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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可撤销婚姻在原《婚姻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就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后,在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集中规定了可撤销婚姻制度.对可撤销婚姻制度,可圈可点可研讨之处很多,目前学界对此论题专业的探讨不是很系统,加之新旧观点交替,对这个专题可探讨的问题便更多.鉴... 相似文献
672.
673.
虽然我国刑法仅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性质决定实质,故而刑法实际上已肯定了我国存在黑社会犯罪现象。随着国际黑社会组织向我国的不断渗透以及国内涉黑势力的自身演变,我国存在黑社会犯罪应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呈不断蔓延趋势。为此,应从法律层面加强对策研究,建立专门的反黑法律体系,完善刑事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法律的规定,从而防疏堵漏,严密法网,以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黑社会犯罪,遏制和减少黑社会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674.
政治学的研究大致是从政治概念的建构开始的。当前国内学术界关于政治概念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关于政治的时间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政治职能与政治发展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政治哲学的人性观入手。本文围绕马克思对人的利益的论述展开研究,认为政治是人的利益分化的产物,是具有强制性、公共性、辩证性与系统性的利益现象。在历史上已经先后出现了阶级社会的政治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其未来是一种利益和谐的社会公共管理。这一定义,既把政治从其它社会利益现象中区分出来,又指出了政治发展的逻辑。 相似文献
675.
马前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3,(5):81-87
在侦查思维中,为了便于推理和论证,必须对相关的概念进行明确。由于概念具有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的意义,因此,明确概念就要理所当然地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行。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方法是分析定义法;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也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方法是划分法。作为明确概念的两种主要方法,分析定义法和划分法既有不同之处,也具有内在的相互关系,而且在运用时都需要遵守相应的逻辑规则,同时避免因违反这些规则而导致的非形式谬误。 相似文献
676.
近20 年来,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法律性质无疑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与1945 年
联合国初创时提出的理念渐行渐远。在国际关系中,西方国家倡导的“人道主义干涉”和“为维护民
主实施的干涉”盛行,严重冲击着国际法上关于使用武力的原则规则;联合国屡次背离长期坚持的
“不偏不倚第三方”立场,强行介入国内武装冲突,招致重大损失;有关国家集团在联合国体制内或
者体制外使用武力产生了极为消极的法律后果;某些国家或者国际组织未经当事国同意实施“强
制和平”行动,个别经济类区域组织越权对会员国采取军事行动;为配合联合国的政治行动国际
刑事法院多次对在任国家元首发出逮捕令。这些做法在使国际法的制裁和强制功能得到加强的同
时,也从理论和实践上试图根本颠覆传统国际法上的一系列原则规则制度。因此,我们必须用一种
批判和反思的态度对待当前的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与国际社会一道对其
进行改革和重构,使其在强化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功能的同时与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目标相契合,
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677.
我国反歧视法呈现出趋原则化和可操作性弱的特征,核心原因是歧视概念作为反歧视法律制度的基石,其法律定义尚未得到立法者的认真对待。歧视的法律定义研究应当转换思路,而非继续以法律词典和国际条约中的通行定义为出发点。一方面,通行的歧视法律定义漠视了歧视在道德维度与法律维度之间的差异,为解决歧视现实问题和满足社会实效性,对歧视的理解要从道德维度转向法律维度;另一方面,通行的歧视法律定义仅是诉诸道德的直觉表达,不满足融贯性的法律要求。为使反歧视法成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而非空洞的道德价值,需要重构歧视的法律定义。重构工作需要思考歧视定义应当如何从道德维度转向法律维度,以满足社会时效性和融贯性。价值哲学视角难以解答该难题,社会行为视角能提供有益理论资源,成为歧视法律定义的重构思路。在社会行为视角下,歧视的法律定义以“主要社会交往”“社会显著特征”为外延,并秉持“社会融入”的内涵。 相似文献
678.
《海牙信托公约》中的信托定义只是明示信托定义;但它在范围上只能够涵盖合同信托和遗嘱信托,而并不能够涵盖宣言信托。此项信托定义的最为显著的标新立异在于以入门功能为其功能;这致使它成为一项对信托关系具有认识论价值的信托定义。有外国学者着眼于记载此项信托定义的公约第2条第1款中的解释空间,认为该公约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在信托存续期间由委托人享有;此款能够为这一看法提供支持。有外国学者认为此项信托定义在涵义上能够覆盖代理、委任和寄存;尽管有关的反驳意见有相当说服力,但这一看法却能够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信托法理论中的所谓信托即代理说和所谓信托即寄存说相协调。在内容上具有显著恰当性和其入门功能具有显著可操作性为此项信托定义的显著优点,这致使它已经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关于信托定义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产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
679.
680.
随着刑事诉讼制度不断走向民主化和现代化,越来越多的人逐渐参与到刑事诉讼当中。然而《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诉讼参与人”的穷举式定义,导致“参与诉讼的人”未必都能够成为“诉讼参与人”。“名分”并非可有可无,名不正则言不顺,拥有“名分”可以使得参与诉讼的人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和更高的诉讼地位,从而更好地发挥诉讼活动监督者、辅助者和见证者的角色。作为诉讼的主体,人只要被卷入到诉讼中,就必然享有一定的与之相伴的诉讼权利,不能因缺乏明文规定就予以否认。常规的解释方案无法填补这一漏洞,需要对具体的权利条款作类推解释,并适时启动修法。法律是由概念构成的,但法律没有必要对每个概念都作定义式概括。法律定义的失误,不仅会导致相关概念无法适应制度变革,制造法律适用上的分歧和障碍,也浪费了立法资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