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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助企服务,是政府服务企业的方式创新。政府购买服务衍射出嵌入式治理和反向嵌入式治理两种方式,具有依附性嵌入的特征。佛山市禅城区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运营企业服务中心,由其面向全区企业提供相应的助企服务,体现出独特优势。但政府购买助企服务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也产生了利益冲突、能力偏差、制度阻滞、信用存疑等多重困境,为此可通过加强协调、提升能力、完善制度、信用塑造等策略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22.
以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作为时间线的起点,我国量刑协商程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速裁程序的附属要素到目前“听取意见”程序的发展轨迹。目前冠以“听取意见”之名的量刑协商是一种嵌入式的程序模式,即将量刑协商嵌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之中,且是一种“背对背”的异步协商,即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律师无法同时出现在一个特定的协商时空之中。该程序模式与量刑协商的应然要求仍存在差距,并未提供相匹配的协商程序空间。协商内核与程序外在应相统一,跳出嵌入式异步协商程序模式的藩篱,迈向独立式的同步协商程序模式应是我国未来的改革方向。从全域适用到适当限定案件适用范围,从律师参与到作为协商主体参与,从排除法官介入的“线型构造”到法官适度介入的“三角构造”,是该模式框架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223.
人工智能为当代刑法体系孕育了一场知识蜕变的大变革时代。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等犯罪的基本特征相继发生变动,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体系的量变也在发酵,旋即策动当代刑法体系的演变态势。但有待澄清与厘定人工智能犯罪这一前提问题,以明确当代刑法应对的逻辑基准。人工智能与传统犯罪的交互与碰撞不止,加速呈现这类新型犯罪的规范面貌与轮廓。对于“工具型”“对象型”人工智能犯罪,要兼顾传统罪名、特别是计算机犯罪与纯正网络犯罪的关联性与“扩张适用”潜能,分别确立“嵌入式”“特定式”应对逻辑。对于“独立型”人工智能犯罪,宜倡导“建构式”的理论应对机制,防止因刑法规范供给不足引发刑事风险的外溢;特别是立法完善不宜搁置不前。 相似文献
224.
构建信任机制是决定社会组织能否顺利嵌入社区的重要因素。根据社会组织获取社区信任和合法性地位的实践路径,在嵌入式治理理论基础上提出社会组织嵌入社区的资源、情感、能力三重路径分析框架。以地处山东沿海的Q市某专业社会服务机构F组织为例,对其参与某社区服务中的主体间互动情况和深层运行逻辑开展探究,发现通过这种三重路径可形成街居复合体与社会组织的双轨治理模式。社会组织通过资源嵌入对接社区资源、通过情感嵌入构建伙伴关系、通过能力嵌入树立威望,并在与最基层治理主体街居复合体的互动中形塑“非正式权威”,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一轨。 相似文献
225.
村改居社区的过渡性与复杂性要求治理视角的实践性与适宜性,推动物业治理嵌入社区治理,实现治理模式的创新,进而提升治理效能。既有稳定的“制度性视角”和发展的“市民化视角”指向的治理模式无法突破主体互动不足和权责分工不清的壁垒。引入实践的“嵌入式视角”,提出“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作为分析框架,基于J街道红色物业治理实践的考察,研究发现:村改居社区物业治理一体化模式形塑基层党组织统筹的多元主体嵌入与资源共治的物业治理格局,发挥党建引领与组织再造的协商机制、动员治理与事务治理的规范机制和责权分配与资源整合的激励机制。红色物业真正提升村改居社区治理效能,突破村改居社区治理的“参与”困境、“悬浮化”困境、“市场失灵”困境和“整合”困境,对构建中国特色村改居社区治理理论提供重要的路径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