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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基础,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的权利体系.《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相似文献
162.
以《宪法》第126条为基础寻求宪法适用的共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1年齐玉苓案的批复出台后,曾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争鸣。学者们围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受教育权与人格权、宪法司法适用的性质与方法、宪法功能与违宪主体、宪法解释权与法院审判权界限以及人权的第三者效力等问题进行了多视角的学术探讨。笔者还记得,在2001年召开的宪法学年会上学者们曾围绕批复对我国宪法适用的利弊进行过严肃的学术讨论。虽然学术观点不同,但无论是肯定者还是批评者,大家都有一个基本共识:尽管批复存在一些瑕疵,但作为个案给宪法学研究与教学带来了值得探讨的新课题,特别是对推动基本权利的宪法救济,探讨宪法与审判权的关系以及扩大宪法的社会影响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2008年 相似文献
163.
韩大元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6):6-22
我国宪法上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从宪法规范上看,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虽然性质不同,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二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受到平等保护。基于国家的宪法义务,国家在立法、公共政策制定等不同领域,应当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从新中国历史来看,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宪法视角探讨非公有制经济的演变、规范结构及实践功能,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增强经济发展的预期,推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164.
历史主义是构建、识别、塑造宪法学知识的体系性、自主性与中国性的重要途径。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端赖于宪法学研究的历史转向。通过对百年来宪法学文献的全面梳理,可以发现中国宪法学沿着知识发生学的演进脉络,逐渐形成了以学术体系、学科体系与话语体系为主干的知识框架。其中,学术体系是知识体系的核心,包括以“宪法”为起点的概念体系,以“立宪主义”为内核的原理体系和以“解释学”为根基的方法体系。学科体系是知识体系的根本依托,由中国宪法学等传统学科,部门宪法学等法学内部交叉学科,以及科技宪法等新兴交叉学科共同构成。话语体系则代表了知识体系的价值凝练与传播,已基本形成了以社会主义为内核的价值共识,但在国际话语权方面尚显薄弱。随着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框架的基本形成,如何在此基础上扎实推进宪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积累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将成为未来宪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65.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重要文章全面回顾和系统总结了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史进程和实践规律,指明了宪法实践发展进路,进一步丰富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宪法观。在新中国宪法发展史中,社会变迁与宪法演变相互影响,形成了许多规律性认识,并在新时代得到了深化。文章的核心要义是,要继续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坚实的宪法基础。宪法学研究要回应新时代的新课题,将这些从实践中提炼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学术化、体系化和精细化,推动形成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切实提高我国宪法理论的解释力、说服力与国际影响力。 相似文献
166.
167.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我国现行宪法颁行40年来,以其丰富的民主内涵,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提供了坚实的规范基础。通过宪法实施,我们不仅完善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的代议民主,同时构建了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直接民主形式,形成了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态。新时代以来,宪法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发展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途径,丰富民主形式,使中国的民主发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贴近人民的生活。在宪法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宪法对世界民主多样性发展作出的独特贡献。 相似文献
168.
现行宪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有机统一的宪法规范体系和宪法保障体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工业化”“四个现代化”入宪,到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入宪,再到形成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核心的宪法规范体系,现代化话语贯穿于我国宪法制定、修改与实施的历史进程。宪法序言中的历史叙事和对国家目标的表达,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语境。宪法正文中的基本国策规范、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机构规范等,为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了规范基础。全面实施宪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保障。为更好发挥宪法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应认真对待宪法文本,体系性地运用宪法解释学方法,深挖宪法基础范畴与概念,建构具有历史意识、面向现代化实践的中国宪法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69.
韩大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3-8
地方人大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决议或决定,拓展了人大监督的方式,强化了人大监督的规范性。鉴于检察机关的国家性,地方人大监督检察机关既要遵循人大监督集体性、谦抑性和原则性的一般界限,又要遵循地方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的特别界限,即地方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能超越地方权力;地方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只能是合法性监督,不能是合目的性监督;地方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需具备严格的规范性与程序性。 相似文献
170.
《香港国安法》被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公布方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实施中作出关于《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的解释。《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其解释内容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地法律解释体制中,原意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时通常使用的方法,这是由法律解释的制度功能所决定的。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以原意解释方法作出关于《香港国安法》相关条文的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