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9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91.
<正>爱情是文艺作品永恒的主题。所以,通过各个时期的文艺作品来看当时的婚恋特征,是再合适不过了。因为历史时期太长,相关作品太浩淼,我们无法一一细致展开说《诗经》时代的"关关雉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婚恋爱情,也无法细说杜甫时代的新婚燕尔夫妻分离丈夫被抓去充军的苦楚,亦不能细细品味《西厢记》 相似文献
292.
“援法断罪、罚当其罪”是中华民族探索自我治理的具体成果,“援法断罪”反映中国古代司法的形式侧面,包含了丰富的技术内容与程序要求。“罚当其罪”兼具中国古代立法与司法的实质追求,强调了罚与罪应均衡。立法应追求文本、规范中的“罚当其罪”;司法则应通过法律适用,实现“罚当其罪”。“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丰富内涵不仅囊括了立法与司法等法律技术操作,还着眼于整个审判秩序的规范与建构;其思想渊源、发展脉络、制度形态蕴含着中华原生法治文明的独特创造力与理论魅力。当代法治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工作便与“援法断罪、罚当其罪”一脉相承,是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 相似文献
293.
刘晓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4):46-59
由汉至唐,“劫杀”有四种固定的用法。唐律中“劫杀”含义可概括为“劫财杀人”。唐律之“劫杀”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谋叛、劫囚、略人略卖人、强盗四种律文明确规定犯罪的加重情节。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劫杀”在主观方面、犯罪对象、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的形式上与其基本犯罪均有差异。“劫杀”在唐律中是一个完整的罪刑单位,但其不能绝对独立于基本犯罪。结合现存文献可知“劫杀”在唐代是一种普遍的犯罪,乱世尤甚。立法者对之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精当的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完全贯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