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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究竟如何判断其真伪,亦即理论的检验标准问题,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实践标准是"最高标准",具有最高权威,是理论真理性的最终"判决者"。但实践检验毕竟滞后于理论本身,逻辑证明、文本检验、经验证实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常用的标准,是初步判定其科学性的一种辅助方式,在检验理论真理性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它们不能与实践标准并列,更不能代替实践标准。时间标准、有用标准、权力标准以及学术争论则是完全错误的标准,不具有任何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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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5,(3):11-13
作为警察队伍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设置是世界各国警察制度的通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辅警制度,他们和正规警察一起共同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服务社会的使命与责任,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被政府和社会公众所认同。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辅警制度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有的国家通过立法赋予辅警享有执法权或部分执法权,有的国家的辅警则无执法权;辅警既有政府通过正当程序招募、选拔、录用的工作人员,给付相应的薪酬,也有志愿参加辅警队伍且无薪酬的人员;有着制服及佩戴警衔标志的辅警,也有不着制服及不佩戴警衔标志的文职雇员类辅警等。[1]在职责定位方面辅警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接报警;日常巡逻或重点地区巡逻执勤;人群秩序控制;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卡口值守;违法犯罪行为的先期对置;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处理轻微违法案件,如乱丢垃圾、噪声扰民等;参加大型安保活动;维持突发案(事)件的现场秩序;查询失踪人员;处置丢弃车辆;帮助受害者保护现场;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担任办公室文秘、行政管理;技术维护;后勤保障;情报分析;社区服务;收集违法犯罪信息及采集、数据统计;提供预防犯罪建议等。辅警存在的现实性及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其存在的问题又不能忽视,令人困惑的是辅警有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能不能单独执法;倘若辅警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执法,其协助或参与处理警务的工作方式如何体现;协助警务是不是包括所有的警务,有没有边界;倘若有边界,这个边界如何划定;涉及证据材料,如询(讯)问时做记录员是否合法;能不能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的事务;能不能单独采集与录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在协助警务中,能不能携带或使用手铐、警棍等警械;辅警可不可以开警车,开警车是否正当等。这些问题或困惑都需要从理论和法律制度层面加以厘清,如何规范管理辅警制度值得加以思考与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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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爱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财产保险,但为何出了交通事故受损后会遭拒赔呢?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当事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照已被扣逾12分,属无证驾驶。为此,很让驾驶人李波涛纳闷:驾驶证明明还在自己手里,怎么可能是无证驾驶?一气之下,他把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保险赔偿金。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了不同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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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沸沸扬扬的黄灯新规以公安部表示对违反黄灯信号"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收场,对此可从多个角度予以评述,但考察汽车发达国家的规定,无疑有助于汽车社会刚刚起步的我们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加国《驾驶指南》加拿大面向公众的交规是一本内容翔实的彩色教科书,它是由各个省交通部根据法律条文编撰的《驾驶指南》,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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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审判中,量刑均衡作为量刑原则应在法官合理合法量刑过程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目前该原则更多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较少约束司法实践。这种应然与实然之间的较大差距在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中尤为明显。本文研究主要基于量刑均衡理论,同时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在跨越南北的三地区司法实证考察的基础上,采取思辨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展开全文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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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并非选择性罪名,其指向的目标犯罪属于类罪,包括侵入、非法控制、非法获取数据、破坏等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网络犯罪。学习平台辅助程序以机器浏览方式非法访问学习平台,并利用该访问改变学习平台内原有数据,侵犯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可信性和预期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