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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吉强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3,(6):41-49
作为信息技术革命的新样态,生成式人工智能演进速度快、赋能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在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红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风险挑战,成为事业发展的新变量。就网络统战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将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国际话语权三方面带来新挑战。对此,网络统战要及时掌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状况,了解相关涉网重点群体的特征,为在人工智能时代做好人的工作提供依据;要充分发挥网络统战工作对象的积极作用,为“智能向善”发展贡献统战力量;要解决人工智能“本领恐慌”的问题,推动“互联网+统战”向“智能+统战”进化。 相似文献
812.
李永峰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23,(1):83-90
新时代,以人工智能赋能党建工作正成为实现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大数据分析技术、专家系统、虚拟现实技术、多Agent系统、智慧平台等为党建工作带来了发展机遇,其在党建工作中的应用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廉洁形象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人工智能技术供给相对不足、交叉学科人才储备存在短板、数据信息安全、“数据孤岛”以及数据使用的低效性等问题,也制约着党建工作智能化建设。对此,可以从技术环境、人才培养、数据安全保障机制与数据共享机制入手,推动党建工作智能化。 相似文献
813.
周江伟赵瑜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23,(5):111-127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与应用带来了难以避免的治理缺口。为了寻求敏捷治理,全球范围内陆续出台了一批具有"软法"性质的治理原则。通过对88份原则文本的整合与分析,聚焦其中的实践准则,研究发现在激增的文本和多元化的主张下,存在着一个公共的问题域:人工智能系统应该满足怎样的技术特性?应该如何应对技术的社会后果?应该以怎样的社会组织形式开展治理实践?尽管围绕这些问题不同原则的主张之间仍然存在张力,但不可否认,当下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已经形成了一个具备共识基础的行动框架。基于文本分析,众多原则条目可以归纳为三项实践准则:可靠性原则、问责制原则和社会协同原则,它们分别回应了上述问题。其中,可靠性原则和问责制原则设定了构建符合期望的技术系统、应对技术的社会后果这两组相互补充的治理目标,而社会协同原则探讨了怎样的社会行动结构能够支持和保障这些目标的实现,三者构成了人工智能治理的行动框架。 相似文献
814.
在“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已被运用到律师行业。在法律法规快速更新的时代,律师相关学习能力的培养与应用成为其职业的最大特色。文章运用SWOT分析法,阐释了人工智能在律师职业运用中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优势为: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将法律文书整理工作化繁为简,提供低成本高质量法律咨询。劣势为:适用法律较为僵化,当事人隐私受到威胁,作为机器缺乏与当事人的情感沟通。法治工作深度推进、公民对法律服务需求日益扩大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人工智能在律师执业中的运用带来机遇。与此同时,也面临传统观念固化、不具有主体性和发生侵权归责不明等问题,给人工智能在律师执业运用中带来了挑战。应更好地发挥人工智能在律师职业发展中的优势,克服劣势,积极迎接外部挑战,规避威胁,从而帮助律师积极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让人工智能技术为律师精准执业赋能。 相似文献
815.
"类案不同判"问题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一块硬骨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运用智能检索技术辅助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日渐彰显其理论与应用价值.通过智能技术,对类案进行归纳、分类、检索、推送,为实现"类案同判"、维护司法公平给予支持.本文通过检视智能检索机制在类案裁判过程中的辅助路径以及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试提... 相似文献
816.
利用人工智能的推理技术和机器学习技术,以及建立海量且有效的法律知识库,算法有可能接管司法决策。目前已经获得广泛应用的法律信息检索系统、法律专家系统皆属辅助型法律智能系统,它们的研发和使用为决策型司法智能系统奠定了技术和经验基础。然而,要使司法决策成为可能,人工智能必须在运用法律推理、掌握法律语言以及深度学习经验性知识方面取得决定性突破。人工智能司法决策必然要求重新审视法律推理逻辑,重构审判责任理论,重塑法官职业身份内涵,甚至改变司法决策过程中人机互动的关系格局。为了避免变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须划定人工智能司法决策模型建构的限度。人工智能的技术应用应符合国际通行的技术安全标准,介入应以司法公正为价值追求。通过构建合理的算法规则机制,对算法不透明性提供必不可少的制度约束。 相似文献
817.
人工智能技术的重大突破性进展为高水平国家安全的实现提供了强大动力。人工智能赋能国家安全可以从理念、机理和路径三个维度展开系统分析。就理念而言,“四个统筹”整体明确了人工智能赋能的价值引领,即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维护安全和塑造安全、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善智与善治。就机理而言,人工智能技术在机器感知、机器学习和机器行动三个阶段与国家安全战略规划、国家安全能力提升、国家安全风险应对三个方面耦合,人工智能可以通过获取数据、学习、推理、智能计算、提升作用效能等有效赋能国家安全。就路径而言,人工智能赋能国家安全的具体实现方式包括: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和能力;提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安全和助力意识形态安全建设;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应对经济领域安全风险;提升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的保障力度;赋能国际安全合作升级,科学高效应对全球性安全风险挑战等。 相似文献
818.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引发传统版权领域的诸多挑战,生成式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创作内容作品属性、版权侵权责任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遵循“人类中心主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面临既有制度规范、民事基础理论等方面的否定。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内容具有可版权性,值得版权保护。为此,需要明晰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内容的权利主体,确立以约定优先为原则、以使用者为主导的版权归属路径。同时,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版权侵权责任判定体系,准确划分机器学习行为的合法边界,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819.
技术进步与时代变迁促使战略稳定的体系框架发生了重大变化。战略稳定理论的研究视角也经历了从核战略稳定、军事战略稳定到复合战略稳定的转变。一个新时期的复合战略稳定模型为探求上述理论与现实之间的互动提供了支撑,即通过战略能力、战略行为和战略意愿等三大链条,分析复合战略稳定的要素构成与互动关系,并且选取最有代表性的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作为案例,分析其在复合战略稳定模型中的作用路径。人工智能的优势在于能够打破国家战略能力、战略行为和战略意愿三者的间隔,通过对战略能力的全面渗透效应、对战略意愿的双向引导效应、对战略行为的动态介入效应,从正负两个方面影响复合战略稳定。但是,人工智能对战略稳定的影响在多数情况下是负面的。这一发现,对于更好地认识人工智能对战略稳定的影响,以及维护战略稳定和提升人工智能治理能力,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820.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出现引发众多领域的革命性影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化应用中也彰显出从用户体验“使用”到行业领域“适用”再到算法技术“实用”的三维演进式“韧性”社会价值。而针对其中伴生的群体能力退化、道德伦理异化、行业圈层泛化、信息资源极化等“脆弱性”风险,需要以“韧性治理”范式进行系统化规制。结合TOE分析框架,在韧性技术层面,需要以“技术”治理“技术”,通过发挥类ChatGPT正向效能,促进技术的自适改进与融合赋能;在韧性组织层面,需要以“组织”协作引领“组织”决策,通过强化多方协同赋能,推进组织化的优势互补及科学施策;在韧性环境层面,需要以“环境”营建应对“环境”挑战,通过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发展环境的全面优化和长期平衡。“韧性-脆弱性-韧性治理”可作为类ChatGPT社会化应用的学理解构与系统架构,有助于人工智能技术更具“韧性”地持续迭代升级,赋能人类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