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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5(6):3-10
司法机构本来是防控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机制,但是中国法院自身却深陷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困境。"种子案"就为我国积重难返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注脚。要根治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必须从司法制度安排上入手。在这方面,采用双重司法系统模式抑或采用单一司法系统模式的联邦国家均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要保证国家法治统一、防治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有必要实行垂直的司法管理体制,建立法律规范的司法审查制度,并在全国各地实现更为均衡的司法资源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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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3):57-69
很长时间以来,诸多因素一直困扰着中国的各级法院。政治干预破坏了司法公正和独立,业务素质优良的法官极为稀缺;更普遍的是,中国基本上还是一个行政国家,传统上无足轻重的司法权尚未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现行司法体制因无法保持中立而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因为只有保持政治中立才能巩固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经济秩序。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的情况和地方利益存在巨大差异,各级法院和当地政府之间联系紧密,这些因素也损害了法治统一。改革现行司法体制的紧迫性已无需论证,但是具备政治可行性的改革思路尚不清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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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千帆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2):61-84
虽然主权概念将继续长期存在,但是主权的意涵却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不再是终极的、神秘的、不可名状的权力,而只是政府或人民在实际统治过程中行使的具体权力之总称。在不同类型的国家,"主权"也具备不同的结构和特征,但是一旦进入具体制度领域,主权概念就失去了用武之地;单一制国家的"主权原子"可以和联邦制国家具有同样复杂的结构,甚至可以比联邦制国家更"分裂"。关于主权理论的探讨表明,"主权"在当代基本上只是表征国家核心权力的一种方便的称呼。在传统的民族国家日益衰微、新型国家之间的关联日益紧密的国际环境下,主权概念的实际意义必然不断下降。与其在理论上纠缠不清,不如将研究重点转移到国家权力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复杂分配。无论是联邦制还是单一制,都必须谨慎考察和处理地方自治和中央集权的关系。单一制和联邦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地方自治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实践表明,单一制国家完全可以通过立法赋予和联邦国家同等程度的地方自治。究竟联邦制还是单一制更能促进地方自治,目前并无定论。只有告别传统主权的概念范式之后,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研究才能开启一个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新时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