将单位纳入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增设贷款欺诈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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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刚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1):20-23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票据诈骗罪,首先应明确票据诈骗罪的定义,其次应分清票据诈骗罪的有关界限。重点分析了票据诈骗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界限、票据诈骗罪犯罪形态之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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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违约并不总是非此即被的罪与非罪的关系,对合同诈骗构成犯罪者施以刑罚与对违约行为施以民事制裁,有时可同时适用。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进行合同诈骗时,代理人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连带责任,被代理人只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合同诈骗罪一旦成立,合同当然无效的法律规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堵截条款有极大灵活性,但不属于纯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用之不当会罪及无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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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合理性视角中的集资诈骗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之集资诈骗罪存在的立法缺陷,易导致司法适用之错误。对集资诈骗罪概念的界定,应祛除立法罪状表述的缺陷,准确反映立法主旨。以法律解释之合理性为基础,对集资诈骗罪的概念、罪质要件以及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和探讨,将有利于实现刑事立法之完善和司法认定标准之更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