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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刑法学知识传统中的"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犯罪是人的行为,这是无论哪一派刑法理论都不会否认的。但是,刑法应当立足于人的行为施加惩罚?还是要警惕和制裁实施犯罪的人,历来有争议。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已经受到了刑法学一定程度的关注。但是,以往刑法理论对"人"的知识的讨论是远远不够的,将刑法中人的观念问题简单地以犯罪主体概念替代更会忽略很多相当复杂的问题。刑法哲学理论首当其冲的任务是对作为刑罚主体的人作出更为细致和充分的探讨。刑法中"人"的观念,近代以来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通过对这个过程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刑法观念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的转向。在刑法学知识传统中,首先登场的是在理性和自由的宏大背景辉映下,被抹去具体脸孔而加以抽象化、模糊化的抽象人。这是一种由整个古典刑法理论所假定,无论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英国的边沁还是德国的费尔巴哈、康德、黑格尔都承认的大写的"刑法人"(homo penalis),他们与19世纪中后期出现的、由刑事实证学派所倡导的"犯罪人"(homo criminalis)观念大异其趣。 相似文献
82.
犯罪加重构成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犯罪加重构成 (加重犯 )是一种复杂但在刑法中又比较常见的犯罪形态 ,它是一种在基本构成基础之上又具备了加重要件 (加重因素 )的相对独立的犯罪构成形态。犯罪加重构成与故意犯罪形态的关系是复杂的 ;从学理上说 ,加重构成存在未完成形态的可能性 ;犯罪加重构成的罪数形态也是十分复杂的 ,需要仔细研究。 相似文献
83.
84.
周光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18(1):67-79
犯罪论体系具有指导功能、限制功能、检验功能、展示功能等四方面的功能。以功能论的标准衡量,可以发现我国四要件理论并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些基本功能,因而有必要进行改造。目前的改造方案,大致有坚持平面思维的改造、进行阶层式改造、移植说三种。随着各种改造方案的提出,四要件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犯罪论体系在中国的发展,呈现两个基本趋势:一是进行阶层化改造的努力得到更多人赞同;二是在满足控辩对抗方面迈出关键步伐。 相似文献
85.
对商业受贿犯罪[1]的既遂标准问题,一直存在一些争议.可能涉及的问题大致包括: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1月20日)第8条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相似文献
86.
87.
新行为无价值论的中国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在犯罪论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实质违法性论问题,有重视"恶果"的结果无价值论和重视"通过‘恶行’造成‘恶果’"的(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的对立,但我国刑法学界对这两种理论的研究尚未充分展开。合理的违法性论应该考虑某种身体动静如何通过对行为规范的违反造成法益损害,以建立一种"新行为无价值论"。这个意义上的(二元)行为无价值论不会使处罚范围扩大化,不会侵犯人权;同时,仍然坚守客观违法性论立场,不会混淆违法和责任的界限。新行为无价值论能够将犯罪论和刑罚论有机地统一起来,肯定刑罚积极的一般预防目的,也与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立法倾向、司法实务相契合。 相似文献
88.
<正>一、四十年来我国刑法立法进程的回顾我国在197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79年刑法”),其立法根据是宪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1979年刑法的特点是罪名少、刑罚轻缓。在1979年刑法正式实施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全面恢复正常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为了迅速建构相对灵活的法律规则,适应惩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我国制定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相似文献
89.
周光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1):3-18
虽然我国实务上明确根据客观归责论说明裁判理由的案件很少,但客观归责论所揭示的规范判断方法对于判断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限定处罚范围都很重要,因果关系的相当性说与客观归责论的差异也是根本性的。客观归责论所指明的刑法规范判断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至于是否非得使用客观归责论的相关术语,是否必须按照制造风险与实现风险的进路进行思考,并非问题的关键。对于绝大多数案件而言,分析实行行为违反何种行为规范以及其危险性何在、其是否直接指向结果等,就可以认为实务上承认或接受了客观归责论的规范思考。当然,实务上应当针对行为危险性是否存在、结果如何具体地进行归属的判断等较为复杂的情形进行规范维度的审慎检验,并应关注客观归责论在正当防卫等领域的适用可能。 相似文献
90.
周光权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1):5-10
在经济犯罪侦查过程中,要对行为准确定性,并据此收集有力的证据,不能绕开的问题就是方法论。经济犯罪案件中可通过实质判断方法、充分说理方法和保持法秩序统一性的方法来收集证据。实质判断方法中.行为实质上没有违反规范的场合,不宜经济犯罪论处;行为实质上不会造成法益侵害的,不是经济犯罪。充分说理方法对构成要件的解释要有穿透力;紧密结合司法解释的精神认定经济犯罪;不排斥推定方法。保持法秩序统一性的方法中,不违反知识产权法的行为,不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事出有因的违约行为,不能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