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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可和解轻罪是指主要针对私人利益,发生在平等主体问的轻微犯罪行为.轻罪和解有着社会基础和司法实践基础,也是符合世界刑法发展潮流的.建议在立法上要扩大亲告罪的适用范围和未成年人犯罪的轻缓化处理,在司法上要加强起诉裁量权和缓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62.
重罪轻罪的划分及其意义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或者应受刑罚轻重的不同,而对犯罪作出重罪、轻罪或违警罪等不同等级的划分,是国外刑事立法的普遍做法。这种分类方式在刑事实体、诉讼程序和刑事政策方面均有着积极的意义。我国刑事立法有必要借鉴这一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63.
64.
在轻罪治理中,减轻轻罪犯罪附随后果成为关注焦点之一,且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应自觉担负起轻罪治理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积极构建“前端+中端+末端”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探索减轻犯罪附随后果的路径。第一,前端:完善立法解决制度难题。一是提高入罪门槛,限缩犯罪圈的过度扩张。结合轻罪案件情节轻微且多数未造成实害的实际情况,建议适当提高入罪标准,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入罪进行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65.
66.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但该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且与诸多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存在冲突,加之受传统观念“标签效应”的渲染,直接影响制度实施的效果和未来走向。在规范和事实之间,需要社会观念的转变、特定环境的支持和配套制度的跟进,并在时机成熟时,将该制度升格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67.
李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2):107-113
自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理论界讨论和司法实践中尝试以来,就其适用范围而言,主要是适用于轻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比较多,对于重罪案件乃至于死刑案件中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观点各异,争议很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除了那些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以外,其他的案件中都存在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合理空间。第二种观点认为, 相似文献
68.
随着轻罪立法的不断扩张以及着眼于轻罪规范的不同属性,在已有刑法解释的基础上可以有针对性地明确轻罪规范的适用立场与解释方案。一方面,轻罪规范的适用立场对于轻罪规范的解释具有指引作用;另一方面,轻罪规范的解释方案旨在有效实现轻罪规范的适用立场。轻罪规范的适用应当坚持轻缓立场,合理限缩轻罪规范的处罚范围,注重解释论层面的体系建构。在坚持轻缓立场的基础上,具体层面的解释论内容包括一般法益论层面的法理限缩;具体法益论层面倾向于限缩轻罪规范处罚范围的法益界定;整体法秩序层面保持不同规范的体系协同;对轻罪规范涉及的一些影响构罪范围的要素予以合理限定。面对轻罪规范不断设置的当下现状与未来趋势,在刑法适当参与社会治理的语境下,应当积极寻求轻罪立法与轻罪司法之间的动态平衡,寻求解释论层面的相应实现方法。 相似文献
69.
"轻罪"之法价值取向与人身权利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中外关于"轻罪"的不同语境及其确定涵义论起,指出国外学者视角上的中国的"轻罪",多指中国现行劳教体制所调控的诸种行为.进而阐述了近年来中国学界关于劳教制度存废之争的实质,指出改革论与废除论者本质上都是既要从形式上、又要从实质上改革现行劳教体制下的程序与实质不正义问题.因而改革论与废除论之间并无本质区别.进而,在阐述并评析了多种关于现行劳教体制的改革观之后,指出要解决劳教制度改革方案之争,须先行解决有关设计方案的价值取向问题.而各种改革之争,实质是功利主义优位还是人权保障优位之争.主张在不危及国家、社会根本利益前提下的"人权保障优位"的法价值观.指出单纯的"功利主义至上",势必导致功利而不公平、不公正,甚而有违法治的正义原则.而作为正义基本蕴涵的公民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最大限度的公平与自由,正是人权保障得以实现的基本路径和期寻方向.因而人权与正义并不必然冲突.惟其如此,在一定平衡条件下的"人权保障优位"的法价值观,值得作为我们重塑有关"轻罪"方案时的立法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改革现行劳教体制的法理思考和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70.
只针对特定罪名的轻微罪行才能提出的自诉与当下轻罪治理的对象和需求高度重合,自诉在轻罪治理中可以不再只是扮演对公诉进行补充的辅助起诉方式,而是能够作为支撑轻罪治理的有效程序。自诉在轻罪治理中,不仅是能够被用以区分重罪和轻罪的工具,并在区分完成后作为针对轻罪适用的专门程序,在适用中还能发挥其独特的被害人权利和效率优势提升轻罪治理的效果。自诉在轻罪治理中的活力也还有赖于自诉在轻罪治理的目标下进行适当的重构和完善,以破解自诉长期以来的适用困境和实践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