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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室豁免原则是英国普通法中的一个古老原则。香港回归前,英国政府在香港法院享有司法豁免权。"华天龙"号案中,香港法院第一次检视了回归后这一原则在香港特区的适用问题,在判决中裁定中国政府代替了英国政府继续在香港享有司法豁免权。这一判决引发了法律界的激烈争论。从王室豁免在普通法中的历史沿革出发,通过与主权豁免原则的对比,分析王室豁免在香港特区的适用以及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香港《基本法》保留了原有普通法传统,维持了香港法律制度的延续性。香港回归后,香港《基本法》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法院在适用《基本法》的过程中突破了原有普通法的限制,发展了具有香港特色的普通法。在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层面,终审法院运用目的解释方法,赋予其权利宽松解释与限制狭义解释的内涵,在传统的方法论框架下,适用新秩序下的宪制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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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晓楠 《河北法学》2015,33(1):53-62
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改革是香港近年来政制发展探讨的核心问题,其中立法会功能组别的存废问题是各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质疑功能组别的人认为功能组别与"普选"概念不相容。实际上,功能组别与基本法规定的"普选"原则在理论上并不冲突,香港法院和人大常委会对普选的解释中也可以印证这一点。保留功能组别有利于地区政局的稳定,强化行政主导制,有利于香港政制发展。  相似文献   
5.
陈弘毅  罗沛然  杨晓楠 《港澳研究》2020,(1):13-31,M0002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得到国际社会和香港本地社会的高度评价。本文阐述了香港司法制度的结构,包括法院的架构、规模以及双语法制;介绍了香港的法官制度,包括法官的任命和服务条件,法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行为守则,对法官的投诉机制,法官的任期、薪酬待遇以及司法行政等;梳理总结了香港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义的制度保障。在“一国两制”的宪制安排下,香港司法也体现出特殊性。香港享有终审权,各级法院对基本法亦有解释权,但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基本法的解释,香港各级法院必须遵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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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香港国安法》被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公布方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实施中作出关于《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的解释。《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其解释内容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地法律解释体制中,原意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时通常使用的方法,这是由法律解释的制度功能所决定的。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以原意解释方法作出关于《香港国安法》相关条文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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