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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范在峰  王虹 《河北法学》2008,26(6):110-116
证券投资纠纷仲裁是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制度。采用仲裁方式不但可以方便、快捷、高效地解决证券投资纠纷,还可以为双方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是适合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最佳选择。重构我国证券投资纠纷的仲裁体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筹建解决证券纠纷的行业仲裁委员会,是完善我国证券投资纠纷仲裁制度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2.
Legal context: The article reviews significant decisions handed down by theBoards of Appeal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 in 2006,concentrating on decisions of the Enlarged Board and the Boardsof Appeal issued in 2006 and published or to be published inthe OJ EPO. Key points: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application of Art. 24 EPC on exclusionand objection to members of the boards of appeal in the lightof the following decisions: G 1/05, T 281/03 and J 15/04; referralspending before the EBA on the subject of divisional applications(Art. 76 EPC and R. 25 EPC) and exclusion from patentabilityunder R. 23d(c) in conjunction with Art. 53a EPC; and decisionsof technical boards of appeal on exclusions from patentability(Arts. 52 (2)(3) and (4) EPC), the requirement of industrialapplicability (Art. 57 EPC) and 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 (Art.122 EPC).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e article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the 2006 case law of theboards of appeal which is particularly useful since most ofthe decisions discussed have not yet been published in the OJEPO. The author is critical of the recent case law on the applicationof Art. 24 EPC (exclusion and objection to members of the boardsof appeal) and reports on several decisions of particular legalinterest.  相似文献   
23.
论国际投资争议的“强制性仲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爱民 《行政与法》2008,37(1):113-116
传统理论与实践都认为,自愿性是仲裁的基础和核心。但随着国际社会与国际交往的发展。在国际投资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了强制性仲裁。国际投资领域中的强制性仲裁的出现,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动向,而且随着发达国家通过投资条约及其他国际条约日益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以及发展中国家日益加强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度,强制性仲裁可能会有更大的发展。其所涉及范围也可能从投资领域扩及到其他领域。  相似文献   
24.
管晓峰 《政法学刊》2010,27(3):10-14
有限责任公司凭股东之间的互相信任达到资产集合的目的,这就是公司是财产集合体中的人合性因素,股东的信赖利益又源于各个股东都出了资,股东的投资利益和投资风险都与公司绑在了一块,当部分股东没有出资、出资不实、出资不到位、抽回出资时,他对公司的承担责任的就相应减少、但他在公司获得的利益却保持不变甚至相应增加,其他股东感觉不公平,于是就造成了许多因出资引发的争议。没有出资股东对已经出资股东的五种不公平情形,其中最重要不是分红,而是获取公司高管的机会,对此的争议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出资协议的规定行使股权,不能达成协议的,各股东仍然应按照原来股权范围行使股权,要求未出资和未完全出资的股东限期出资,未出资的股东暂停其表决权、知情权、参与公司管理权和暂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要求减少未完全出资的股东的表决权,减少后的比例与其已出资占应出资的比例相当,要求暂停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减少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的数量,减少的数量与其已出资比例相当,除了公司高管之外,该股东推荐(或者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数量也应相应减少。  相似文献   
25.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缔结历史表明,长期的协商和谈判并未促成缔约国间就投资一词的含义达成统一意见。同时,由于ICSID仲裁庭的组成依个案而不同,对于投资的界定每个仲裁庭的方法也并不完全相同。根据ICSID仲裁庭过去的判例,仲裁庭主要依据两种方法对投资进行界定。ICSID仲裁庭应当在充分地尊重缔约国因接受ICSID仲裁体制所让渡的主权权利的基础上,严格地解释《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及双边投资保护条约中投资的含义。因此,笔者认为确有必要改进仲裁庭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界定投资的方法。  相似文献   
26.
于健龙 《时代法学》2012,10(2):82-90,119
本文所称外商投资合同法律效力争议,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外商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签署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及其变更的法律效力所产生之争议,也包括外资并购合同法律效力产生之争议,还包括外商投资中企境外企业所签署的合同法律效力所产生之争议。本文意图通过对上述三种不同形式的外商投资合同法律效力所产生之争议的不同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从而找出正确的解决这些争议的方法,以供业内人士、仲裁员、律师参考。  相似文献   
27.
两国订立双边渔业协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不仅需要考虑管理和执法的便利,也需要兼顾渔民历史作业习惯与传统的渔区;不仅需要公平分配捕捞配额,更需要考虑各自的捕捞能力、渔业资源的养护以及可持续的利用;不仅要因应当前的渔业纠纷,还要考虑对于今后海域划界可能产生的影响;不仅要与国内相关立法协调,还要与国际社会既存的硬法、软法配套;不仅要考虑渔业自身的因素,还需要考虑对于航行、海难救助、海底探矿与采矿、科学研究、水下考古等活动的可能的影响.只有兼顾和平衡各方因素与利益的协定,才可能真正定纷止争.  相似文献   
28.
吴泽勇 《法律科学》2008,26(5):143-151
就中国法院处理群体性纠纷的司法政策,学界存在大相径庭的评价。通过观察我国当前群体性纠纷的构成,可以发现,我国群体性纠纷呈现明显的多元化特征,各类纠纷对于纠纷处理机制的要求和对法院的挑战也不同。而无论是法院现行司法政策的设计还是学者对此种司法政策的批评,莫不体现了一种一元化的思维方式。在未来的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当中,需要摈弃这种思维方式,倡导一种“类型化处理”的思路。  相似文献   
29.
南海领土争端主要包括岛礁归属与海域划界两个方面.不同的国际法渊源在南海领土争端的法律适用中具有不同的作用.目前,中国主要倚重以国际习惯为代表的传统国际法规则,周边国家则大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抗甚至否认中国对南海岛礁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借助国际法渊源理论,对南海领土争端中可能适用的各种法律渊源加以界定和分类后,可以确定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适用顺位是问题的核心,而国际习惯在解决南海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优先地位应予尊重.  相似文献   
30.
常林 《证据科学》2009,(5):629-634
本文通过分析一个涉及法医学鉴定的刑事案例,导出司法鉴定对案结事了的积极作用,重点论述了目前司法鉴定制度影响案结事了存在的问题。司法鉴定制度与案结事了密切相关,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决定案结事了这一司法目的。特别强调案结事了背后.可能因对司法鉴定所谓权威性的迷信或盲目遵从而丧失最基本的公平正义。指出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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