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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赵栩 《法制与社会》2011,(28):126-126,132
《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的罪状修改为五种形式,并且取消了严重盗窃犯罪的死刑适用。盗窃罪的五种形态有各自的特征,对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取消了数额和次数的限定,对于盗窃罪的认定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认真分析并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92.
胡亮 《法制与社会》2011,(10):69-70
方舟子遇袭案是近来一件影响非常重大的案件,由于涉案双方都是学术名人,而且牵涉到了国内的学术腐败等严重问题,所以该案件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二审判决后,围绕罪名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的争议不少。本文仅就本案的定性作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93.
《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交易罪新增规定了三种情形,其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市场交易中公平的竞争秩序。新增三项中的强迫可以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该处的他人包括法人;而拍卖是指拍卖活动;网络竞拍不属于拍卖活动;强迫他人参与串通投标的,被强迫人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胁从犯;强迫交易罪的既未遂形态的认定标准,应当按照其情节犯的属性来认定。  相似文献   
94.
守天 《中国残疾人》2013,(11):66-66
在入户调查时发现,很多残疾人就业困难,生活贫困,靠低保和日常救济度日,残联虽然采取了措施,但一部分残疾人认为残联开展的手工编织就业方式挣钱太少,且很辛苦,不愿参与。  相似文献   
95.
今年36岁的冯某曾在多处建筑工地打工,每次都嫌工作太辛苦干不了不久就辞职。没有工作的冯某,很快打起了毛坯商品房墙体内电缆的主意。一冯某趁天黑潜入在建的小区,  相似文献   
96.
周啸天 《法律科学》2011,(4):102-108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携带凶器盗窃按基本刑档处罚的条款。立法的规范目的在保障人权与保护法益中显然更为注重后者,即在侵害财产之外,因携带凶器盗窃可能对人身权利造成侵害,而将其独立规定为一种盗窃罪的特殊形态,但不能因它对人身造成的侵害危险,而将其认定为危险犯。携带凶器盗窃属于行为犯,依然是对财产的犯罪。应当在行为犯的框架下,判断携带凶器盗窃的未遂形态,并严格界定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抢夺的法条关系。  相似文献   
97.
从行为侵害法益的危险性中寻求未遂犯的可罚性根据。它抛开具体情况而抽象地、一般地、事后性地判断可罚性的依据,在所有的结果发生不可能的场合下便认定为不能犯,而在有时候结果发生不可能的场合下则认定为未遂犯。  相似文献   
98.
父教如钙     
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内,我见到了小李。这个不满17岁的男孩儿因为伙同社会青年大刘盗窃"情敌"的摩托车而坐在了被告席上。  相似文献   
99.
《刑法修正案(八)》将携带凶器盗窃独立规定为盗窃罪入罪标准,合理界定携带凶器盗窃行为须根据最新两高盗窃司法解释。凶器是指在客观上能够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分为性质上的凶器与用法上的凶器。认定用法上的凶器,须从三方面加以把握。携带具有随身性,行为人不能明示或暗示凶器,携带凶器行为应限定在盗窃的实行阶段。行为人必须是有意携带凶器,主观目的是为了排除或者阻止他人反抗。  相似文献   
100.
沈伟晶  王伟 《法制与社会》2014,(26):247+249
盗伐林木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盗伐林木罪条款与盗窃罪条款系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一般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论处。偷伐林木行为主要区分如下: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树木伐倒并窃为己有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既收购盗窃林木,又收购盗伐林木,而收购盗伐林木不构罪的情况下,可把收购盗伐林木行为作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一个从重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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