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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债权让与的法律构成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德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认为债权让与是准物权行为 ,法国、我国民法则认为它系债权合同生效的当然结果 ,否认准物权行为的存在 ,日本民法的多数说一方面持准物权行为说 ,另一方面又否认无因性。由此带来债权让与制度及其理论在构成、样态乃至效力等方面的差异。在我国民法上 ,债权让与合同大多具有有因性。 相似文献
92.
渔业权设定的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建远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18(2):37-41
渔业权的设定以行政许可为必要,符合行政管理理性主义的理念。毋须行政许可即可创设渔业权的意见,不仅违反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也不符合渔业及其权利配置的实际。行政许可独立创设渔业权说,无法令人信服地解释渔业权何以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渔业权不要说则是人为地增加了说明渔业经营者享有从事渔业资格的难度,最终还得寻觅权利,只是权利的类型发生了变化。 相似文献
93.
民法研究的随想--为庆贺《法律科学》创刊20周年笔谈而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 198 5年元月以来 ,我一直从事具体的民法制度及规则的教学和研究 ,哲学及民法哲学的修养不够 ,难以写出合乎规格的民法方法论。不过 ,《法律科学》约我参与此次笔谈 ,因其为我心目中上乘的法学学术刊物 ,又恩惠于我很多 ,予以承诺便义不容辞。尽我所能 ,将日积月累的学习和研讨民法的若干体会写出来 ,求教于大家 ,同时也“代物清偿”。1 在制定法律之前和过程之中 ,大家见仁见智 ,设计法律方案 ,系当然之理。但法律一经颁布乃至生效 ,虽然也有为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修改的必要 ,但基本上是解释与适用的问题。同一项制度、同一款条文 ,人们奉… 相似文献
94.
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我国物权立法应重视土地上权利群的配置与协调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本文作者认为物权的重心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主要是土地上的物权。因土地在法律上被区分为若干部分,每个部分可成为权利的客体,故土地上的物权并非单一的物权类型,而是一组物权,是存在于土地上的物权群,连同租赁权等形成权利群。它们是物权法规制的重心。配置妥当这组权利群,处理适当上述关系,尤其是协调好权利之间的效力冲突,既是物权法内部和谐性的需要,也是一定社会理念的体现和对立法技巧的检验,因而,制定我国物权法必须重视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95.
水权由水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 ,是汲水权、引水权、蓄水权、排水权、航运水权等组成的权利束 ,具有私权与公权的混合性质。由其支配形式的特殊性与其客体的特殊性所决定 ,其客体的特定性是个别形态 ,不特定性反而常见。汲水权、引水权等类型犹如水所有权主体的转换器 ,其运行使水所有权从水资源所有权中分离出来 ,转归水权人享有。因此 ,它们不含有占有权能。水权基本上不具有排他性 ,应通过优先性规则来解决水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依据先占用原则取得的水权闲置达一定年限便归于消灭。因水权与典型物权差别过大 ,物权法不宜直接规定 ,但应为其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相关的民法理论亦应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96.
97.
行政合同之我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崔建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1):99-102
中国法不宜沿袭法国法上的行政合同制度及其理论 ,因为按照中国法的通说 ,它关于确定行政合同的标准 ,在中国法上均存在着问题 ;它认为属于行政合同的类型 ,在中国法多属于民商合同的范畴 相似文献
98.
房地产法与权益冲突及协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论文虽认为土地与房屋为两个独立的不动产,却主张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一体。房地产所有权与他物权之间,后者的效力优先。房地产抵押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前者的效力优先。房地产抵押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竞合。房地产抵押权与典权并存时,公示在先者效力优先。土地使用权与采矿权、房地产抵押权与采矿权在效力上无先后之分。房地产租赁权与房地产抵押权并存时,先设定者效力优先。房地产抵押权与保证连用时,担保债务的履行顺序以当事人约定为准,无约定时由债权人自主选择。 相似文献
99.
我国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需要人人献计献策,以便未来的《物权法》成为优秀的法典。本着这种想法,本文检讨我国现行法中有关抵押权方面的规定,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条文,形成如下文字,既抛砖引玉,又接受批评。 一、关于抵押权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 相似文献
100.
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德国民法的特有理论,中国的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法确立了物权行为制度,笔者对此持有异议,并想从解释论的角度予以辨明。一、如何解释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 有些赞同中国民法采取了物权行为 相似文献