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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人们对私营企业主以工人、农民或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当选为人大代表颇有微词,对领导干部以知识分子身份当选为代表也是吐槽不断。2016年是县乡换届选举年,如何才能改变人大代表身份"失真"这种状况呢?从我国建立人大制度到现在,代表职业一直分为六种类型。即公务员(干部)、工人、农民、解放军和武警、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分子)、其他,在此基础上辅以民族、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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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一把手”因故出缺或不能担任职务时,按照法律规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从同级副职领导人员中推选或决定代理的人选。有人提出,人代会选出“正职”后,代理过的人应当辞去代理职务;但有人则认为,“正职”产生后,代理职务自然终止。不论当上正职的是代理者还是别的人,无需辞去代理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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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不论是党的机关及其部门、政协组织及其部门、民主党派机关及其部门(以下简称“政党政协”),还是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相关机关、组织(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代表都有权以代表身份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其工作的建议.但代表对“政党政协”工作建议的效力和对“一府两院”工作建议的效力相比,相差甚远,没有法律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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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并下发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审议意见,标题或内容都有类似“人大常委会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这种提法,笔者认为欠妥。正确的提法应多加上“组成人员”四个字,类似“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实际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也不完全是一回事,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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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有些地方在推荐代表候选人之前就表决通过或确定了监票人、计票人。笔者认为,这种做法颠倒了确定候选人和监票人、计票人的逻辑顺序,应当改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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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同时听取被检查单位执法情况汇报,可以相互补充、增进了解,很有必要。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之前,先听取政府关于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首先是可以弥补执法检查的缺陷和不足,毕竟执法检查不可能面面俱到,毫无死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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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是落实法律赋予其保证权的有效手段。因而于法有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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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如何发挥地方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索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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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办事机构,起源于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当时没有工作机构一说)。1982年、1986年相继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改,但关于"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一直未变。自1979年以来,各地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可谓五花八门。如办公室(厅)、研究室、调研室、代表联络组(科、室)、法制办公室(组、科)、政务科以及相关工作委员会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1995年再次修改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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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后,执法检查组都要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有些地方还要同时听取被检查机关执法情况报告。有人认为听取被检查机关执法情况报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多此一举,没有实际意义;有人认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